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晚上,3.3萬名現役、退休警員及家屬,齊集在位於太子界限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對法庭判處七警入獄兩年表達不滿。期間,數萬人齊聲大喊粗口,掌聲與歡呼聲隨後此起彼落,響徹遊樂會;更有警員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形容香港,自比「被逼害的猶太人」,引起激烈爭議。
蘇美珊也是這三萬多人之一。外界形容集會有如黑社會「曬馬」(展示實力),但她接受端傳媒專訪時說,當晚大家喊口號、唱歌,同事們聚舊、「集郵」(拍照),她覺得「有如一場嘉年華」。
蘇美珊加入警隊數年,現時隸屬特遣隊。她覺得,這場嘉年華背後更重要的意義,是「自己人撐自己人」,展現團結的力量:「他日touch wood(不走運)不小心被人拍到,也希望其他人撐自己。」
「三萬多人去界限街,其實部分人只是羊群心理。」與端傳媒談及這場集會,警隊高層陳永明一開口就這樣說。
陳永明加入警隊多年,近年多宗大型示威集會,以至警民衝突,他都有在前線處理,強調自己並非「堅離地」(不知民情)。他認為,這種「羊群心理」源於同袍效應:「警隊內的brotherhood(兄弟情)已經植入了在身體內,覺得要不是自己人,就是外人。」
「老實說,七子做了什麽,大家心裏有數,只不過大家恐懼會成為下一個。」陳永明拍一拍自己胸口講。不同於外界,陳永明提到七名涉事警員時,一直用上「七子」這個稱呼。
「不去不行,感到要『曬馬』」
集會數天前,蘇美珊在多個不同警察同袍的WhatsApp群組,接到同一則訊息,呼籲警員出席集會。
這時,蘇美珊以為這是一個支持七警的「燭光晚會」,而且最初聞說集會是要商討設立辱警罪,「我只是small potato(小人物),又未輪到自己出聲,所以沒打算要去」。
但後來,訊息鋪天蓋地傳來:「兄弟你究竟要尊嚴定繼續做死狗(啞忍),今鋪(這次)你自己選擇?」;「當人人都談論的時候,原來自己無去,到時不要後悔」。看着多則圖文並茂的訊息,蘇美珊覺得「不去不行,感到要『曬馬』(展示實力)。」
大會最後公布參加人數逾3萬人,比現時警隊編制人數還要多。集會在坊間惡評如潮,有人質疑他們「非法集會」;有人批評他們「不顧形象,公然說粗口」;以色列和德國領事館更嚴辭聲明,指警員有關猶太人言論「不恰當」,對此表示遺憾。
儘管如此,集會過後,蘇美珊仍感覺良好:「那晚回家後,大家把照片上載到facebook,寫上『團結就是力量』等字句,我覺得好感動」。
不過陳永明卻認為,集會對警隊形象造成一定傷害,在他看來,「激情過後,總會發現很多問題」。
他當晚沒有出席,也沒有阻止同事參與,因為「明白他們需要一個宣洩的平台」。他解釋,近年社會氣氛兩極,警員執勤時往往要面對示威者指罵,要控制情緒並不容易。「大家都怕自己會爆(控制不了情緒),成了下一個七警,畢竟我們都是人,我也怕自己會爆。」他提高聲調,指一指自己說。
在陳永明看來,這種忿懣積壓已久,可追溯至2014年的雨傘運動。「雨傘運動對我們警察部很不公平,我們是唯一的政府部門需要出來面對群眾」。
「我們知道自己是磨心」
雨傘運動期間,蘇美珊曾在前線執勤,參與過金鐘和銅鑼灣佔領區的清場行動,當「面對群眾」的那一位。
她憶述,當時工作時間很長,試過有同袍連續當值24小時,但很多時只是「企喺度」(呆站):「拿着武器又不能用,還要被人X老母。我們知道自己是磨心,示威者不是憎恨警察,是痛恨政府,但出來的卻是警察,所以當時壓力很大。但我們穿着制服,又不能爆粗『回敬』他們。」
「佔中已經違法,你還想怎樣?是否拘捕了你,還是當你是上賓?」蘇美珊氣憤地說。
不過,說到最令她不滿的,就非上級莫屬:「前線很憎恨管理層和上級,他們未能果斷下指令,拖了79天也沒有清場;可能有人想明哲保身,怕背黑鍋,卻間接令我們要在現場被辱罵兩個多月。」
那時候,警員與示威者衝突頻繁,終於在10月15日釀成一宗震驚國際的七警案 —— 七名警員毆打示威者曾健超,被傳媒全程拍下。
蘇美珊還記得,當日在家中看到相關新聞報導後「火都嚟」(氣上心頭)。在她看來,「曾健超一定有挑釁警察,TVB片段一定有刪剪。這一切,都對警察不公平。」
不過,法庭判決明確指出,新聞片段可信、沒有刪剪,最終七警各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監兩年。蘇美珊聽聞裁決後,腦海湧上「司法不公」這四個字:「襲擊罪很輕微,其他案都是判兩、三個月,今次卻以兩年半起點,求情後才扣減到兩年,判得好重。」
翻看近兩年在大型示威集會中,被裁定襲警罪成的案件,大部份皆被判監七天至十個月不等。蘇美珊激動地說:「我們警察被人擲磚,我們的命不是命嗎?」
兩傘運動中,同樣有參與警方行動的陳永明說,自己當時也身在前線,明白壓力所在,不過他撫心自問,法庭在「七警案」中判決合理:「重判兩年可以說很痛,也很難接受,但根據法律基礎原則,這始終都是fair enough(很公平)。第一,不認罪,等同對指控沒有悔意;第二,從來執法者知法犯法,都是罪加一等 ;第三,案件更涉及濫用私刑,情況嚴重。在現時的法律基礎原則下,我個人認為判刑沒有什麼可爭拗。」
但與七警始終同屬一團隊,他說「道義上還是會支持他們」。
The worst decision is not to make a decision
陳永明和蘇美珊對判刑的觀點縱有不同,不過他們都有同一個矛頭 ——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近年,警民關係水火不容。相比起鷹派作風的前任處長曾偉雄,以及屢次向公眾道歉的鄧竟成,盧偉聰被外界稱為「縮頭班長」,嘲諷他在重要事刻未有代表警隊說話。那他在警隊內部的聲望又如何呢?
