TikTok橫掃歐洲——「最嚴個資法」GDPR怎樣審視中國互聯網巨頭?

兒童安全官司、直播打賞亂象、數據跨國傳輸隱憂⋯⋯TikTok在歐洲,一面衝破上億用戶、一面被縝密審視。
端傳媒六週年 國際 大陸 歐洲 商業 大數據 犯罪 科技 隱私與安全

TikTok上的悲劇

2021年1月20日晚,意大利西西里島上的一戶五口之家突然陷入混亂。10歲的大女兒Antonella,在浴室中失去意識,無法動彈。她脖子上拴着腰帶,跟毛巾支架鈎一塊,手機就在旁邊,裏面TikTok軟件開着,正錄製這次「窒息挑戰」的視頻。家人驚慌失措,急忙嘗試心臟按摩和人工呼吸,無濟於事。第二天,醫院宣布小女孩腦死亡,救治失敗。

時鐘撥回事故前一個月,意大利數據隱私監管機構GPDP點名TikTok,指責用戶註冊年齡容易作弊,認為系統默認用戶內容公開欠妥。2020年12月22日,監管機構正式開啟調查,限TikTok30天內給予回應

30天的限期快到,監管者未收到企業回覆,卻等來這場命案。「10歲兒童沉迷社交網絡導致意外死亡」,新聞本身悲愴,令人警醒,意大利乃至整個歐洲輿論一片譁然。TikTok成為眾矢之的。

中國互聯網巨頭字節跳動的社交APP——抖音國際版本TikTok,在美國受挫後深耕歐洲,爆火同時,深陷兒童保護和數據隱私爭議。歐盟、丹麥、英國和法國分別於2020年6月12日、6月30日、7月3日、9月2日,先後啟動TikTok涉嫌違反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範》(簡稱 GDPR)的調查。

2021年1月22日,意大利數據隱私監管機構發布緊急公告,要求TikTok整改:若無法確定用戶年齡,平台無權處理相關數據,禁令直至2月15日結束。GDPR規定,16歲以上的用戶可自主授權信息收集,不同國家,法律設置各異,「數碼自主」年齡最低可降至13歲。

2020年12月,一位12歲的英國女孩向TikTok提起訴訟,隨後得到英國前兒童事務專員朗菲爾德(Anne Longfield)的支持提起集體訴訟,指控TikTok處理青少年用戶的數據,但無法保證足夠的安全措施、透明度、監護人同意或合法權益等條件,違反英國和歐盟的數據保護法。訴訟案要求TikTok刪除所有兒童用戶的個人信息,若訴訟成功,損害賠償可高達數十億英鎊。

雖然TikTok面臨的道德譴責和法律敲打加碼升級,但未妨礙業績在歐洲蒸蒸日上。

2020年9月,TikTok歐洲用戶突破1億大關,緊追美國用戶人數,其中英國用戶1700萬、法國1100萬、德國1100萬、意大利共計980萬、西班牙820萬……據彭博社報導,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TikTok未成年用戶佔比最高,皆為33%。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整理各國媒體報導稱:2020年,法國45%低於13歲兒童自稱使用TikTok;2020年,英國8歲到15歲兒童半數使用TikTok;2019年,捷克11到12歲年齡段的兒童最熱衷使用TikTok;2019年,挪威32%10到11歲兒童使用TikTok。

10歲的Antonella便曾是TikTok華麗數據背後,默默無聞但又渴望關注的一員。她長黑髮,大眼睛,兩頰肉乎乎的,兩年前使用父母手機,在不同的社交平台,註冊十來個賬戶。她愛跳愛唱,熱衷化粧和髮型視頻,夢想有天成為美容師。用她爸爸的話說,「TikTok和Youtube就是她的整個世界」。她十歲生日那天,收到父母贈送的禮物——人生中第一部智能手機。2020年新冠疫情席捲歐洲,隔離在家,TikTok擔任陪伴和聯繫外界的雙重角色。

一年前,她發布慢回彈玩具製作教程,在Youtube上仍能被看到。視頻裏,她手持道具,舉到鏡頭前正面定住,方便觀眾看清,一舉一動,同視頻化粧博主,別無二致。視頻模仿痕跡重,動作標準劃一,透露着老練,配上她稚嫩的面頰,有着說不出的怪異。

