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中國#MeToo大辯論:並非劉瑜導致撕裂,裂痕一直就在那裏

正如香港泛民主派內部存在複雜分野,中國的知識分子內部一旦涉及經濟與社會議題,也存在相對應的、甚至更複雜的分化。可以說,「自由派」內部早就「撕裂」過好幾次了。此次 #MeToo 運動中爆發的分歧,只是在女權的維度上將這些裂痕描畫得更加清晰。
#MeToo 運動終於在中國大陸真正爆發之後,清華大學政治學副教授劉瑜在個人微信帳號上發布了她對 #MeToo 運動的感想,而這篇文字既得到了包括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衞方等人在內的力挺,也遭到了女權運動者及其他知識界人士的嚴厲批評。有不少聲音甚至將這次爭論形容為「中國自由派的大撕裂」。
#MeToo 在中國 大陸 #metoo

近日,#MeToo 運動終於在中國內地真正爆發,繼高校圈之後,在公益圈、媒體圈、知識分子圈等言論環境較為開放的領域引發巨大回響,但也引來不少爭議。事實上,自今年初北航女博士羅茜茜實名舉報北航教授、長江學者陳小武性騷擾以來,質疑的聲音便陸續不斷,而這些爭論在上週隨着運動的爆炸性展開達到高峰。

7月27日,清華大學政治學副教授劉瑜在個人微信帳號上發布了她對 #MeToo 運動的感想,其中提出諸多疑慮,並將 #MeToo 比作「大鳴大放大字報」。這篇文字旋即在內地社交媒體上廣泛流傳,也在知識界引爆激烈爭論。劉瑜既得到了包括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衞方等人在內的力挺,也遭到了女權運動者及其他知識界人士的嚴厲批評。一時間,這篇非正式文字開啟了近年來中國輿論中少見的公共討論。有不少聲音甚至將這次爭論形容為「中國自由派的大撕裂」。

表面上看,原本志同道合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們突然因為 #MeToo 運動站成水火不容的兩隊。許多讀者與學者也不禁慨歎,以劉瑜和賀衞方等人為代表的一部分自由派知識分子在#MeToo 運動中的保守立場令人失望。

不過仔細想想,也許並不是「劉瑜們」(泛指劉瑜及支持她的知識分子)令人失望,反而可能是從一開始「劉瑜們」就被「誤解」了;換句話說,不是「自由派」突然「撕裂」了,而是「自由派」內部原本就存在裂痕。#MeToo 運動只不過是讓這些裂痕浮出了水面。

事實上,「自由派」這個稱呼原本便是模糊不清的,對於中國知識分子群體來講更是過於籠統。在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民主國家,反極權是主流政治共識,但在具體的政治、經濟與社會議題上則存在諸多差異。我們通常會將西方政治光譜粗略劃分為左派和右派,其中右派通常也稱保守派,左派通常也稱自由派。然而在政治術語中,保守派或曰右派涵蓋了自由意志主義者、古典自由主義者等,自由派或曰左派則包括社會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等;「自由主義」一詞及其延伸意識形態的複雜含義常常令人困惑。在這一前提下,中文語境下的「自由派」更是發展出了特定歷史與政治情境下的特殊意涵,其覆蓋的群體與價值理念與西方語境早已差距甚遠。

正如香港泛民主派內部存在複雜分野,中國的知識分子內部一旦涉及經濟與社會議題,也理應存在相對應的、甚至更復雜的分化。因此,僅僅因為中國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反極權專制,就認為他們在政治光譜中處於同一位置,這恐怕是一個極大的誤會,也低估了中國知識分子中意識形態的分化程度。

也就是說,並不是中國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因為 #MeToo 運動而突然撕裂,而是中國的「反極權派」知識分子內部原本就存在裂痕。這些裂痕在特朗普上台、歐洲難民危機、對待穆斯林態度等近年一系列新興公共議題中早已暴露出來。可以說,「自由派」內部早就「撕裂」過好幾次了。此次 #MeToo 運動中爆發的分歧,只是在女權的維度上將這些裂痕描畫得更加清晰。認清這些裂痕的形態,對於減少誤判、明確議題也將有所助益。

女權主義在以馬克思主義為代表的社會衝突/批判理論影響下,主張反抗存在於政府之外的社會權力結構,倡導基於群體的平權。這與種族批判理論一脈相承。
女權主義在以馬克思主義為代表的社會衝突/批判理論影響下,主張反抗存在於政府之外的社會權力結構,倡導基於群體的平權。這與種族批判理論一脈相承。

自由還是平權?

