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美國總統特朗普(川普)和商務部宣布對中興解禁,此舉在美國受到猛烈抨擊,但針對中國高科技的強硬措施接踵而來。6月15日,美國公布對價值500億美元中國入口高科技產品徵25%關稅。6月18日,國務卿蓬佩奧指責中國的發展是「掠奪經濟學101」(predatory economics 101),盜竊知識產權的嚴重性史無前例。本週,白宮將出台限制中國投資美國高科技產業的清單。
筆者曾經論述,中美貿易戰由三個派別──重商主義派、全球派、戰略鷹派不同的訴求混雜而成。當中戰略鷹派最看重的,是中國在高科技產業與美國的競爭,因此對他們來說,制裁中興並非殺雞儆猴,而是切切實實的事關國家安全之舉。在戰略鷹派的壓力下,特朗普又不得不宣布對中國500億高科技產品開徵關稅。雖然中美貿易戰的最終結果難以預料,是否真會徵稅實屬未知之數,但中美科技戰本身就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美國戰略鷹派相關訴求以「301調查」為出發點。301調查有關「知識產權」,但戰略鷹派最關心的,已經不是以前的核心問題(如商標、外觀設計、影音印刷品版權),而是以「中國製造2025」為最大目標的中美科技競爭問題。他們甚至認爲,如果在5至10年內不能阻止中國,那麼中國高科技超越美國之勢就不可逆轉了。
美國的擔心並非毫無依據。二戰後,美國的高科技研究與產業一直穩居世界第一。美蘇對抗期間,蘇聯也不過在非民用項目上與美國接近,民用產業則不是對手。但近年來,中國在高科技產業的「高端產業」上努力追趕,已經有漸漸趕上的勢頭。中國近年來喊出「彎道超車」的口號,又推出「中國製造2025」計劃,在十個重點發展的領域,全面形成「自主」的「產業鏈」與「產業生態」,意圖完全擺脫對外國技術的依賴。
原先中國已在高科技產業中的中低端產業佔有優勢,利用低成本帶來的價格優勢讓大批外國同行要麼把產業外包或轉移到國外,要麼破產,現在還要進軍高端產業,讓美歐日等國剩下的優勢產業「無路可走」,其他國家不可能坐以待斃。中國在高科技製造業上要與美歐日等國的正面對抗,外國必然會採取措施應對。總之,美中科技競爭關係,至今仍是中美貿易戰的「硬骨頭」。
中國科技何以突飛猛進?需要承認,中國政府與社會加大對科技的投入,是中國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首先,中國扶持了一大批基礎研究,很多從研究所搖身一變為科技企業的公司。其次,在互聯網產業暴富的中國科技公司,在國際資本的支持下,也大力支持科技企業;原有的科技企業也越加重視科研投入。第三,中國在1990年代末的教育改革之後,培養出一大批科技類的大學生,也很好地支撐了技術開發。最後,中國以「國家安全」及「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為理由,保護多個高科技行業(如互聯網應用),避免外國競爭,也培養出產業優勢,但其中一些因素被視為「不公平的補貼」和「不公平的市場保護」。
中國如何「學習」西方科技知識?