死前幾分鐘,Antonella曾在TikTok軟件,瀏覽多條「窒息挑戰」的視頻。二三十年來,類似「窒息挑戰」的危險遊戲,在西方青少年中風靡。玩家藉助外力憋氣,大腦缺氧暫時昏迷,在挑戰極限中尋找快感。專家和家長頻出警告,仍無法阻止遊戲從線下轉線上,尤其在以挑戰賽成名的TikTok平台上「開枝散葉」。

沒人想到,小孩子下意識的模仿,會帶來致命危險。

2021年1月26日,10歲女孩Antonella Sicomero在意大利家鄉巴勒莫 (Palerme)的教堂出殯。她數天前在TikTok軟件裏錄製「窒息挑戰」影片時失去知覺,失救死亡。
2021年1月26日,10歲女孩Antonella Sicomero在意大利家鄉巴勒莫 (Palerme)的教堂出殯。她數天前在TikTok軟件裏錄製「窒息挑戰」影片時失去知覺,失救死亡。

2021年2月9日至4月21日,TikTok要求1250萬意大利用戶確認年齡,後刪除50萬個違規賬戶,其中40萬人宣稱低於13歲,另通過檢測工具,確認另14萬人隱瞞真實年齡。TikTok保證,如發現13歲以下兒童開設賬戶,會在48小時內刪除,不排除採用人工智能等技術,排查審核。

GDPR推行「一站式」管理,涉事企業總部所在國的監管機構,擁有監管權限。TikTok歐洲總部位於愛爾蘭,意大利監管機構本無權施令,此次行動的法理支撐,或源於GDPR第66條,即緊急狀況之下,國家監管機構有權採取「緊急程序」,進行干預,但持續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Antonella葬禮在家鄉巴勒莫 (Palerme)的教堂舉行,那天下着小雨,市長和數名議員都來到現場。她幼小的軀體,靜靜地躺在白棺裏,棺外眾人「為小姑娘鼓掌告別」。有人為她放飛氣球,也有人在網上為她設立紀念頁面。虛擬世界裏,哀悼活動未曾停歇。

「她想成為女王,成為TikTok的明星,她成功了。」Antonella的父親接受媒體採訪時若有所思,緩緩說道。

算法下,兒童的安全未來

中國獨創商業模式——直播「打賞」,乘TikTok全球化「東風」,一路「西進」。2017年起,中國境內討論甚廣的「青少年打賞」亂象,幾年後在西方國家原貌上演。2020年9月,法國消費者保護協會——「6000萬消費者」發布調查報導,揭露TikTok網紅誘青少年打賞和轉賬騙局。

報導中提到,一個13歲的法國小男孩,除了打賞,還使用Paypal給TikTok網紅波諾瓦·舍瓦里爾(Benoît Chevalier)轉賬數百歐,希望對方在直播中給他的賬號打廣告,以增加粉絲。有次被父母發現,轉賬凍結,後遭舍瓦里爾威脅。這名坐擁400多萬粉絲的法國網紅甚至攜朋友,跑到小男孩家裏要錢。

抖音和TikTok為姊妹公司,功能相似但有所不同。兩個平台需一定粉絲, 才可開通直播,收穫粉絲打賞禮物實現變現,抖音粉絲直播門檻為5萬人,TikTok開直播只需1000粉絲。雙方共享同一套結算模式,即流通貨幣購買抖音幣,通過抖音幣購買虛擬禮物:在抖音,一抖音幣為0.1元;TikTok平台上,一抖音幣約為0.015歐(約為0.12元)。此外,抖音平台對主播抽取45%到70%抽成,TikTok平台抽成也在50%左右。

打賞亂象頻發,坐收漁利的TikTok平台,應擔負怎樣的責任?「6000萬消費者」追問下,TikTok語焉不詳,僅回覆已採取相應措施,未做具體解釋。

TikTok規定,使用者年齡長於18歲,才有權打賞,可用戶自報年齡,平台本身不會核實,導致13歲以下低齡兒童,在TikTok平台甚是活躍。「歐洲青少年寵兒」的標籤之於TikTok,如同一把雙刃劍,保護兒童和追逐暴利位於天平兩端,在找尋平衡的路上,搖擺不定、兇險頗多。

2021年2月16日,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代表瑞典、德國和法國等15個成員協會,向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投訴,稱「TikTok違反了多項歐盟消費者權利,未能使兒童免受隱藏廣告和不適當內容的侵害」 。該組織發布兩份報告,分別從消費者保護法和數據隱私法兩方面,詳細解讀TikTok的「違規」操作;同時向三個歐洲組織——歐盟的「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CPC)及歐盟委員會、歐洲視聽服務監管組織(European Regulators Group for Audiovisual )和歐洲數據保護委員會,郵寄公開信。

