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時會收到索取某個帳號資料的要求,其中一些來自執法部門和聯邦政府官員」。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日前第一個公開了美國政府向大學索取師生通訊記錄一事。
根據伯克萊公布的這份「資訊公開報告」(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Transparency Report),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之間,伯克萊共收到51項「非自願」(未經本人允許)信息索取要求。其中41項得到了校方批准,10項被拒絕。批准最主要的理由是「影響學校運作且時間緊迫的關鍵情況」。高校被索要的信息包括:學校師生和職員的電子郵件,行事歷及網絡文檔等。
伯克萊的這一舉動走在了美國乃至世界高校的前沿。
據伯克萊學生媒體Daily California報導,這是「針對政府『非自願性』索取電子通訊記錄而公開發表報告的第一間美國大學」。筆者通過互聯網搜索引擎反覆檢索亦未發現其他任何高校進行過類似的發布。
然而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此次報告中只有整體的分類統計數字,既沒有詳細説明信息都提供給了哪些機構,也沒有具體案例。此外,報告聲明,依據美國國家安全信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和附帶言論禁止令(gag order)的法庭傳票而提出的信息索取需求不納入公開範圍。這意味着仍有部分索取信息行為未被記錄在這份報告之內。
發布「資訊公開報告」,將政府這種索要信息行為公布於眾的傳統,最早來自Google。
Google於2010年第一次發布「資訊公開報告」,披露了多個國家的政府索取用户數據或者要求刪除某些被認為不適當的內容。其中,要求最多的是美國。僅2010年上半年,就有4287次用户資料索取,2014年下半年增加至9981次。2014年下半年,來自香港的需求就有367次,台灣有217次。過去5年來,來自中國政府的需求則總共只有4次。
2013年斯諾登爆出美國政府大規模監聽民眾的「稜鏡計劃」,包括Google、Facebook、微軟在內的互聯網巨頭被指參與其中,公眾形象受損。
為了挽回公眾的信任,Facebook, Twitter, Yahoo, 微軟等紛紛跟隨Google,發表資訊公開報告,意圖通過增加透明度的方式挽回公眾的信任。Facebook稱,發布報告是「為了確保我們的用户明白我們收到的索取信息要求的性質和範圍,以及我們處理這些要求的嚴格政策和程序。」
上述各機構的資訊公開報告所涵蓋的內容不盡相同。報告鼻祖Google披露得最為詳細,不僅發布統計數字,還提供了案例。比如,在2014年上半年有來自中國公安部的兩項移除信息需求:分別刪除一個Google+個人簡介和一個Blogger中的博客,理由是它們與新疆東突厥斯坦運動有關。Google還公布了辦理結果:「我們把兩項都刪除了,因為這違反了Google+和Blogger的內容政策。」當然,公布的內容也包括沒有應要求進行處理的。
伯克萊發布「資訊公開報告」,使這一行動延燒至大學校園。
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長達48頁的內部規定《電子通訊政策》,就隱私、機密和通訊安全等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這份規定,學校通常不會在未經信息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查看或披露電子通訊記錄,但是有四種情況例外:法律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規定;有充分理由相信已經出現了違反法律或某項學校規定的情況;重大情況;影響學校運作且時間緊迫的關鍵情況。
這一政策不僅在伯克萊,而且在加州大學各分校普遍實施。比如史丹福大學已經訂立《隱私準則》和《計算機和網絡使用政策》;賓夕法尼亞大學與隱私有關的政策規定更是多達11部,外加10部操作指引。哈佛大學則在2014年3月31日正式出台《關於獲取電子信息的政策》,對校內管理部門和院系使用個人電子信息作出嚴格規定。
這反映美國高校近年來普遍提高對校園內通訊隱私的重視,尤其是在美國以反恐為名近年來加強國內監控的大背景之下。
事實上,美國1986年 的《電子通訊隱私法》就要求大學必須在收到法庭傳票的情況下才可以向政府提供校內人士的電子信息。然而,「911」後,美國通過《美國愛國者法案》,授予美國政府部門因反恐需要大規模蒐集個人信息的權力,其中包括獲取通訊記錄和實施竊聽。據美聯社2012年報導,紐約警方就對包括紐約大學在內的美國東海岸地區高校穆斯林學生協會實施監控,更在會議地點和祈禱室內安裝竊聽裝置。
隨著《美國愛國者法案》於今年5月31日到期,6月2日經國會通過,並在當天經總統奧巴馬簽署生效的《美國自由法案》取而代之。
新法案規定,情報部門必須在獲得外國情報法庭的批准後才能向通訊服務商索取電郵、電話等信息。
「聯邦政府的監控計劃確實在現代大學校園生活中存在,這也使得校方採取措施保護校園網絡中的個人信息更加有必要,」致力於推動互聯網個人權益的活動家April Glaser在美國網絡雜誌Slate中的一篇文章如此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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