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貧瘠的公民社會土壤中,他如何栽種彩虹?

澳門曾有機會成為同志婚權里程上的「亞洲第一」,但性別教育幾近空白,公民意識薄弱。澳門彩虹創辦人林嘉龍如何讓彩虹在這塊土地上發芽?
being queer 香港 LGBTQ+

10月28日,來自20多個國家共12萬3千人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了一場亞洲最大的同志遊行;幾日後,香港擊敗華盛頓等對手,得到2022年「同志運動會」主辦權,成為首個主辦的亞洲城市。有沒有想過,如果歷史軌跡抖動一點點,澳門或許也是一個「亞洲第一」?

今年5月24日下午4時,台灣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有違憲法,應在兩年之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案,就這樣,台灣在同志婚權的里程上成了「亞洲第一」,但或許沒多少人知道,這個「第一」之名,曾經有望出現在澳門這小城。

讓我們把時間線撥回2013年3月28日,澳門直選議員高天賜向立法會提出一項題為「同性民事結合」的法案,假若當時法案獲得通過,澳門就會成為亞洲第一個認可民事結合的地區。機會這麼近,結果卻是那麼遠:1票贊成(高天賜)、17票反對、3票棄權,被大比數否決,「第一」無望。

然而,澳門同志運動的起點,或許還比這個法案還早。2011年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簡稱《家暴法》),社工局將同性同居剔出《家暴法》保障範圍,催生了以後的事。

多謝社工局

「其實我要感謝社工局,假如不是這一步,澳門的性別議題根本『煲唔起』(無法引起廣泛關注)。」澳門彩虹創辦人林嘉龍如是說。的確,假如不是因為社工局將同性同居剔出保障範圍這一事,澳門的LGBT群體為提高社會大眾意識而辦的活動、在2012年成立的「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以及2013年4月成立的「澳門彩虹」,應該都不會如期出現。

成立於2013年的澳門彩虹,是澳門首個以提升同志權益為宗旨的團體,成立之初,就將「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納入為附屬組織,只因兩者理念相近,成員亦高度重疊。及至後來有更多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才能走出關注組那「有事才做嘢(幹活)」的困局,能在每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舉辦常規活動,以及與不同政府部門合作做公眾宣傳。

數年過去,身為澳門彩虹創辦人的林嘉龍說起社工局當年的舉動,沒有一絲怨懟,說得興起時,也只是摘下手中的彩虹手帶來把玩,令我好奇眼前這年輕人,究竟怎樣由澳門那接近空白的性別教育中掙扎、突破,甚至成為同志運動的領頭人。

林嘉龍與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會面,探討平等工作間、宣傳性別免受職場歧視等主題。
林嘉龍與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會面,探討平等工作間、宣傳性別免受職場歧視等主題。

就當我是少不更事

林嘉龍的中學是家有宗教背景的男校,求學生涯裏見識過不少性別歧視的事,「會取笑、歧視一些性別特質較陰柔的男同學,中六時有女生入讀,一眾男同學更是變得『如狼似虎』,極度興奮」,但性別教育的滯後,令老師也不懂得如何去面對這些性別特質跟其他學生、主流想像不一樣的學生,更遑論學生們能汲取到甚麼正確的性別觀念。中學六年,他親身感受到澳門性別教育的薄弱和無力。

然而,在澳門街裏,對性別現況有想法、不滿的,相信不只林嘉龍一個,加之小城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網,令「站出來」成了一件代價極高的事,這一切,他清楚了解,卻仍然選擇站出來。「你可以說我是少不更事吧!雖然距離現在不過四年,但當時真的有熱誠,覺得這事應該做。」甚至不少人因這事而不斷追問他本人是否同志:有抱持「只有同志才能理解同志處境」這想法的,也有是純然的獵奇,為此,林嘉龍表示自己一直不明白箇中邏輯,「難道我關注動物權益,我就是動物嗎?說到底,其實都只是大家不支持(同志平權)這事,才要特別標籤你」。

「所以我一直不強調自己的身份,大家只需要把目光放在同志平權、澳門彩虹在做的事上就好。」林嘉龍說道。

難在澳門人太冷漠

單是參與平權運動,已可以被認定是同志,或許折射出群眾對性別想像的狹窄,那究竟在澳門推動性別平權的最大阻力是甚麼?林嘉龍認為,既不是當權者的阻撓,也不是如香港一樣的那些恐同、反同團體,而是澳門人自己。