歐洲消費者組織投訴第二條便針對TikTok的打賞政策,即「TikTok用戶可購買硬幣來買虛擬禮物,平台規定裏涉及不公平且誤導性條款」。歐洲消費者組織根據消費法,分門別類列舉TikTok平台使用合同漏洞。例如TikTok稱自己「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擁有全權修改,管理和控制硬幣和禮物之間匯率的絕對權利,且無需對使用者負責」。但《歐盟不平等合同條令》明確規定,任何合同若授予交易方單方面、且無需正當理由便進行修改的絕對權力,都是不公平的。

「TikTok提供服務,但也得遵循所在地法律。在歐洲,不是任何行為都被允許」,法國數據保護律師吉拉爾·阿斯(Gérard Haas)阿斯告訴端傳媒。

「TikTok若非法收集兒童信息,會有法律制裁。但現在小孩子上網不設防,主動公開大量個人信息。有時還真難全都怪到TikTok頭上。」發出這一感慨的是法國企業家丹尼爾·賈斯曼(Daniel Jasmin)。賈斯曼曾多次創業,如今專注低齡兒童網絡素養項目,創立「社交網絡學校」,通過益智趣味遊戲,提高低齡兒童網絡保護能力。

法國初中開設受網絡素養課程,但幼兒園和小學在這塊的教育,則是空白。賈斯曼向端傳媒表示:「小孩在社交網絡誕生,本身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父母每天沉迷社交網絡,小孩『鸚鵡學舌』,也想進去看看。說得誇張一點,他們在孃胎時,已成為社交網絡的互動因子。」

這也意味着,社交原住民從小便受到網絡暴力困擾。

歐盟資助的「歐洲兒童上網研究網絡」,曾在19個國家做調研,2020年發布最新報告發現:11%到45%的9到11歲兒童每天登陸社交網絡;7%到45%的9到16歲兒童在網上遭遇過導致自己不開心、不舒服或擔驚受怕的經歷。

法國Youtube視頻博主「鼠王」(Le Roi des Rats)是名社交網絡觀察者和批評家,擁有139萬粉絲,因高質量視頻和批判性思維,在法國青少年和主流媒體中,擁有極高聲譽。2018年底至今,他共計發布3個揭露TikTok陰暗面的調查性視頻,尤其指出TikTok平台上存在的「誘騙打賞」、「多戀童癖」和「兒童軟色情」等亂象,向TikTok問責,共計收穫近800萬次觀看量。

2021年1月,法國女權協會「放肆者」(Les effronté-e-s)依託調查視頻,發起集體請願,要求TikTok修改算法、提高家長監控功能效率,並增加內容審核人力物力。協會在公告中表示:「一方面,TikTok平台發布青少年甚至幼兒的性感視頻,引戀童犯罪分子出動;另一方面,青少年容易在平台上過早接觸色情內容。」

字節跳動2012年誕生之初,便依託推薦算法原理,在中國科技叢林迅速突圍。2020年,迫於美國壓力,TikTok首次公布「推薦」板塊的基本運行機制——基於機器學習的人工智能,通過分析用戶互動、視頻聲影信息以及賬戶語言國家設置,向用戶推薦視頻。

2020年2月,英國在線視頻編輯工具Veed.io團隊依託自身內容創作和人工智能視頻工具開發雙重優勢,深度解讀TikTok算法推薦。Veed.io指出TikTok視頻啟動後,用戶同內容的互動將作為樣本被追蹤評估,互動指標不同,評分等級不盡相同,用戶內容獲得的內容推薦獎勵同樣不同。粗略估算,重複觀看率、完成率、分享、評論和點讚五個指標,代表的推薦分值分別是10分、8分、6分、4分和2分。

隨着人工智能發展,在東西社會,算法的倫理性皆成討論焦點。算法不只是一種技術,僅反應人類人性的鏡子,算法也會變成精心設計的「陷阱」,最終同普世價值為敵。

數名歐洲留學生在美國的高中校園外聚會。
數名歐洲留學生在美國的高中校園外聚會。

2019年德國之聲報導,德國媒體NetzPolitik.org曾取得一份TikTok審查員培訓手冊,其中顯示面部畸形者、自閉症、唐氏綜合症,甚至同性戀和超重人群,均被列入「特殊人士」名單,審核員會加以標註,根據算法進行限制。2021年,法國電視2台播放的TikTok調查報導中,採訪到一名TikTok歐洲區前內容審核員。他提到TikTok有意限制政治性內容,「起初連國家領導人出現的視頻都被限流」。

