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張警官就會來到彼得·達林(Peter Dahlin)那間安裝着防自殺軟墊的牢房裏,拉把椅子隨意坐下,和他進行一些消遣式的「爐邊聊天」。這位「好警察」經常會帶點雀巢速溶咖啡、一包煙,並且格外開恩,允許將厚重的窗簾拉開一點,讓夕陽照進來;或是晚上的時候打開窗戶,透進一點新鮮空氣。
對於被關在北京南邊一所秘密監獄的瑞典人彼得·達林來說,這或許是他中國之行印象最深刻的片斷之一。與審訊室裏「壞警察」的長時間激烈審訊和極度無聊的單獨監禁相比,這種「爐邊聊天」無疑是一種享受。當然,它絕非出於仁慈,只是一盤大棋中的鋪墊步驟。
彼得生於1981年,是一位人權活動人士。2007年他來到中國,起初為NGO組織「仁之泉工作室」做志願者;2009年,他與其他中外人權活動人士一起,成立了一家NGO組織——「人權衞士緊急救援協會」(Chinese Urgent Action Working Group,簡稱China Action)。根據協會的自我定位,它致力於為「處於危險中的維權者」提供法律和經濟援助,培養和發展維權律師和當地「赤腳律師」(指從事基層法律服務但無律師資格的人)的能力,並在中國各地設立法律援助站,向政府非法行為的受害者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但在中國官方眼中,這是一個「長期接受境外資金支持、在境內培訓和資助多名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
2016年1月3日晚上,彼得和他的女友在北京一條胡同的家中被國家安全部門帶走,以「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名義關押在一個秘密監獄。對於自己的際遇,彼得也有所預料,他知道國家安全部門一直在監視他所在的組織。2013年後,當局對於 NGO 的監控變得越來越嚴,直到2015年的「709」大抓捕,有不少和他一起合作過的人被逮捕或失蹤,包括曾經在China Action工作過的維權律師王全璋。
彼得被關在一間終日不見陽光的單間裏,一度全天候被燈光照射,後來他指其為變相酷刑提出抗議,情況略微有所改善。儘管如此,他一舉一動都被密切監視,每天被審訊五六個小時。他的中國女友成為當局最重要的武器。國安人員告訴他,只有他的案件得到解決,他的女友才會被釋放。有一次,他們給彼得看了他女友在關押中的畫作複印件,這讓彼得幾乎崩潰。
而在這一煎熬過程中,張警官經常以善解人意的形象出現,對彼得說,他在法院花了很多時間,想找到外交解決的途徑,並且和主審此案的法官見面,看能不能讓他們手下留情,不要起訴彼得。但這位警官或許不知道的是,面前的這個「老外」對中國法律的了解比他想像中要多,後者很清楚法定程序並非如此。但既然法律程序本身已經被棄之如廢紙,那麼也大可不必當面揭穿這一點。
在被關押兩週後的一個夜間,凌晨三點左右,彼得被突然叫醒並帶到審訊室,進行了幾個小時的證詞提取。然後張警官說,他需要更多材料來說服法官不要起訴,而彼得之前的書面檢討還不夠,為了說服法官,「我想錄一個你知道做錯了什麼,並且願意接受後果責任的視頻。」張警官終於亮出這張主牌。
彼得已經意識到,自己就像喬治·奧威爾小說《1984》裏面的温斯頓,要想從這裏出去,向「老大哥」認錯是不可避免的。
對於彼得來說,這兩週裏他一直在為自己的人權保護事業「認錯」——雖然他始終堅決否認自己觸犯了哪條罪名。他已經意識到,自己就像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歐威爾)小說《1984》裏面的温斯頓(Winston Smith),要想從這裏出去,向「老大哥」認錯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如此,錄製視頻也算不上更多犧牲。
看到彼得願意配合,張警官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問答草稿,並且將他帶到隔壁一間會客室——來自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彼得事後回顧時堅持要給這個稱呼加上引號)和攝影師早已等在那裏。彼得按照他們提供的「腳本」開始念,但整個錄製過程充滿爭執,彼得努力配合這一「腳本」,但在一些關鍵細節問題上不願放棄自己的立場,例如是否將自己此前的同道稱之為「罪犯」。而在另一些細節上,國安人員又格外介意,一會勒令彼得坐挺直,一會又讓他放慢語速,或者改變一下腔調,單是「我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這一句,就錄了五遍。
