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號晚上,十九天前才因2014年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獲判死刑定讞的鄭捷,被槍決,年僅23歲。簽署死刑令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則將在本週四隨內閣總辭,任期只剩兩天。
消息傳出,很多人叫好,認為鄭捷犯下重案、死有餘辜,這次速審速決大快人心!甚至有宣稱「輔導」過鄭捷的地方議員與牧師,無視諮商專業倫理,火上加油地描繪當事人的負面形象——前者在臉書貼文鄭捷「比想像中還可怕... 是我輔導死刑犯20年中連我自己都會要求,應該帶警報器輔導死刑犯的人」;後者則在面對媒體訪問時,稱其「彷彿是身在人間的鬼魅...是網路世界製造出的造孽者。」
然而在此同時,卻也見到一些人在詫異中憤怒、或為槍決落淚。為什麼?本文試圖從社群網絡梳理這類觀點,替這個歷史時刻的輿論地景,留下特定角度的快照。
為何有人哭泣?
「在兩年前的五月為那四人哭,在今天為鄭捷哭,在我眼裏,他們都是生命,沒有差別,尤其是鄭捷,他是一條不被同情的生命,活着或死去都是。並非是我不在意被害人,正因為我在意,我才更在意鄭捷,因為他的心長歪了,卻從來沒有人替他扶正過。」
Okinafa Chen 昨夜留下的文字,一天內累積兩萬多人迴響、四千多則轉發,引起相當共鳴。
捷運行兇是暴力,槍決也是暴力。即便後者是現行社會認同,法律授權國家使用的暴力,這並未改變其暴力本質──也不減損人們在理解這種暴力時,因同理心而能感到悲傷的扎人。這不是在「加害者 vs 受害者」之間的選邊站,而是對任何施以人身暴力的一體同悲。這是張娟芬說的「殺戮的艱難」。
類似的情境是戰爭。即便我們能認知到國家在面對威脅時,可能有被迫進入戰爭的必要與無奈,但無論多麼正當,也都無法減免我們對於戰爭殺戮時,人性會感到的悲傷與痛。
若說捷運行凶跟槍決有何區別,主觀上最大差別是:前者肇因於某個陌生絕望的少年,後者卻是由我參與選出來、授權的政府,代表每個國民動手的。雖說許多人都曾談及,對於前者,身為社會成員的我們或多或少有共業;但對於後者,卻有透過政治授權與代表性所串連起的,更直接的道德聯繫感。
昨晚聞訊,有些人覺得自己手上也沾着血;而這種感覺讓人噁心反胃。
羅瑩雪的「有權用盡」
憤怒,則主要源於法務部長羅雪瑩簽發死刑令的時機。
一方面,羅部長週四就要隨內閣總辭下台,任期只剩兩天,加以日前許多爭議發言,業已重傷其形象威信。即便法律上她仍具部長身份,但在許多人眼中,其已失去支撐這個角色所需的正當性。部長在離職前夕下令處決,形式合法,但仍給予外界一種「把手上權力用到最後一刻」的勉強與霸道。粵語有個詞叫「有權用盡」,可貼切形容。
另一方面,死刑定讞才十九天,就像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副主委廖福特指出:「鄭捷可能才拿到判決沒幾天,應該還在非常上訴的期限內」,此刻槍決不免給人草率觀感。
綠黨北北基支黨部也發表貼文,指出根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法務部長在令准死刑之前,應該審酌他沒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及「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他們問部長:「您花了多久,確認他沒有上述任何一點事由?」相對於此,綠黨貼文也羅列出,鄭捷的辯護人提出的數點疑慮,包括:對「最嚴重罪刑」認定標準、犯罪動機、精神疾病是否影響犯案,以及法官認為判決死刑「不需判斷教化可能性」的判斷基準。
過去十年,台灣從死刑定讞到執行,最快都有半年。這次的「速審速決」,勾起的是上世紀(特別是戒嚴年代)的記憶。19天有多快?連經常被抨擊「迅速槍決」的冤案江國慶,從判決到執行也有57天。
生命,奪走就不能返還。即便是三審定讞之人,簽發死刑令,也應慎重為之。適逢前一週,也曾被認為「證據確鑿」、三審定讞的死囚鄭性澤,才得到平反重獲自由。
「鄭性澤為什麼可以活着走出看守所?」其辯護律師邱顯智昨夜不無所指地感慨,「因為,縱使當時他被認為罪證確鑿,卻沒有在定讞後19天,被執行死刑。所以在5231天之後,可以活着回家過母親節。」
「樣本化」作為救贖?