法國電台知名記者索尼婭·德維利埃(Sonia Devillers)2018年瀏覽TikTok視頻時,便曾注意到裏面的年輕女孩各個長髮、大胸、短身T恤、漫畫腰和翹臀,跳起舞來扭臀甩胸,並感慨說,這是「一代被克隆的年輕人」。

整齊劃一的外貌審美背後,算法起了怎樣的作用?之後又會帶來怎樣的危害?目前GPDP條款不涉及算法內容推薦,不過第22條「自動化的個人決策,包括用戶畫像」規定:「完全依靠自動化處理——包括用戶畫像——對數據主體做出具有法律影響或類似嚴重影響的決策時,數據主體有權反對此類決策。」

歐盟2020年推出《人工智能白皮書》,於2021年4月份歐盟於提交人工智能監管法案,強調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時,確保算法透明度和審計檢測,欲為算法的野蠻生長畫上句號。

「洪水猛獸」還是「酷超年輕」?TikTok在歐洲引發的爭議仍將繼續。賈斯曼作為創業者,對新風潮興致勃勃,「現在年輕人,一分鐘內就能把事情講清楚,這很厲害的」。作為父親,他則讓自己的孩子們儘可能晚地接觸智能手機,不然「他們早早便對屏幕上癮」。

當TikTok遇上GDPR

在數據保護層面,兒童的年齡為何事關重要?GDPR第6條詳細列明在六種情況之下,機構及企業應當有權處理用戶的個人數據,當中包括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履行與當事人的合約或為這合約作準備;依從法律責任;保護當事人或另一人的重要利益,而當事人無能力給予同意;執行為公眾利益而進行的工作或行使賦予數據控制者的正式權力;及為合法利益為目的。

不過,在最後一種情況中,條例又特別申明,兒童的權利會得到特別的保護,當其權利被侵害,機構不能用合法利益為申辯理由。在GDPR第8條,又進一步限制關於兒童數據的處理,任何16歲以下的兒童(或部分歐盟成員國定為13歲,這也是最低門檻),其同意必須由負有父母責任的人士給予或授權。

換言之,在歐盟內,兒童在下載並使用TikTok時,其同意應是由其父母給予的,而13歲以下的兒童,更加是不可能使用TikTok的服務。這也是為什麼TikTok要保證,如發現13以下兒童開設賬戶,會在48小時內刪除。

涉及兒童的不幸案例,在輿論容易得到共識,對監管機構而言,也因為年齡限制是硬性而明確的,在執法時它們就更容易,不需要捲入企業是否有權處理數據的爭議中。TikTok這個用戶年齡層偏低的平台,就成為眾矢之的。在2021年7月22日,荷蘭的執法機構,又再因為TikTok涉嫌違法兒童數據保護被罰725,000歐元。

在這數據就是資產的年代,TikTok當然不會放棄處理兒童數據。「開始進軍國際市場時,我們許多母公司的員工也被發往不同市場幫助開荒。」曾在字節跳動母公司任職的安利(化名)從事市場推廣工作,當時不只是她的領域,無論是數據分析師、系統工程師等,也有人被遣往不同的市場,幫助當地分公司啟動新市場。

「但來到2020年末,分公司也極速執行本土化政策。不單是內容、市場推廣上的分別,在市場推廣部門,如德國等的分部,只會聘用熟知本地市場的人。在演算法上,不同市場也已經堆疊出不同的演算法去分配內容。母公司會提供發展的大方向,但如何在地區應用,就是地區辦公室的工作了。」

如果因為要符合GDPR而不再處理兒童的數據,對這有效的演算法自然有巨大影響。不過,也因為TikTok不單真正打進國際市場,在不同市場也保留經營上的獨立性。這也意味著TikTok走出了一條其他社媒平台Facebook、Instagram等公司都未摸索出來的路徑。

