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田方澤:普教中-港人未建立的主體性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消滅語言也就是消滅一個社會獨特性的第一步。
田方澤:為什麼普教中能在香港推行?一般人認為是政府強硬推行所致。但我卻認為,普教中的推行也是香港人未有建立主體意識所致。

曾談到,主權移交過後,政府做的首兩項重要教育政策,是撥款予學校豎立旗桿升國旗,以及鼓勵學校到大陸交流。至2000年,課程發展議會才提出要將普教中定位長遠目標。直至2003年,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正式表示贊成(註一),及後才有學校開始試行。

普教中在香港推行近十年,但近年大夥才熱哄哄在討論。原因固然有專業因素,發現學習成效不彰,但更多的是近幾年香港加速赤化墮落,市民始驚覺天朝中國的步步進迫。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消滅語言也就是消滅一個社會獨特性的第一步。

為什麼普教中能在香港推行?一般人認為是政府強硬推行所致。但我卻認為,普教中的推行也是香港人未有建立主體意識所致。

從廣州「推普機」說起

1990年代末,廣州市部分學校開始禁止使用粵語,違者懲罰。至2010年,有廣州市政協向政府建議將廣州電視台部分粵語頻道轉為普通話播放,引來大波。其時廣州的「反推普廢粵」運動持續了好一陣,當時有網友創作了一首Rap歌(註二),當中有一段是如此的:

……有人仲加離譜,不停堅持推普。又無話唔俾你推,何必迫粵語走向一條絕路。而家細蚊仔,學校要講普通話,屋企唔講廣州話,難怪要佢「借咩」, 佢會話「吓?」……

過往中共對推廣普通話未有盡力,但隨着改革開放之後的財大氣粗,以及要以民族主義建立國民的國家認同,建立中央、消滅地方語言就成為當務之急。上海話已因上海成為大城市而漸漸消亡,廣州逐漸步上同一命運。對於「多年交給養母」的香港,運用統治者的語言,變得更為重要。

用普通話的援手拯救學校於水深火熱

在教育政策的討論上,有所謂「軟政策」。「軟」政策指沒有法令約束或硬性規條,卻主要透過游說、溝通、指引、資源分享、會議、座談會等等的方式吸引實施者採納有關政策和措施,最終令到一些政策貼近中央的要求(註三)

一直以來,其實政府皆沒有明確法例及規章規定普通話教中文,甚至民建聯李慧琼曾要求政府制定明確時間表(註四)。普教中的推行,在於2006年,立法會撥款二億注資政府的語文基金,「協助學校推行」普教中。2008/09學年至2013/14年間,語常會又撥款2億2500萬,「協助全港160所校推行普教中」(註五)。亦有其他撥款予資助教師進修普通話教學等用途。換言之,政府沒有推行,但是「學校試行,政府協助」。

為什麼學校要推行普教中?有一種說法是,適逢遇上中、小學殺校潮。2004年前後,由於出生人口下降,小學學額過剩,結果政府選擇以「殺校」──即強行收回辦學權來處理;此一情況於2009年前後於中學出現。業界一片哀嚎,學校各施各法希望增加學生,以免落得收生不足被殺校的下場。

選擇以普通話教中文,就是以普通話教中文作招牌,以換取政府的津貼以維持學校運作,也藉以換取家長的支持。對於香港不少家長來說,「學普通話返大陸搵工」、「北上搵銀」、「同中國做生意」等說法,仍是有極大吸引力。而當然,「用普通話學中文才正統」、「粵語學中文會寫口語」等片面的說法,也是社會討論的主流。

普通話教中文,就成為拯救學校的工具、也成為家長所趨之若鶩的市場吸引力所在。教育局沒有明確政策要求推行普教中,但卻用種種的方法,使學校走上普通話教中文的道路。

「一個中華民族」:沒有建立起的主體意識

為什麼還是談到主體意識?就是我們有沒有不畏利誘守護香港的勇氣;或是,有沒有普通話是消滅香港的理解覺悟。當然,作為教育界的一員,很明白學校在危急存亡之秋,推行普教中換取津貼和家長支持,很悲涼,卻值得理解。

但問題是,有沒有「推行普教中是消滅香港」的這個理解?

1980年代,我們很早就奠定了民主回歸路線。雖然常說七八十年代是「本土意識」的一代,卻沒有真正去討論「香港是什麼」,或沒有認真去界定港陸關係的定位。

相信港——陸——台都是「一個中華民族」,就很容易被掩眼:同一民族、同一祖宗、同一語言。用普通話教中文,順理成章。很多支持普教中的家長、學校如是,身邊好些朋友,不是所謂親中投共派,卻也因「民族立場」而支持普通話教學,或,至少不會公然反對,也因此不會從根本上質疑普教中的政策。

即便同一國家,不同種族、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亦是常事。

但當下面對天朝中國的步步進迫,是否至少要再思考,即便在「同一個民族」,香港仍應保留自己的獨特性與主體性?即便同一國家,不同種族、不同語言、不同文化,亦是常事。但對很多人而言,為什麼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就必然要失去自己的獨特性,成為天朝大國的齒輪?

當下,其實最重要還是要固守香港的優勢和獨特性,走「在地抗爭」、「革新保港」之路,才更重要吧。

(田方澤,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理事)

註一:鄧城鋒(2008)。〈關於「普教中」討論的反思〉,《基礎教育學報》,第17卷第2期。

註二:〈乜都拆,廣州話唔可以拆!〉,出自土豆網,後有人轉載至youtube。

註三:陳健生、甘國臻、霍秉坤(2008)。〈課程的「軟」和「硬」政策實施:教師層面的理解〉,《課程研究》,4卷1期,頁1-21。

註四: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要,2014年1月10日。立法會FC72/13-14號文件。

註五: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2014年1月10日。FCR(2013-14)49。

延伸閱讀:

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香港前途宣言

《香港革新論》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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