「澳門人很冷漠,極少關心自己的權利和身邊發生的事,就以掘路工程為例,一年多達一千多個,但沒有人站出來抨擊,也不覺得有需要令議員去關注、跟進這事。如此切身的事都尚且沒感覺,更何況更遠、更離身的性別議題?澳門人理解不了的。」誠然,澳門人公民意識薄弱,既不以公民身份自居,更遑論甚麼公民權益、平等權利等等,但除了符合主流性別框架的大部分人不將平權當作一回事外,部分同志也認為不需要爭取權益。「他們(認為不需要平權的同志)往往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一群,有工作、有物業,一年也能外出旅遊一兩次,所以看不到其他經濟條件不太理想的同志之景況,看不到社會上的其他處境。」而殘酷的處境就是:社工局不接納同志間的事實婚,亦因如此,這些同志朋友的家庭永遠只有一人,而一人家庭要申請經濟房屋,難若登天。

然而,撇除澳門人的冷漠,澳門彩虹既以提升同志權益為宗旨,就必然牽涉與政府的交手,因為說到底,權益這事也離不開政策與法規,但提及澳門政府的取態,焦點又再次回到了《家暴法》之上。

「澳門的《民法典》承傳自葡國法律,於是我們翻查葡國資料,發現葡國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前已有與『家暴』相關的法律,而且同性同居亦被納入受保障範圍,於是我們將此疑問交予社工局,卻被告知澳門的法制稍有不同,我們的顧問周庭希甚至親自到日內瓦向聯合國屬下的委員會方面講述《家暴法》的情況,而聯合國當時亦表明這《家暴法》的設定違反國際公約,但結果呢?」結果就是社工局「大腳一抽」,將燙手山芋交予法務局,而法務局就以同性伴侶違反《民法典》中對婚姻的定義為由,中止對話。

這無必是不想間接承認同性民事結合?林嘉龍點頭,「於是我們提議將法案定為《防治家庭及家居暴力法》,將家居納內其中,不就能打破這困局嗎?因為Domestic本來也應譯作家居,硬要譯作家庭其實也是一種扭曲,甚至是預設了一個框架來限制了立法時的範圍。」

結果,這個沒有將同性同居納入其中的《家暴法》在2016年5月正式通過,並於10月正式生效,首季錄得之通報個案為六百宗。

澳門彩虹製作的文宣用品,旨在提高大眾的性別意識。
澳門彩虹製作的文宣用品,旨在提高大眾的性別意識。

如果「彩虹」幫到手,我何樂而不為?

若以簡單的因果推論來看,《家暴法》的出現催生了澳門彩虹,但澳門彩虹的出現卻沒有令《家暴法》以如他們所願的姿態出現在公眾眼前,在這單一的戰陣裏,無疑是被擊敗的。如林嘉龍所言,澳門的性別議題長年處於「煲唔起」的狀態,這對關注運動的人來說,其實也是另一種的考驗——消磨意志、時間和決心的考驗,特別是在資訊爆炸的今天,沒有能炒熱的議題,就幾乎等於在大眾的視線裏消失,終被遺忘,加上資源緊絀,義工流失等不同組織都普遍面對的難題,像達明一派《十個救火的少年》一曲,「十減一得九,九減一得八」,仍然留下來持守的,必然有其原因和韌力。

「我沒有因為《家暴法》而氣餒過,我很清楚,責任不在我們,既然澳門政府能對於被聯合國指責歧視而無動於衷,連顏面都不顧時,我又能做些甚麼?」林嘉龍比誰都更清楚澳門彩虹之於澳門社會的存在意義,「性別議題的匱乏確實是一大難題,但不要緊,一些要做的事終究要做,例如很多同志朋友不知道社工局有提供情緒問題的求助服務,而社工局又不會宣傳;勞工局亦不會就《勞動關係法》中的平等原則去向民眾推廣,好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權利;衛生局更是不知道如何將資訊發放予同志,所以其實很多政府部門都需要我們,需要澳門彩虹。」

這些澳門街中的「不會」和「不知道」,就是林嘉龍一直堅持的原因,「就算澳門彩虹甚麼也不做,起碼也打開了一扇門,讓同志朋友知道自己有需要時可以來求助,有人可以幫到自己;你想,三日一小跳,五日一大跳,假如『彩虹』幫到同志朋友,又能減輕不同政府部門的工作量,我何樂而不為?」

展望未來,林嘉龍坦言會繼續與機構、學校合作做各種各樣的推廣,也會接觸不同的同志社群,做一些更「貼地」的工作,「可能從前的我們太高調了,把同志朋友都嚇怕,有事也不會來求助。」

澳門那個曾經有可能拿到的「亞洲第一」,也正正被認為是「高調」、「急進」和「嚇怕人」,既然如此,那就換個做法,把本在天上高掛的彩虹拉到地上來,讓它慢慢發芽生根,有枝有幹的成長,到樹幹長得足夠高的那天,彩虹也是照樣能高掛的;路途的確漫長,但一直走,總能走到。

讀者評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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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这无必是不想间接承认同性民事结合?
    」这句话无论用粤语还是普通话都读不通顺,作者是想说「这无非…」吗?

  2. 這篇的邏輯似乎太多「假如」⋯

  3. 说好的会员没有广告,然后就出了一个话剧购买的advertise 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