安利說:「公司內部的方向,是讓地區分公司建立出一定的獨立性,以應付日後突如其來的規管。」她認為,這是字節跳動與其他國際及中國科技企業不同的地方,沒有其他中國社交媒體公司,像TikTok般在歐美成功建構在地的生態圈,同時,與以美國為主的國際企業相比,字節跳動面對的是更複雜的國際局勢 。

「像在美國已建立的TAC,現在也搬到歐洲來,雖然形式上相同,但其實際操作上,也是根據地區的要求變化吧。」她指的TAC,即透明度及問責中心(Transparency and Accountability Centre),字節跳動於2020年先於美國建立類似的中心,用途是讓外來的專家觀查TikTok團隊的日常運作,包括員工如何根據內容指南,審查以自動化技術標記出來的內容。

「當初美國中心建立時,主要是要回應美國對TikTok內容審查的關注。而在歐洲的中心,無論政府使用什麼理由去規管,它也盡量以公開透明的姿態去回應。那不單符合合規的要求,是更進一步,嘗試得到其他國家的信任。」她說。由於COVID-19疫情關係,TikTok在歐洲的透明度及問責中心暫時仍只在網上運作,計劃在2022年,於愛爾蘭總部加設歐洲的實體中心。

TikTok在美國加州的辦公大樓。
TikTok在美國加州的辦公大樓。

根據多倫多大學Citizen Lab的研究,TikTok與抖音兩個程式在收集數據時,都合理地得到用戶的同意,這點在GDPR合規上非常重要。在關鍵詞審查中,TikTok也沒有限制研究機構測試的所有字眼。即使抖音有使用動態代碼加載(Dynamic code loading, DCL)、伺服器端搜尋審查(Server-side search censorship)等技術構成一定程度的數據安全隱患,不過,這不影響TikTok在歐洲的合規程序。

那到底在數據保護層面,相比美國科技巨擎GAFAM(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和微軟),TikTok有何不同?數據保護律師阿斯聽到這個問題有些茫然:「GAFAM有的問題,TikTok都有,在處理個人數據上沒什麼不同。TikTok若不遵守歐洲法律,同樣得受罰。」

同GAFAM一樣,TikTok在中國「被牆」,數據儲存首選美國,歐洲總部選在「避税天堂」,在歐洲本土設立數據儲存中心,甚至招兵買馬發展業務,都傾向GAFAM出身的高管。

無論東西,互聯網巨頭瘋狂開採「數據石油」,迫於壓力,半推半就推出用戶隱私政策。就像是舉辦了一場「選醜」比賽,結果往往是,沒有最「醜」,只有更「醜」。阿斯強調:「只不過TikTok是個中國公司,僅此而已。」

跨國社交媒體數據的「跨國屬性」

宏觀來說,數據保護法在歐盟不只是用作保護用戶的數據,更與反競爭法相互補足,令執法機構有更大權力去規管企業。由於Google、Facebook、TikTok這類以流量、數據為主要資產的企業手握不對稱份量的數據,只有通過結合數據保護法、反競爭法等法則,監管機構才有能力去監管企業,以保護一般的消費者。

GDPR已執行逾兩年,非歐盟國家企業在歐盟境內的業務面對極大挑戰。一般企業面對的難題,主要是如何取得用戶共識、用戶相關數據保安等。但跨國的社交媒體公司更大的難度在於如何傳送數據,以及保持演算法繼續有效。尤其當數據需要傳送到歐盟境外,GDPR帶來的限制就更大。

因為GDPR的推行,以及人權律師施雷姆斯(Maximilian Schrems)發起的兩起針對facebook歐洲分公司的訴訟,歐盟走向更為保護用戶數據的方向。Schrems II案的判決,裁定歐美當時用作交換數據的「Privacy Shield」框架不通用,但判決仍提供另一可能性:企業在合約中加入「標準合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 SCC),有機會提供一個表面有效的合約機制,去符合歐盟標準的合規程序。但是,SCC始終只是企業之間的合約機制,而不是國家之間的機制,換言之,國家層面的決定仍有機會影響SCC的應用。

Schrems I與Schrems II案的爭議點在於facebook有否在歐盟國家收集的用戶數據運回美國,如有的話,這又是否違反GDPR?對Facebook而言,答案是明顯的,它過去有把數據運回美國,而且只要美國政府認為涉及國家安全事宜,就有權力取得美國企業在海外收集的數據,這點也是歐盟與美國在數據保護上的角力。

在這個背景下,來自中國的字節跳動在美國、歐洲已有一定規模,也有大量本土的用戶,也就不得不面對這問題:到底它在歐洲的用戶數據,是否有被運回中國的伺服器?