2016年1月19日,被關押多日的彼得出現在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的節目上,在視頻中,他表示道歉和認罪,承認自己「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1月25日,彼得獲釋後直接被驅逐出境。
彼得的被捕與電視認罪,受到了中國官方媒體和國際媒體的高度關注。對前者來說,這再次證明了「境外反華勢力」的真實存在;而對後者來說,和此前的英國商業偵探彼得·漢弗萊(Peter Hamphrey,韓飛龍)不同,彼得成為第一位因為支持中國人權運動而遭拘禁和強迫認罪的外籍人士。
彼得的遭遇在中國並不是孤例。在這個長長的名單中,還有香港書商桂民海(桂敏海)、林榮基,維權律師王宇、張凱、江天勇,媒體人陳永洲等人,其中林榮基返港後召開記者會,踢爆了自己被非法拘禁和被強制要求認罪的經歷。
2018年4月,保護衞士組織(Safeguard Defenders)發表了第一份研究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長篇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這是該組織繼2017年12月發表《失蹤人民共和國:來自中國強迫失蹤體系的故事》之後的又一份研究報告。二者彼此之間有緊密的內在關聯:許多「強迫認罪」行為發生在「強迫失蹤」之後的秘密羈押場所,即便當事人在監獄或看守所中完成認罪,此前也往往經歷過「強迫失蹤」環節。這兩份報告共同勾勒出近十年來中共的治理術演進中最具壓迫性的一面。
《失蹤人民共和國》和《劇本和策劃》兩份報告,共同勾勒出近十年來中共的治理術演進中最具壓迫性的一面。
《失蹤人民共和國》報告關注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RSDL)這一「強迫失蹤」形式。這一措施原本在中國立法上屬於非羈押性,但在現實中它不但淪為審前羈押,而且因為不受看守所規則的束縛,成為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為嚴厲的措施。2015年的「709」大抓捕,維權人士和律師經歷的正是這種強迫失蹤的恐怖,而為這份報告提供證詞的大部分人,也正是經歷「709」大抓捕的維權人士和律師。
由於得不到任何法律程序保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受害者常常被迫進行電視認罪。《劇本與策劃》報告收集了2013年至2018年期間的45例電視認罪案例。這樣的電視認罪通常都是被迫的,甚至通過威脅或酷刑獲得,且往往不會告訴受害者錄像會在電視中播出。在所有案例中,有18例強迫認罪是當事人被關押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發生的,彼得·達林就是其中之一,他也是唯一一位為兩份報告都提供了證詞的外籍人士。
在「709」事件三週年之際,端傳媒撰稿人訪問了這位曾經滿懷熱忱投入到中國人權保護事業中的瑞典公民。雖然他本人並不屬於「709」事件的第一波目標,而且由於其外籍身份而免於更嚴酷待遇。但從他的陳述中,依然不難勾勒出,這三年間許多中國律師和維權人士曾經遭遇的噩夢。
端=端傳媒
彼=彼得·達林
端:可否描述一下當初被抓時的情形?
彼:那是在2016年1月3日,事發之前其實我已經打算飛去泰國,和家人見面。我的女友說服我改簽了機票,大約提前了36個小時。結果,國家安全局知道了這個情況,大約晚上十點,在我準備動身去機場之前,來到我的住處截住了我。
我住在北京的胡同裏,外面小小的巷子裏湧進一大群穿着制服和便裝的國家安全局人員,帶着兩三個相機,閃光燈閃個不停。他們顯然有備而來,帶着準備好的拘留令和搜查令——包括我和我女朋友的,然後花了兩個小時搜查房間。「文件在哪裏?」他們問,但什麼也沒有找到。非常失望地離開了。然後,他們坐上了大約有五輛車的車隊,在夜裏以極快速度駛向北京南邊一個秘密監獄。在那裏我待了大約三個多星期。
端:這次被捕經歷與你所從事的工作有關嗎?