「管理層只顧不要影響士氣、手足要團結,令到近年有個情況:即使有警員做得不夠好,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視而不見。」陳永明說,七警案就是一例,「『一哥』在七警定罪時沒有出來,判刑時又沒有立刻出來。」
七警2月14日被定罪後,盧偉聰事隔一日方致函警隊內部,指對裁決感到「非常難過」;2月17日,他才首次公開回應裁決,表示「心情沉重複雜」,但沒有回應外界要求,代表警隊向公眾致歉。
多個警察協會,及後組織2月22日集會。此前,盧偉聰沒有任何表示。
陳永明說:「由判刑2年到界限街集會,其實他(盧偉聰)有很多時間處理。我認同要給警員發洩的平台,但管理層應該跟協會事先溝通,有什麽可以說、有什麽不應說。」
然而警隊一向服從上級指令,協會舉辦這樣的集會,難道沒有盧偉聰的認可嗎?陳永明流露出不滿,揮一揮手說:「沒有認可、也沒有反對,是視而不見,沒有給大家任何方向,任由協會自己搞。」
結果,集會言論惹來廣泛批評,連日來急速發酵。警務處事隔兩天,在2月24日發聲明指言論「不代表警方立場」,也不認同有關的「不恰當言論」。2月25日,《南華早報》引述警方消息指,警隊高層計劃約見以色列及德國駐港領事館解釋事件,更形容事件已失控,擔心發酵成外交風波。
「以前學堂也有教,the worst decision is not to make a decision(最差的決定是不作決定)。他們不是危機管理做得差,而是沒有危機管理。」
陳永明認為,盧偉聰在事件發酵前,就應該及時做決定,免得公眾感覺香港警隊不尊重判決:「其實法庭定罪那一刻,『一哥』就應該在法庭上向司法制度道歉,那外面的人聽了,觀感會好一點,但要留意,這不等同是向曾健超那個『仆街冚家剷』道歉,因為七子已經負了法律上的責任,而法律沒有需要我們道歉。」陳永明說話時一直很注意用字,惟說到讓七名同袍入獄的曾健超,他多次用上粗言。
在內,盧偉聰也要更早的安撫警隊內部情緒:「他早就應該親自寫一封信為七子求情,客觀陳述他們做了多少年,有什麽功績,接受過什麽嘉許,好讓內部的人感受到支持。」
由兩年多前的七警傷人,到今日的集會,公眾對警方信任似乎越來越低,陳永明相信,要重建警隊形象並非一朝一夕,也不是靠「前來撈政治資本」的撐警團體;真正需要的,是28000名警員的共同努力:
「我覺得事情很簡單:不理你(警員)藍絲、黃絲、是否支持一人一票選特首,只要你穿上制服,就是警察,要盡忠職守、公平公正,就是這樣簡單。而他們也需要大眾給予信心和支持。」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蘇美珊和陳永明均為化名。)
要讲法制,就不该判这么重。受伤者没重伤或残疾,更没有死亡,两年太多了。“政治正确”不应该妨碍司法运作。
香港是一法治的地方,一些情況,爲了使判決收阻嚇作用,一些案件與以重判,是大家可以明白的,曾璧蔭權案如是,七警案如是。
我愛香港,也愛香港的警察及市民,市民走出街頭,是爲了反對小圈子選舉,警察執行任務,是爲了維持社會秩序,兩者跟本沒有深仇,只是一些人的過激行爲,使得相方埋下仇恨的種子!請香港人,包括市民及警察,清醒認清事情,不要再有非理性及過激的行為,使悲劇再次產生!不鼓勵侮辱他人,也不鼓勵動以私刑!
香港人請理智!
游行要求打人无罪,怎么有这个脸?
害怕成为下一个就不要当独裁政府的打手,而不是向司法机关发难。
要想不成為下一個「七警」,除非己莫為。
看警隊這麼敏感,看來底層的「七警」也不少喔
可以理解那種害怕在壓力下失去理智的恐懼。但是對抗恐懼的方式應當是理智地,運用理性。小熊英二也認為社會運動很重要的一點是要情緒活躍起來,唱歌跳舞都可以,參加進活動中並感到與集體聯繫起來,達到超越個體的感覺。但是社會活動的根基應當是理性。
最大的恶人始终是政府,警察也只是磨心和工具罢了
點解唔向政府曬馬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news-content.php?id=1532721&target=2
18個月感化, 成個月之前判左啦, 咩叫做未判/未審理?
盡忠職守,公平公正。 互勉
陳永明的意見很有理,的確犯了法的人不能期望警察對自己會多好,但若警察犯法而證據確鑿,也必須承擔後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