但在這波對「十九天就處死」批評聲浪中,卻有一種說法,值得更小心的斟酌。
三月底才以一篇《我就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深刻體會》在網路走紅的蕭奕辰,昨夜很務實地提議:「如果一個人是不正常的,而他去殺了人,那麼我們該探討是什麼疾病原因去導致他殺人。無論是從社會角度還是疾病角度去探討,前提都是:你得留着這個人活着。你得留活口才能研究他。」
作家朱宥勳也主張,如果「我們都希望,這種事情以後不要再有了,」那就應該至少「暫時」不要執行鄭捷的死刑。「因為面對這麼特殊,且顯然在近年越來越多的案例,我們需要暫時性地留着這個『樣本』,對他進行更詳細的研究,搞清楚什麼樣的因素會產生這樣的人,從而反推我們應該要進行什麼樣的預防措施。」
這是務實主義的聲音,是兩位書寫者在面對這個喊殺的社會,回到大家都能理解的功利主義基礎的觀念斡旋;我不懷疑他們的善意。
然而,不論是社會病理學的「活口」或是「樣本」,這類想像,都無可避免地把鄭捷「物體化/去人化」,成為一種「為了集體利益」而容許的功能性存在。即便在實效上會為死囚「續命」,但沿這個思路前行,我們應在哪止步,才能真正有別於二戰期間,德軍與日軍以活人為樣本的種種實驗?
倚賴死刑,遮蔽問題本源
往更深一層,鄭捷迅速處決引起的不安,還是對於「速審速決」迴避了問題本源的焦慮。
台灣青年意見領袖魏揚就在討論本案時,重提江國慶、蘇建和案、鄭性澤等著名的冤屈死囚,用生命或青春付出的代價。「死刑的存在,就是一個讓國家機器與社會規避自身責任的存在。所有在這套制度中被錯殺或虛度青春的人,這些成本,都被外部化了。」他強調:「用殺戮來懲罰殺戮,從來無法解決問題,只會製造更多問題,甚至是讓某些握有權力的人逃避問題。」
那是什麼問題?許多人仍指向現代社會結構的扭曲、家庭瓦解、情感疏離,帶來的生存意志薄弱與威脅。例如鳴人堂專欄作家蔡宜文,便尖刻地寫下:「恭喜我們,找到一個最適合軟弱無法自殺的人自殺的方式,而且是一個最讓人受到注目且舉國歡騰的死法。」提醒我們鄭捷最初宣稱的「自殺」動機。
在當前社會脈絡中,她預言:「像鄭捷、像曾文欽的小孩只會越來越多。工時的增加、社會連帶漸趨薄弱與疏離、照顧者的責任越來越沉重等,想要去死又不敢去死的人只會越來越多。而被殺害的人是誰,沒有人知道,可能是沒有反擊能力的小孩、可能是被視為弱者的老弱婦孺、可能是路上隨機的人類。有人說鄭捷被殺了,他終於可以安然入睡。錯了,我們更不能安然入睡。」
《天下雜誌》前記者杜易寰則抨擊台灣當前的「重刑崇拜」。他先用數據闡述,監獄如何已從「矯正機關」變成「犯罪講習所」,並指出死刑可以隔離特定重刑犯,卻無法阻止其他重案犯的出現。他主張:「一個社會並不需要去憎恨或是喜愛犯罪者,而是應該盡可能地瞭解誰犯罪了?為什麼犯罪?」
「看到犯罪就嚷嚷着『關起來!』、『死刑!』的人。你們才是危險的。不僅是對我們,也對自己危險。因為你們將蒙蔽了社會,讓大家誤把極端的刑罰,當成治世的良方。你們也是歷史性的危險,因為正義必須不斷地自省,而你們則扼殺了這個可能性。」杜易寰在其短文如此結論。
同溫層的回音?
鄭捷被擊斃那夜,突如其來的消息讓許多人錯愕,也滋生出各種複雜的感受與思緒。槍決內嵌的公權暴力,造成一些拒絕背書的公民情感受傷;羅部長簽署死刑令的時機,也引起倉促急迫,甚至是「搶做功績」的批評。有些人提出的「研究樣本論」,雖然藏着讓人擔心的元素,但也能理解為與主流民意斡旋的努力。而更有許多人,直指「以殺戮對付殺戮」的無效,以及對「問題根源」的遮蔽——即便這類問題根源的診斷,從來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不過無論如何,這些批判視角都讓台灣社會在對「正義伸張」的慶賀之外,多了一點人文上的複雜厚度。
然而,梳理這些觀點必然相隨的懸念是:這些質疑反省,是否仍只是一小群文青同溫層的回音?在當今的台灣社會,又有潛力能引起多少人的共鳴?我沒有答案,但我相信對話——相信只有更多的表述與傾聽,對不同立場感受與邏輯的凝視理解,才能從這起橫跨兩年的悲劇,汲取出那些我們不該錯過的教訓。
這篇梳理摘要,是促成這種對話的一小步努力。
留他們活路,當樣品研究??
當什麼樣品!根本強詞奪理!
很多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嘛!是什麼原因又如何!難道其他不會去犯法的人,過的都一定比這些罪犯還要幸福嗎!
就像貪污的官員,你研究他為什麼要貪污,是有用嗎?!!
就是貪婪之心嘛!寧願鋌而走險!
不管是那些殺人的罪犯或是貪污的官員......,這些人就是都控制不了自己的執念、慾念嘛
為何會控制不了這種罪惡的慾念,就是沒有良心嘛!說到底就是沒有良心只有自我的人,是還要研究什麼!!!
這篇文章真好,讓我對於廢死派的主張有多一點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