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不时会收到索取某个帐号资料的要求,其中一些来自执法部门和联邦政府官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日前第一个公开了美国政府向大学索取师生通讯记录一事。
根据伯克利公布的这份“资讯公开报告”(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Transparency Report),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之间,伯克利共收到51项“非自愿”(未经本人允许)信息索取要求。其中41项得到了校方批准,10项被拒绝。批准最主要的理由是“影响学校运作且时间紧迫的关键情况”。高校被索要的信息包括:学校师生和职员的电子邮件,行事历及网络文档等。
伯克利的这一举动走在了美国乃至世界高校的前沿。
据伯克利学生媒体Daily California报导,这是“针对政府‘非自愿性’索取电子通讯记录而公开发表报告的第一间美国大学”。笔者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反复检索亦未发现其他任何高校进行过类似的发布。
然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此次报告中只有整体的分类统计数字,既没有详细说明信息都提供给了哪些机构,也没有具体案例。此外,报告声明,依据美国国家安全信函(National Security Letter)和附带言论禁止令(gag order)的法庭传票而提出的信息索取需求不纳入公开范围。这意味着仍有部分索取信息行为未被记录在这份报告之内。
发布“资讯公开报告”,将政府这种索要信息行为公布于众的传统,最早来自Google。
Google于2010年第一次发布“资讯公开报告”,披露了多个国家的政府索取用户数据或者要求删除某些被认为不适当的内容。其中,要求最多的是美国。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4287次用户资料索取,2014年下半年增加至9981次。2014年下半年,来自香港的需求就有367次,台湾有217次。过去5年来,来自中国政府的需求则总共只有4次。
2013年斯诺登爆出美国政府大规模监听民众的“棱镜计划”,包括Google、Facebook、微软在内的互联网巨头被指参与其中,公众形象受损。
为了挽回公众的信任,Facebook, Twitter, Yahoo, 微软等纷纷跟随Google, 发表资讯公开报告,意图通过增加透明度的方式挽回公众的信任。Facebook称,发布报告是“为了确保我们的用户明白我们收到的索取信息要求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我们处理这些要求的严格政策和程序。”
上述各机构的资讯公开报告所涵盖的内容不尽相同。报告鼻祖Google披露得最为详细,不仅发布统计数字,还提供了案例。比如,在2014年上半年有来自中国公安部的两项移除信息需求:分别删除一个Google+个人简介和一个Blogger中的博客,理由是它们与新疆东突厥斯坦运动有关。Google还公布了办理结果:“我们把两项都删除了,因为这违反了Google+和Blogger的内容政策。”当然,公布的内容也包括没有应要求进行处理的。
伯克利发布“资讯公开报告”,使这一行动延烧至大学校园。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早在2000年就制定了长达48页的内部规定《电子通讯政策》,就隐私、机密和通讯安全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学校通常不会在未经信息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查看或披露电子通讯记录,但是有四种情况例外:法律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有充分理由相信已经出现了违反法律或某项学校规定的情况;重大情况;影响学校运作且时间紧迫的关键情况。
这一政策不仅在伯克利,而且在加州大学各分校普遍实施。比如斯坦福大学已经订立《隐私准则》和《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政策》;宾夕法尼亚大学与隐私有关的政策规定更是多达11部,外加10部操作指引。哈佛大学则在2014年3月31日正式出台《关于获取电子信息的政策》,对校内管理部门和院系使用个人电子信息作出严格规定。
这反映美国高校近年来普遍提高对校园内通讯隐私的重视,尤其是在美国以反恐为名近年来加强国内监控的大背景之下。
事实上,美国1986年 的《电子通讯隐私法》就要求大学必须在收到法庭传票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政府提供校内人士的电子信息。然而,“911”后,美国通过《美国爱国者法案》,授予美国政府部门因反恐需要大规模搜集个人信息的权力,其中包括获取通讯记录和实施窃听。据美联社2012年报导,纽约警方就对包括纽约大学在内的美国东海岸地区高校穆斯林学生协会实施监控,更在会议地点和祈祷室内安装窃听装置。
随著《美国爱国者法案》于今年5月31日到期,6月2日经国会通过,并在当天经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的《美国自由法案》取而代之。
新法案规定,情报部门必须在获得外国情报法庭的批准后才能向通讯服务商索取电邮、电话等信息。
“联邦政府的监控计划确实在现代大学校园生活中存在,这也使得校方采取措施保护校园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更加有必要,”致力于推动互联网个人权益的活动家April Glaser在美国网络杂志Slate中的一篇文章如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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