不過,同時也要看到,「學習」西方知識是中國科技突飛猛進的最重要原因。以寬泛的標準,中國對西方科技的「學習」,可以粗略大致分為七種:有的是合法的,有的是非法的,有的游走在合法與不合法之間。對明顯違法的,中國一般否認,或者以執法有待改善的說法來應對。至於對游走在合法不合法之間的情況,美國則越來越視之為「盜竊」,中國則視為「模仿創新」。如何理解這些情況的合法與合理性,是知識戰爭中的最大爭議點。
第一,非法竊取外國科技情報。包括:一、通過黑客入侵外國公司伺服器,竊取科技機密;二、通過非法手段,把美國嚴禁向中國出口的技術與資料帶到中國;三、通過非法手段,竊取美國嚴禁出口的製成品偷運到中國,再進行研究、破解與逆向工程。
今年1月,美國法庭裁定中國華銳風電竊取美國超導公司(AMSC)知識產權成立,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根據裁決書,美國超導公司從2005年開始為華銳風電提供精密部件與操作軟件,但在2011年,華銳風電不再向美國超導訂購,經調查發現,華銳風電收買了一個美國超導員工,竊取了機密資料,再仿製了這個部件,於是就「自主生產」了。這宗案件的關聯案,是美國超導在中國的關聯公司——蘇州美恩超導有限公司,在中國起訴華銳風電盜用美國超導的操作軟件,結果中國一審裁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第二,漠視知識產權,模仿盛行。中國在版權(影視、書籍、軟件)、商標(如喬丹體育)、外形(A貨LV手袋)等知識產權的侵犯之泛濫毋庸再提。在高科技方面,漠視知識產權的例子也多不勝數。外國公司一旦申請了「知識產權」,相當於把大部分的技術都公開了,但外國知識產權法規執行良好,保護了申請人的權益。
然而,中國長期漠視知識產權保護,法規訂立與執行不嚴格,模仿者大行其道。中國的山寨產品舉世聞名。即便中國的山寨企業也抱怨,自己一開發出什麼新功能,不出半個月,就立即有十幾家推出,接着就只好拼價格。稍微領先一步的山寨企業也如此被模仿,更不用說「領先很多步」的西方企業有更加大的被抄襲模仿空間了。中國企業之所以能大步追上就是因爲這樣的「後發優勢」。
中國比亞迪公司是電動車新貴,但有報導指出,其成功之道是「建立了一支上百人的技術團隊,專門研究全球已經公開的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拆解分析,模仿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審查部高級審查員曾以此發文討論,介紹了「模仿創新的途徑」:一、對專利技術模仿創新;二、利用失效專利進行模仿創新;三、利用專利組合的漏洞進行模仿創新。
中國的專利制度相較美國有兩個特色。第一是申請在先制度(美國是發明在先制度),由於現在互聯網發達,搜索外國專利很容易。對外國小型企業或者剛起步企業來説,沒有「來得及」在中國申請專利是很常見的。這樣,中國公司搜索外國的新專利,搶先在中國申請,那麽該外國公司只能望洋興嘆。第二,是對外國企業申請專利的要求過高,外國公司抱怨,幾乎到了所有細節都要公開的程度。
第三,制度性地在外國公司不自願的情況下「盜取」了技術。根據美國「301調查」報告,中國有幾種手段。首先,利用市場地位強迫技術轉讓,再轉而成爲自己的「知識產權」。例如中國「新四大發明」中的高鐵:原先中國根本沒有高鐵,是在招標時規定外國公司「關鍵技術必須轉讓」,此後中國才「消化吸收再創新」。其次,中國在多種產業(如汽車、石油、核電)上強迫外國公司必須合資才能進入中國,而且中方必須控股或至少佔50%股份,通過控股的合資公司獲得技術。最後,利用行政審批、發放許可、環境與安全審查等方式,迫使外國公司不必要地公開技術秘密。有了這個基礎,即使中國公司不直接「山寨」,也為中國政府鼓勵的「模仿創新」提供便利。
第四,收購科技公司。近年來,中國資本在國際大量收購科技公司,直接地掌握其科技。中國美的集團在2017年收購德國歷史悠久機器人公司「庫卡」,就引起德國擔心。
