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企業家精神是否有益社會,取決於制度

企業家精神可為善,也可為惡,而企業家也是商業英雄、貪婪掠奪者甚至破壞社會秩序的敗類等多種形象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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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是什麼?最廣泛引用的定義來自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他將企業家定義為資本主義的靈魂,企業家精神本質是創新,其主要表現就是創造性破壞。

對於馬克思 • 韋伯而言,企業家更多追求社會的自我實現以及俗世天職,產生於新教倫理的資本主義精神就是認為,人們完成個人在現世里所處地位賦予他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在現代經濟制度下能掙錢,只要掙得合法,就是長於、精於某種天職的結果和表現。」

至於中國人,更為熟悉的是革命導師馬克思,他強調經濟地位決定了上層建築,企業家本人是不斷追求利潤以及壓榨剩餘價值的人格化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不斷增殖自身,獲取剩餘價值。」
 

理論上的企業家精神是一回事,那麼現實中的企業家精神究竟如何?企業家精神難道只是與資本主義有關?企業家精神是否真的起源於西方尤其是西歐?

事實上,當我們在歷史中追溯企業家精神時候,發現企業家活動在公元前數千年前已經存在,而所謂「光從東方來」,不僅包括文明等領域,也包括商業。

《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從美索不達米亞到現代》在這方面提供了深入思考,這是一本論文集,由哈佛大學歷史學和經濟學榮休教授戴維•蘭德斯(David S. Landes)、美國西北大學經濟學和歷史學教授喬爾•莫克(Joel Mokyr)、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伯克利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普林斯頓大學榮休高級研究員和經濟學教授威廉 • 鮑莫爾(William J. Baumol)合力編著。

華麗陣容之外,全書內容詳盡,由不同門類與領域的學者共同撰寫,可謂企業家精神歷史之旅,也使得這本論文集的價值不僅僅局限於過去,更揭示了今天的諸多困境。

《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從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到現代》(The Invention of Enterprise: Entrepreneurship from Ancient Mesopotamia to Modern Times)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編者:戴維·蘭德斯(David S. Landes)/ 喬爾·莫克(Joel Mokyr)/ 威廉·鮑莫爾(William J. Baumol)

譯者:姜井勇

如果理論家追求是應該如何,那麼歷史學家往往展示實際如何。最近一百年的諸多考古成果以及技術手段,幫助大家逐步還原古代歷史形貌,也使得過去很多不證自明的理論基礎面臨破產。

比如人類不僅在數千年前就有發達的企業家活動,而且這些活動往往是集團形式運作,而不是奧地利學派等人認為的個人行為,至於貨幣和交易的起源,考古證據也揭示貨幣起源於人類學意義上的饋贈,而並非經濟學家普遍認為的物物交換。
 

考察歷史,一方面我們會驚詫於古人曾經達到的商業高度,另一方也不禁反問,這些古代商業文明為何逐步淹滅?這就必須解釋企業家精神的不同定義,有生產性的企業家精神,也有非生產性的企業家精神,前者主要通過創新與進步帶來財富,而後者主要聚焦於再分配領域,在古代往往以掠奪以及戰爭等方式存在。

也正因此,企業家精神有時候會帶來增長,有時候則會破壞繁榮——如果我們拋開資本主義時代對於企業家的無上禮贊,以及共產主義對於企業家追逐剩餘價值的鄙夷,我們就會發現企業家精神事實上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而企業家也是商業英雄、貪婪掠奪者甚至破壞社會秩序的敗類的多種形象混合。
 

企業家精神是否對社會有益,其實取決於社會制度,古代曾經有促進生產性企業家精神的社會制度,但是很多時候則是壓抑企業家精神。某種程度而言,企業家精神類似一種無形的發明創造,在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時候,這類發明創造往往是短期性的。

正如經濟學大師道格拉斯•諾斯所言,制度安排在決定收益結構中起著重要作用,而所謂收益結構就是不同社會活動的的相對報酬;如果生產性活動有益,那麼企業家精神也會傾向於生產,帶來資本的流入以及生產性活動的放大,進而帶動經濟繁榮以及社會進步;反之則可能將各種人力與生產資源集中於非生產性領域,這可能帶來收入向金字塔尖人群集中,加大貧富分化,滋生越來越強大利潤集團,甚至社會潰敗。
 

