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谈到,主权移交过后,政府做的首两项重要教育政策,是拨款予学校竖立旗杆升国旗,以及鼓励学校到大陆交流。至2000年,课程发展议会才提出要将普教中定位长远目标。直至2003年,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正式表示赞成(注一),及后才有学校开始试行。
普教中在香港推行近十年,但近年大伙才热哄哄在讨论。原因固然有专业因素,发现学习成效不彰,但更多的是近几年香港加速赤化堕落,市民始惊觉天朝中国的步步进迫。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消灭语言也就是消灭一个社会独特性的第一步。
为什么普教中能在香港推行?一般人认为是政府强硬推行所致。但我却认为,普教中的推行也是香港人未有建立主体意识所致。
从广州“推普机”说起
1990年代末,广州市部分学校开始禁止使用粤语,违者惩罚。至2010年,有广州市政协向政府建议将广州电视台部分粤语频道转为普通话播放,引来大波。其时广州的“反推普废粤”运动持续了好一阵,当时有网友创作了一首Rap歌(注二),当中有一段是如此的:
……有人仲加离谱,不停坚持推普。又无话唔俾你推,何必迫粤语走向一条绝路。而家细蚊仔,学校要讲普通话,屋企唔讲广州话,难怪要佢“借咩”, 佢会话“吓?”……
过往中共对推广普通话未有尽力,但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的财大气粗,以及要以民族主义建立国民的国家认同,建立中央、消灭地方语言就成为当务之急。上海话已因上海成为大城市而渐渐消亡,广州逐渐步上同一命运。对于“多年交给养母”的香港,运用统治者的语言,变得更为重要。
用普通话的援手拯救学校于水深火热
在教育政策的讨论上,有所谓“软政策”。“软”政策指没有法令约束或硬性规条,却主要透过游说、沟通、指引、资源分享、会议、座谈会等等的方式吸引实施者采纳有关政策和措施,最终令到一些政策贴近中央的要求(注三)。
一直以来,其实政府皆没有明确法例及规章规定普通话教中文,甚至民建联李慧琼曾要求政府制定明确时间表(注四)。普教中的推行,在于2006年,立法会拨款二亿注资政府的语文基金,“协助学校推行”普教中。2008/09学年至2013/14年间,语常会又拨款2亿2500万,“协助全港160所校推行普教中”(注五)。亦有其他拨款予资助教师进修普通话教学等用途。换言之,政府没有推行,但是“学校试行,政府协助”。
为什么学校要推行普教中?有一种说法是,适逢遇上中、小学杀校潮。2004年前后,由于出生人口下降,小学学额过剩,结果政府选择以“杀校”──即强行收回办学权来处理;此一情况于2009年前后于中学出现。业界一片哀嚎,学校各施各法希望增加学生,以免落得收生不足被杀校的下场。
选择以普通话教中文,就是以普通话教中文作招牌,以换取政府的津贴以维持学校运作,也借以换取家长的支持。对于香港不少家长来说,“学普通话返大陆揾工”、“北上揾银”、“同中国做生意”等说法,仍是有极大吸引力。而当然,“用普通话学中文才正统”、“粤语学中文会写口语”等片面的说法,也是社会讨论的主流。
普通话教中文,就成为拯救学校的工具、也成为家长所趋之若鹜的市场吸引力所在。教育局没有明确政策要求推行普教中,但却用种种的方法,使学校走上普通话教中文的道路。
“一个中华民族”:没有建立起的主体意识
为什么还是谈到主体意识?就是我们有没有不畏利诱守护香港的勇气;或是,有没有普通话是消灭香港的理解觉悟。当然,作为教育界的一员,很明白学校在危急存亡之秋,推行普教中换取津贴和家长支持,很悲凉,却值得理解。
但问题是,有没有“推行普教中是消灭香港”的这个理解?
1980年代,我们很早就奠定了民主回归路线。虽然常说七八十年代是“本土意识”的一代,却没有真正去讨论“香港是什么”,或没有认真去界定港陆关系的定位。
相信港——陆——台都是“一个中华民族”,就很容易被掩眼:同一民族、同一祖宗、同一语言。用普通话教中文,顺理成章。很多支持普教中的家长、学校如是,身边好些朋友,不是所谓亲中投共派,却也因“民族立场”而支持普通话教学,或,至少不会公然反对,也因此不会从根本上质疑普教中的政策。
即便同一国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亦是常事。
但当下面对天朝中国的步步进迫,是否至少要再思考,即便在“同一个民族”,香港仍应保留自己的独特性与主体性?即便同一国家,不同种族、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亦是常事。但对很多人而言,为什么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就必然要失去自己的独特性,成为天朝大国的齿轮?
当下,其实最重要还是要固守香港的优势和独特性,走“在地抗争”、“革新保港”之路,才更重要吧。
(田方泽,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理事)
注一:邓城锋(2008)。〈关于“普教中”讨论的反思〉,《基础教育学报》,第17卷第2期。
注二:〈乜都拆,广州话唔可以拆!〉,出自土豆网,后有人转载至youtube。
注三:陈健生、甘国臻、霍秉坤(2008)。〈课程的“软”和“硬”政策实施:教师层面的理解〉,《课程研究》,4卷1期,页1-21。
注四: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2014年1月10日。立法会FC72/13-14号文件。
注五:财务委员会讨论文件,2014年1月10日。FCR(201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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