彼:是的。國家安全部的人對我們並不陌生。早在2013年,他們就花了6個月的時間,軟硬兼施想把我的一個助手變成他們的人。不過,China Action最後決定停止工作,主要出於三個原因。
一是王全璋和鋒鋭律師事務所。他們認為我們和鋒鋭所合作非常活躍,實際上並沒有,我們只和單獨的律師一起工作。二是「赤腳律師」幸清賢,他幫助包卓軒(王宇律師兒子)偷渡到緬甸但是被抓,我們以前支持過幸的工作,但那已經是一年前的事了。三是另一名我們曾經支持過的「赤腳律師」蘇昌蘭,因為支持香港「佔中」運動而被帶走。
所以可以說,我被拘留的確是因為我的工作。當局指控我的依據是刑法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後來,他們意識到上面三個理由都站不住腳,所以試圖得到其他信息,以及將我用於宣傳,比如強迫電視認罪,目的是阻嚇其他人權工作者。
端:你預料到自己會被抓嗎?從被捕到驅逐,這三週多時間裏你都經歷了什麼?
彼:這次被抓,也不是很意外。當時由於事態越來越緊張,我開始意識到也許不能再回來了,所以花了一晚上把一些重要文件粉碎掉,扔進垃圾桶。當國安人員闖進來的時候,我當時甚至想:「好,你們終於來了,為什麼這麼久才來?」
一開始,我預計自己可能會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六個月,這只是我的假設,因為大部分類似案例是這樣。考慮到有超過20人的團隊沒有間斷過跟着我的案子(還不包括進行數據取證的技術人員),我的案子看上去很嚴重。
被捕之後,我接受了大約兩週半不分晝夜的審訊,每次常常五六個小時。最後一週基本上沒有怎麼審訊,我只能坐在那個有防自殺軟墊的牢房裏,沒有窗戶,始終有兩名警衞盯着,即使我做的最微小的動作也被記錄下來,這讓時間更是難捱,每分鐘都像是一個小時。
直到有一天,他們告訴我換上自己的衣服,然後把我蒙着眼直接送到了機場,我在一個類似貴賓休息室的地方等了一個多小時,來了更多警察,他們宣讀了判決書,非常正式地驅逐,並以反間諜法禁止我十年內入境。我沒有走正常的登機口,他們用一個小型貨車——配備很多警衞——把我直接送到了飛機上。
端:為什麼你會銷燬文件?那是什麼性質文件?如果他們落入中國當局手中會有什麼後果?
彼:作為一個非政府組織,你需要保存書面材料、收據、文件和其他東西,以便能夠工作,但必須要考慮到危險。所以,你必須有非常周密的計劃,特別是如何保護他人——從你的員工到合作伙伴和受益人。銷燬書面材料是常見的程序,當然也可以把它們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或是在中國之外的地方存放一個加密的電子版本。
但中國的國家安全部門經常會反覆嘗試獲得儲存數據,一旦成功的話,很多人可能會受到牽連。所以,標準程序就是掃描並確保銷燬過去幾周收集到的任何東西,以保護自己和他人。這就是我在被抓前一週所做的事情,包括清理硬盤,USB,手機存儲等,以防止數據取證和恢復已刪除的資料。
端:在這三週多關押期間,你有沒有遭遇身體暴力或者辱罵?有沒有用控制藥物的方式強迫就範?
彼:我沒有遭受到任何身體暴力。至於語言辱罵就很難說——威脅、尖叫和恐嚇是審訊過程的一部分,再加上24小時的燈光,睡眠剝奪,不允許做任何一種微小的活動,我發現自己的腿部肌肉消失得很快。
因為我患有愛迪生式症(Addison’s disease,即原發性腎上腺功能不足),可能有生命危險,他們沒有敢給我停藥,也沒有讓我服其他藥物,因為我自己的藥物情況就很棘手,所以我認為他們不敢給我亂吃藥,可能怕引起併發症。
端: 在一間裝着防自殺軟墊的房間裏關押三週多,有沒有一度想過自殺或者自殘以抗議的念頭?
彼:我試圖想像一個人如何逃脱或是自殺,但更多是為了消磨時間,而不是認真考慮如此做。 由於無所事事,在單獨監禁時難免會考慮自殺,這也是我從許多他人孤獨囚禁的人那裏聽說過的。但從來沒有當真。
端:你在中國同時經歷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強迫公開認罪」,怎麼看待這兩種行為?