也正因此,企業家精神在歷史長河角色往往是跟隨者角色,生產性的企業家精神也曾經讓步於掠奪性的企業家精神,這往往取決於社會的激勵機制,而按照奧爾森的理論,即使一個開端不錯的社會,往往隨著承平日久也會滋生各類利潤集團,最終將激勵機制不斷傾斜向自身,這對於社會法來說就是一個由繁榮向停滯的鐘擺過程。

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似乎是慣性,在《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中,我們也看到大羅馬制度如何從有利於債務人轉向於債權人,最終使得企業家精神從近東起飛而覆滅於羅馬,羅馬帝國也因此走向衰敗。

反過來說,如果能夠打破慣性,就可能帶來經濟的飛躍以及社會變革,正如西歐工業革命的歷史,「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
 

《歷史上的企業家精神》內容包羅世界各地,從美索不達米亞和新巴比倫時期的創業歷史到伊斯蘭教時期的中東史,既有美國歐洲等地的企業家精神歷史,也有中國、日本和印度企業家等後發國家的精神史。

不過坦白說,關於中國的部分在全書看起來並不突出,甚至略顯單薄,這可能也是作為中國讀者,我天然更瞭解中國的原因。
 

在中國傳統士農工商的社會序列中,企業家位於末流,其企業家身份往往也寄託了商而優則學的期待,這也導致中國古代雖然有諸多發明,卻始終走不出馬爾薩斯陷阱,從李約瑟之問到費正清的思考,都是在力圖釐清中國商業與政治的依附關係,「中國商人具有一種與西方企業家完全不同的想法:中國的傳統不是製造一個更好的捕鼠器,而是從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權。」
 

事實上,依附於政治是各地商業的慣例,並非中國特有。在歷史上,曾經有一個很著名的故事,有個無名小輩發明瞭一副不易打破的眼鏡,他獻給了當時的羅馬皇帝,期待得到一筆賞金,皇帝問他有沒有別的人知道這一發明,他說沒有,皇帝馬上令人把他殺了,理由是為了避免這一發明為人所知。

這是古代的通常情況,羅馬作家們在記錄這一故事時候也沒有人為無名小輩期待從皇帝那邊獲得賞金表示不解,這說明這是當時普遍存在的價值觀,中國的悲劇並非中國獨有,而是歷史的通常慣性:即知識產權往往只有得到官方認可才有價值,大多情況下獲得回報可能性就是獲得賞金,而打破這種慣性其實需要市場機制。
 

無論如何定義,企業家群體的地位今天已經日漸顯著,或者說,過分顯赫,當佔領華爾街以及反對1%等口號席捲全球時候,當科技公司日益控制主要經濟命脈時候,僅僅將其視為市場的反動以及意識形態的幼稚已經不足夠,我們或許真的應該反思,企業家精神的邊界與約束在今時今日如何達到最優?

美國房地產大亨特普朗(Donald Trump)參加美國總統競爭之時,其自封的優勢之一就是對比其他候選人,他有生意場打滾翻轉的經驗,或許受到他的刺激,另一位著名商人彭博創始人布隆伯格也加入了競選行列,後又宣佈退出。

在美國歷史上,這是不多的情況,然而這也再度提醒我們,企業家精神看起來是商業問題,其實和政治制度以及商業環境密不可分,這並非中國特例,而這也反證中國沒有那麼特殊,換而言之,商業文明與法治精神的普適性也適宜於中國。

(徐瑾,青年經濟學者,近年關注中國經濟轉型與金融史,FT中文網財經版主編,2016年2月出版專著《印钞者:中央银行如何制造与救赎金融危机》。端傳媒獲授權轉載自作者微信公號:【經紀人(econhomo)】,如欲轉載請聯繫作者本人。大標題為編者所擬,原標題:追溯企業家精神的歷史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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