Schrems II案發生在2020年,到了2021年的6月4日,歐盟終於採用實質的SCC執行方案。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公義專員(Commissioner for Justice)雷恩代爾(Didier Reynders)表示,他們嘗試在完全符合GDPR的情況下,添加透明度和問責的要素,「公司的任務,是看看他們會否只使用SCC,或採取額外的保護措施,如加密和匿名化個人數據。」

解讀雷恩代爾的話,即是指在歐洲執行委員會層面,SCC將會被接納。在SCC的框架下,用戶數據可以傳送到美國及其他國家。而加密及保持透明度的責任,就落在企業身上。雷恩代爾表示,這行動的最終目的,是避免Schrems III的出現。

2021年6月1日,剛好在SCC方案公布前,德國多個聯邦的執法機構,包括巴伐利亞、柏林、布蘭登堡、漢堡、下薩克森等,共同公布將會推行「全國審核」,以執行Schrems II的判決。這些執法機構將會選擇性向企業發放問卷,問題會關於應徵系統、內部數據處理、追蹤、電郵及網站寄存等。

德國柏林,一名女子走過街頭一塊TikTok廣告牌。
德國柏林,一名女子走過街頭一塊TikTok廣告牌。

曾在字節跳動母公司任職的安利就認為,新推出的SCC方案是可以預期的。「SCC是歐盟與美國之間的一個折衷方案,否則抖音就陰差陽錯地成為先行者了。」安利說,「如果沒有SCC,其他平台也可能要與抖音一樣,把不同的市場分隔開,盡量滿足不同市場的法規要求。內容是媒體的核心,而不同市場的內容,也是分隔開。這其實就是過往所謂的中國模式吧。」

正如雷恩代爾所言,新的SCC的方案,是為了避免Schrems III的出現。但真的能避免嗎?GDPR要企業先向用戶索取收集數據的同意,因此,如今不同網站會設計出複雜難明的Cookie Banner,嘗試令用戶同意交出數據。在2021年5月31日,Schrems所屬組織Noyb發動超過五百宗投訴,指不同網站上Cookie Banner索取同意的方法不符合GDPR。

新的SCC標準,在維權上其實又走了回頭路,因為它讓美國政府有空間操作,不用在法律層面上加強對個體數據的保護,這個做法,理論上也可以伸引到歐盟與中國等其他國家的數據交換上。

中國的社交媒體能否繼續在歐美世界立足?如今的國際市場門檻變得更高。無論是伺服器設立、不同地區合規部門的設立,也加大了進入不同市場的成本。即使有足夠資源,也需要面對政治上的風險,而這也是TikTok要讓不同地區的分公司顯得獨立的主因之一。

中國科技企業全球化大潮中,TikTok因GDPR觸雷並非個案。中國涉外律師曾磊針對「數據本地化」曾撰寫文章舉例,2018年5月25日,小米旗下智能燈具品牌Yeelight宣布因未能滿足GDPR要求,一度暫停在歐服務;2018年12月10日,共享單車摩拜涉嫌違反GDPR,遭德國監管機構調查。

TikTok數據隱私保護條款明確寫到,TikTok所收集信息,可與字節跳動集團子公司共享。大國博弈時代,TikTok是否與中國政府共享數據,字節跳動對此無法迴避。這一推斷目前缺少確鑿證據,未被證實。此外,從被俄羅斯情報部門利用干預美國大選、劍橋分析數據醜聞,Facebook多起政治醜聞在先,TikTok初出茅廬,引發的數據爭議,小巫見大巫,在歐洲輿論場,尚未掀起多大波瀾。

法國數據保護律師阿斯向端傳媒坦言:「年輕人太愛TikTok,歸根結底,孩子的安全問題,才是TikTok面臨的最大挑戰」。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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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意楼上所说,儿童安全、隐私保护和数据领域的国家安全和贸易流动属于不同的问题。但在端上看到这样认真讨论专业技术和政策细节的文章还是很不错的,希望能有更多这类优质作品。

  2. 这篇文章其实有点南辕北辙的意思,因为儿童信息安全属于互联网公司运营管理问题,和数据是否和中国交流以及数据主权之类的没什么关系。建议下次能分开论述,这两个议题都可以细分讨论。

  3. 「劍橋分析」雖然已倒閉,還有其他公司繼續干預國家選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