彼:這兩種行為是相關的,許多人被迫公開認罪的人都處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中,而很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都被迫公開認罪。兩者都是懲罰人的方式,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都在法律之外運作。
「指定住所監視居住」的目的通常被認為是用於調查,但經常被用作懲罰本身。大多數被「指定住所監視居住」的人——我大約閲讀過超過100個案例——都聲稱會遭到精神和身體上的折磨。幾乎沒有聽說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人沒有受到過折磨,更別說要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孤立地熬過六個月。
同樣,公開認罪也是被強迫的,威脅和折磨他們所愛的人,讓公開認罪本身變成一種懲罰,因為它會破壞一個人的聲譽、地位和身份。一位中國律師最近告訴我,公開認罪已經毀掉了他的聲譽。此前他的整個世界都建立在他作為一名律師、一位人權工作者的基礎之上,但是現在,所有這些都沒有了、他甚至有過自殺的想法。
對很多人來說,聲譽的傷害很難消除。 對我而言,卻無關緊要,因為我的工作低調,很少有人知道我是誰、或者我做了什麼。 所以我沒有什麼「聲譽」可以受損。 我現在只為說過那句「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而感到尷尬……但僅此而已,沒有什麼更多的了。
端:在強迫認罪並錄製視頻的博弈過程中,有沒有成功爭取到對方讓步的情況?
彼: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夠成功。對我來說最關鍵的問題是,他們想讓我叫他們三個人為「罪犯」(指王全璋、辛清賢、蘇昌蘭——編者按)。但我「咬文嚼字」地拒絕了。因為他們三人都沒有被法院定罪,因此根據定義他們不能稱之為「罪犯」。僵持了幾次,最後他們放棄了。
端:重獲自由後,有沒有重看官方播出的錄像?有沒有發現明顯的剪輯、篡改的痕跡?
彼:和許多人一樣,我確實看了這個視頻。讓我感到最驚訝的是,和半夜開始、長達幾個小時、多次重拍補拍所花的巨大工夫相比,它只用了一點點。在整個大約10分鐘的片段中,最後電視上只用了大約一分鐘、或是更少。
端:您如今是否還在從事和人權保護相關的工作?出鏡認罪並離開中國後,是否受到輿論壓力?為什麼不繼續參加Safeguard Defenders的活動?
彼:我不能詳細回答關於我現在工作的問題,只能說:我一直在為亞洲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一些小型NGO提供支持,特別是關於安全問題方面。
Safeguard Defenders是2016年中期由邁克爾· 卡斯特(Michael Caster)創辦的,接管並繼續了之前China Action的一些工作。相比後者所致力的律師培訓領域,Safeguard Defenders 如今更側重開展一些宣傳工作。
我沒有參加Safeguard Defenders,是因為那時中國的許多朋友和合作夥伴不是被拘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就是被監視,而鑑於我此前的特殊經歷,如果參加的話引起更大麻煩。他們的安全第一。但是,我和許多其他人一樣,為有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報告《人民共和國的消失》、以及《劇本與策劃》報告提供了我自己的證詞。
經歷這次磨難後,對我的誹謗運動時不時就會重新來一下,一些中國官媒也會發布一些非常可笑的東西,比如中國大使最近在瑞典廣播電台稱我是「騙子」。不過我倒認為,他們類似的公開表態越多越好,因為他們的表演水準很差,向觀眾/聽眾非常清楚地顯示了他們真正的意圖。
(罗四鸰,70年代后生人,现居波士顿,自由撰稿人。)
原來Silence2018是共用帳號啊!怪不得立場如此分裂~
如果中国是新加坡那样的专制就算了,可惜是走不允许说自己坏话的专制。
為什麼瑞典人要幫助中國維權人士。
希望香港本土派想一想。
如果说是杀鸡儆猴 并没有必要电视认罪 直接关起来一样 认罪是一个仪式 这个仪式的最终目的是把排除反对派这一行为变得正当化(美其名曰合法)
silence是端媒体最活跃的,因为我们不是一个人。我们是一个组织,经常自己评论回复自己,就像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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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脱离群众了。
Silence兄,還有台灣
感恩香港,华人地区唯一一个还能有真相的地方。
雖然我自己也能大致猜出來背後的故事,但是看了這篇文章的細節描述還是讓我不寒而慄。
感謝端,讓這些事情得以被記錄和傳播。
冰山一角而已。更可悲的是事實上如今中國人知道王律師的都沒有幾個,遑論這些沒甚麼名氣的勇士。
對現在的情況只感到心寒,人在做天在看,真的不怕遭報應嗎。
中国快点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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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http://rsdlmonitor.com/wp-content/uploads/2018/04/CN-Summary.pdf
《失蹤人民共和國:來自中國強迫失蹤體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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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链接都打不开
被认罪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