第五,在「自願與非自願之間」的情況下,中國通過「鼓勵」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研究機構,聘請中國員工,使中國員工能從中學會外國技術。之所以說在「自願與非自願之間」,是因為外國公司有時確實有在中國進行開發研究的必要,以更好地針對中國市場,但他們大都同時擔心機密外泄。更廣義地說,中國鼓勵外國高科技公司在中國開設工廠,也是一種獲取知識的過程。在中國開放之初,中國人對現代製造業幾乎一無所知,但通過在外國工廠工作學習,耳聞目睹,就把這些知識學過來了,之後舉一反三與逆向工程,有時更青出於藍。
第六,中國利用主要由外國開發者開發的開源技術模式,跟上國際前沿。3D打印機及開源軟件等都是範例。比如中國一再提及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產操作系統軟件,都是源於開源的Linux。中國的人工智能(AI)之所以盛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很多AI技術都是開源的,可以直接從網上複製代碼。對比外國開源社區的壯大,中國開源社區小得多。因此,中國還是處於索取多於付出的階段。
第七,中國有大批學生到美國大學研究所學習科技。不少人學成後留美繼續在美國公司工作,很多「海歸」帶着從美國學習的專業知識回中國創業,比如李彥宏就因爲這樣的經歷才具備在中國創立百度的基礎。這是中國很重要的獲取知識途徑,因此近年中國政府也更大手筆招攬「海歸」人才。平情而論,中國人在美國學到知識,只要不侵犯知識產權或剽竊機密,是不應也無法阻止其運用在中國創新上的。可是,游走在灰色地帶的情況也並非罕見。
近期火紅的光啟科技是一個新鮮例子。光啟科技的CEO劉若鵬在2006年到美國杜克大學留學,跟隨導師研究隱身衣材料,隨後又牽線讓導師與中國一個教授合作。開發隱身衣材料其實是美國國防部撥款的項目,可用於隱形飛機上,但美國制度輕易就讓中國人洞悉其技術核心。據報,導師發現劉把數據儲存在中國的伺服器上,因此導師在2009年沒收了其實驗室鑰匙,匆匆打發他畢業。隨後,劉回國創業光啟科技,以開發隱身衣為賣點,得到中國政府與創投基金的大力支持,光是地方政府已經給予過億人民幣的資金。在習近平2012年參觀光啟科技之後,更加一躍成為投資界熱捧的對象,公司估值為10億美元,自己也晉身人大代表。最近,他宣稱美國第六代才能用的材料,中國已經全面裝備。美國方面指劉若鵬違反知識產權,因為在校期間的發明的產權屬於杜克大學,但一來,劉若鵬否認自己用了杜克大學時發展的技術,二來,這個知識產權沒有在中國註冊,所以美國只能吞下苦果。
光啟公司的例子比較極端。然而,若這類游走在灰色地帶的事件頻繁發生,美國肯定會實施更嚴格的留學生限制。
知識自由傳播與國家競爭的矛盾
外國希望公平、合理地競爭,不能算過分的要求。可以理解,西方花費大量時間腦力勞動才積累起知識財富優勢,當然無法容忍這麼輕易便被中國得到。中國再這樣「模仿」下去,外國更先進的技術優勢也守不住了,而現在中國甚至已經不滿足模仿了,提出要超越。
不過,何謂公平則未必能有公認的標準。在高科技競爭因素中,不公平的補貼、不公平的市場保護、直接盜竊西方知識產權等,誰是誰非較易判定。這七種途徑中的前兩種明顯是非法,直接竊取知識,外國最有理據關注,中國也承諾「改善」。
第三種以制度要求外國公司「技術轉讓」,在中國合法,中國政府強調外國企業都是「自願」轉讓知識產權的,但美國認為不正當,要求中國廢除。
第四種即收購外國公司是合法的,但其嚴重影響正引起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高度重視。美國正在出台政策限制中國收購美國科技公司,甚至為此不惜考慮引用1977年的《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通過購買與模仿獲得西方高科技,是否合理仍有爭議。直接收購西方科技公司(至少現在還合法),雖然還是走捷徑,但中國按照市場價格買賣,也不能指責中國,畢竟任何東西都有價格,即便科技也不例外,問題只是多少的價格才是合理?是否市場價足以反映其價值?
