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偉信:離岸公司的身世、政治張力與未來

「離岸公司」跨越國家的傳統邊界,攪動起全球資本和空間政治。
「巴拿馬文件」揭露冰島總理貢勞格松涉以離岸公司逃稅,貢勞格松於本年4月5日辭職。圖為2016年4月6日,停泊在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的一輛名貴汽車。

巴拿馬文件在國際社會掀起連場風暴,揭發多名西方政要開設離岸公司沒有申報。冰島總理更成為首位因事件而下台的政府元首。文件亦揭露出,不少威權主義國家領袖及家屬未能以身作則,紛紛透過離岸公司轉移資產到外地。至於香港亦身受其害,文件中披露離岸公司數目之眾,令香港再次被貼上「稅務天堂」的惡名。

巴拿馬文件的政策影響,這幾天已有不少文章分析,但「離岸公司」的概念,似乎觸及得並不多。

事實上,在全球資本流動的年代,大型企業開設不同離岸公司反而是常態,離岸公司衍生的真正問題,是讓稅收制度、國家系統與資本流動三者之間出現嚴重脫節,以及造成全球化下「公司法人」與國民責任的期望落差。

全球資本流動的新常態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社會理論對現代國家出現的理解。傳統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國家制度的出現,本是為資本家及其延伸的政權服務。舊日的稅收制度以佃農為單位,貴族只需要定時定候到轄下農地收割成果,便能剝削農民辛勞的成果。但在工業化及資本主義社會,職位及人員在國內急速流動,令徵稅變得相對困難,國民身份便成為國家徵稅制度的「座標」︰只要你是這個國家的國民,你便得向個國家繳納收益,以支持國家社會福利及公共行政。

然而,全球資本流動在冷戰後成為常態,一國企業到多國發展業務及投資,更被視為企業策略的重要一環。而要有效管理、減少風險,並賺取最大利潤,選擇公司總部位置,自然是董事局與行政總裁營運企業的考量之一。

以英資洋行怡和集團為例,它在香港回歸前,轉到另一英屬地區百慕達註冊,但同時維持在香港的業務。某程度上,這是建基於對回歸後香港法制的考慮:怡和希望在回歸前,先令集團的本地業務,直接受英聯邦法律所保障。

與其類似的是,一些跨國集團常以離岸公司,來處理在中國的投資及業務。其背後原因亦是相信成立離岸公司,對比直接在中國法律下成立在地公司,對集團在中國投資的產權更有保障。以匯豐銀行過去20年的遷冊考慮分析,它在1992年借併購英國米特蘭銀行遷回倫敦,反映當時對回歸後香港前景的擔心;近年匯豐考慮回到香港,也涉及銀行在中國的投資及社會情況。

離岸公司合法,卻侵蝕國家主權

正如香港立法會會計界梁繼昌直言,透過中介人設立並持有離岸公司是合法行為,也不代表這些空殼公司,一定是從事不法行為或業務。然而從馬克思主義的視角而言,這自然是資本家與無產者在社會權力上的分別︰資本家可以用盡不同的財技來逃避責任,但無產者卻只有勞力出賣,因此必然被國家徵稅。事實上,除少數國家會實施全球徵稅外,大多數國家仍保留着封建制度下只向「領地內收成」徵稅的傳統,亦即只向在「當地註冊」的企業及勞工徵稅。

因此,巴拿馬文件所揭示的,不但是個別政客如何管理自己的財富,也是全球資本主義對國家主權(state
sovereignty)之間的張力。國際政治學者Stephen
Krasner提出主權的四個層次,當中包括「相互依賴主權」(interdependence
sovereignty),即涉及國家能否有效控制跨國界的人員、貨物及資本流動。

稅收制度本是國家主權最重要體現,但在離岸公司制度下,國家難再以「國民身份」作收稅的座標。「國民身份」與「公司法人註冊」,也不再是國家可以有效衡量稅收對象的指標──國民及公司法人也可以選擇在其他國家建立「身份」,以最少成本得到最大利益。這裏利益不單指稅稅務優惠,也可以是享受另一國的法律保障,或是隱藏身份下的政治利益。

虛擬國家與虛擬資本 :下個戰場?

即使在2008年後因着金融風暴,各國開始打擊逃稅行為(如英揆卡梅倫於2013年曾與英屬海外領地達成打擊逃稅協議),但巴拿馬文件表明,英聯邦的海外領地仍是世上最龐大的離岸公司網絡,不同國家在當中的損失難以估計。

事實上,這些在加勒比海註冊的離岸公司,最大問題在於其隱密程度,只要不斷透過提名海外公司,以「法人董事」、信託及基金形式來「擁有」這些持有資產的離岸公司,其他人根本難以知道誰是真正持有人。而國家難以從官方渠道,獲得足夠證據追回失去的稅款──除非與這些「稅務天堂」簽署任何司法互助協議、避免雙重徵稅協議,或是稅務信息協議等國際條約。

這類協議當中,需要有條文要求披露離岸公司的資料及最終擁有人,否則難以獲得追稅的足夠證據。對這些「稅務天堂」而言,這些法律上的方便,是其在國際政治中與大國博弈的重要籌碼,這些地方從離岸金融獲益匪淺,是否願意接受其他國家要求,改變自身的國際優勢,是很大的疑問。

但這些小國的優勢也許很快被取代。隨着虛擬國家(virtual state)及虛擬貨幣的出現,企業及個人的交易,慢慢地由現實世界走到虛擬世界,而這些交易量大且迅速,在現今的稅務制度下亦難以處理。

離岸公司尚須要有一個現實國家作註冊,但在網上世界,只有一個網站或一個電郵戶口,便可註冊「身份」,再以這個身份遊走不同的交易平台,概念上可以完全不觸及現實世界的法規(如印花稅、資產增值稅等稅項)。而現實國家要向虛擬世界徵稅,某程度上等同向虛擬世界「宣戰」。以往不少針對網上世界的法例,均惹來西方社會內部激烈討論,反對之聲不絕於耳。

社會學家鮑曼(Zygmunt Bauman)提出全球化是一場「空間爭奪戰」(space
wars),有能者可以遊走不同空間並掌控時間,大眾則被時間及空間所囚禁,時不與我。離岸公司可以被理解為「空間爭奪戰」的第一波,資本家透過遊走不同空間,創造獨立於自身民族身份的「商業身份」,來獲得最大利潤。當巴拿馬文件揭示這場戰爭本質的同時,是否也為下一場「空間爭奪戰」揭開序幕?

(陳偉信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講師)

讀者評論 0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目前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