後面三種(鼓勵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研發部門、運用開源資源、鼓勵留學人員回國)至少在現在看來,都是合法與合理的。最近傳出,美國也在考慮把敏感學科的中國留學生簽證縮短到一年。可是,除非不許中外科技交流,徹底禁止留學生,不許中國公司聘請美國人,徹底禁止美國科技企業到中國設立分公司,否則根本無法阻擋這種因交流而獲得知識的途徑。
中國人從西方學習,再在此基礎上模仿和創新,是否合理,或者合理的界線在哪裏?這需要更深的思辨。西方的科學進步模式,以科學知識的自由傳播和對實用科技進行專利保護為特徵。中國常說的「科學是無國界的,科學家是有國界的」。放在「科學保護主義」角度思考,就是美國「無國界」地向中國人傳授知識,也幫助中國培養科學家與工程師,最後被中國「有國界」地圈了過去。於是,在科技產業競爭白熱化的時代,科學是否也應該繼續「無國界」?科技知識的自由傳播,是科學的合理擴散,還是「搭便車」?應當如何理解知識自由傳播與國家競爭的矛盾?西方式的科學進步模式,是否也面臨挑戰?這些都需要重新思考。
(黎蝸藤,旅美歷史學者,哲學博士,近年專注東海與南海史、國際法與東亞國際關係)
对于外国公司自愿出售技术一点,往往交换的条件是中国庞大的市场,以市场换技术实际上意味着技术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这点在公平上没毛病
只能說現下的中國,站在歷史洪流上天時地利人和都剛好交會的十字路口,才能用這種方式稱霸。這樣的方式模仿不來,身為台灣人看到很多去脈絡的討論把台灣比較得一文不值,甚是可惜。台灣有台灣的做法,再不開始思索,只會越差越遠
美国,日本 德国也走过一样的模仿道路
可以看看科技日报最近的文章 所谓弯道超车是伪命题
太利害了!中國能夠發展出這種模式。從跟隨到超越,使其他國家都看紅了眼。最紅就是沒有一個國家能模仿中國這種模式。這種模式太霸道了,使其他國家既羨慕又妒忌。
從資本市場的角度來看,抄襲、模仿都不過是最基本的競爭,道德與否本來就不是市場競爭在乎的事,而且某種程度上競爭也帶來創新、進步。只是這樣的模仿抄襲手段長遠而言也許不是有利於科技發展的,畢竟一項新技術的成功開發經常意味著背後許多次徒勞的資源和成本,假若知識取得如此容易,那麼誰會願意再投入資源去研發新技術呢?
今天中國站在還後面一點的位置,是抄襲別人的人,哪天中國站在最高點了,也勢必會鼓吹起保護知識產權來。
無論合法還是非法,靠「模仿學習」永遠都不可能有創新。特別是在由少數人壟斷知識生產的局面被打破的時代。
知识产权保护确实任重道远,国内有许多能够生产一流产品的企业,因为产权保护薄弱的原因,在面向国内的产品走的多是拼价格的模式。
讲的挺全面的,不过没有提到中国这几年在基础科研领域的加大投入对国外人才的吸引,这也是对今后局势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弯道超车”在部分领域已经初见端倪了,不少也是得益于此,不过整体局势依然不容乐观。
文中提到的科学,可能更多的是偏向于科技,基础科学的知识交流相对来说“无国界”一点,核心科技的交流却从来不是如文中所讲的“无国界”,国别的限制是一直存在的,而且颇为严格,对美国的盟友都并非无顾忌,只是最近中美间这个议题被炒热了而已。
模仿创新是存在的,但是问题在于你愿意让朝鲜这种国家模仿创新核武器吗?
山寨和模仿本来就是所有工业国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西方国家自己当年都是这么过来的
模仿窃取别人技术最终只会跟别人齐头并进,不会超越
这篇文章有意思,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