在經濟與社會議題方面持保守主義立場的知識分子對於「理性人」和「個體自由」的假設,與 #MeToo 運動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因遭受來自父權社會的權力結構壓迫而呼籲基於群體的平權,兩者之間產生了矛盾。

雙方的第一道裂痕,存在於對「自由」與「平權」的理解中。

劉瑜在討論 #MeToo 運動時提到,她不認同 #MeToo 運動中「不容置疑的『邪惡有權男人+無辜柔弱女人』的統一故事結構」,認為性侵受害者「有完全無辜被脅迫甚至暴力脅迫的(人),也有視性為一種『交易機制』去換取自身利益的(人)」。因此,她不認同受害者「別無選擇」,而是認為「除去某些極端的情況,人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有選擇餘地的」。

對此,女權主義者呂頻認為「男權社會中並非不存在女性的性別紅利」,但她強調這些紅利「只有少數女人才能兑換」,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女性精英群體。這種獲取「紅利」的方式既「不能為廣大女性所模仿」,也「不可能真正為女性權利做功」。呂頻更進一步指出,如果這些女性精英反過來稱「我是女人,我沒見過不覺得有性別不平等」,「以女性身份替男權張目」,則會造成更嚴重的父權壓迫。

也就是說,#MeToo 運動的支持者認為,「不滿上司性騷擾你就辭職」、「別在飯局上喝酒」這種基於個體自由選擇權的建議,僅適用於極少數的女性職場精英,在女性整體中並不具有普適性,因此對女權運動並無助益,反而可能對受害者造成更多壓力與傷害,是一種實際上的「譴責受害者」。

在華爾街從業的活躍作者北大飛也指出,在保守主義觀念下,「只有明明白白的政治權力才叫權力」;但他指出,私營企業主、公益圈領袖、有名望的公共知識分子等也屬於擁有權力的一方,而持保守主義思想的人「既然否認權力結構的存在,當然也做不到審視權力結構。」

女性媒體人 Kiva 則發表「受害者自省書」,反省自己作為女性從父權結構中獲取的利益。曾因自己在男人面前遊刃有餘而頗為得意的她,終於因為 #MeToo 運動而意識到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我『習慣』了男性的注意力和特殊對待,所以即使我並不願意,我也沒有認識到對方是一種侵犯,而且還在用一種慣性去應付他。我害怕得罪他,也許是因為潛意識裏我害怕失去讓我受益的系統。」

這反映出,在經濟與社會議題方面持保守主義立場的知識分子對於「理性人」和「個體自由」的假設,與 #MeToo 運動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因遭受來自父權社會的權力結構壓迫而呼籲基於群體的平權,兩者之間產生了矛盾。

前者認為,如果社會制度保障了每一個個體的經濟自由、言論自由、政治自由等基本權利,那麼這些獨立個體就應該有能力進行自我保護,並為自己的行為或遭遇負責。後者則認為,處於不同階層、不同權力關係下的個體,上述的基本權利對他們產生的效用是不同的;即使在享有基本權利的前提下,個體仍然會受到社會中其他「權力結構」的壓迫,其中就包括父權社會對女性(事實上也包括男性和非二元性別群體)的壓迫。

女權主義在以馬克思主義為代表的社會衝突/批判理論影響下,主張反抗存在於政府之外的社會權力結構,倡導基於群體的平權。這與種族批判理論一脈相承,因此,女權主義運動與美國歷史上的黑人民權運動及反種族歧視運動有頗為相似的一面。

這些衝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雙方對於歷史與現實中權力結構的不同認知。女權主義者李思磐在數年前發表的《中國大陸自由主義者為何不支持女權主義?》一文中早已指出,中國許多「自由派」知識分子將「人權」理解為「民主政治前提下的『均質的』政治權利」,「並沒有把人權視為針對個人克服各種社會壓迫與歧視而進行生活各種運作(functionings)的能力(capabilities)所提供的保障」。她還進一步提出,「由於每個人身處的先天條件和社會結構並不一樣,所以人權所提供的保障必須因人、因處境及需要不同而呈現多樣的內容」。

當然,自由派知識分子中也有人認識到了權力結構的重要性。著名媒體人長平多年前便已自認為是女權主義者,並曾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在這個以父權為根基的社會中,「我們的衣食住行、思想語言、社會規章、工作成就都由它塑造」,因此所有男性都是父權統治的一部分。

受長平影響,曾在自由派與民運人士中頗具影響力的莫之許成為同時代男性知識分子中少見的自省者。他撰文指出,在社會建構上,「極權社會與男權社會是高度重構的,在極權社會中的男性就同時兼具權利被剝奪者同時又是社會建構的優勢得利者這雙重身份」。因此,在中國的社會結構之中,男性既是政治上的被壓迫者,又是性別結構中的壓迫者:「請不要忘記在不平等的社會性別權力建構中,自己也是牆上一塊磚。」

公域還是私域?

受哈貝瑪斯對「公共領域」與「生活空間」的劃分影響,保守派知識分子主張將社會生活清晰地劃分出「公域」和「私域」⋯⋯然而,#MeToo 支持者對於這種公、私領域的劃分標準並不認同。

第二道裂痕存在於對「公域」與「私域」的劃分中。

關於性騷擾/性侵的解決途徑,劉瑜等心存疑慮者認為,受害者應該首先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哪怕法律途徑走不通,也要在「『找單位找親友鬧』這種『私刑途徑』被窮盡之後」,才將在網絡平台上公開發聲作為「最後的途徑」。

與此類似,資深媒體人章文被一名女性匿名舉報強姦後,章文的律師、曾為許志永辯護的張慶方也發布聲明對舉報者稱,「如果認定自己確實被性侵了,你首先要做的,應該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處宣揚。」而對於受害者的「四處宣揚」,張慶方認為這是在「用網絡審判的方式敗壞章文先生的名譽」。

無獨有偶,以公益領袖鄧飛為代表的一眾男性公益人士也將性侵看作是「私德」問題。「億友公益」創始人雷闖被該機構志願者指控強姦後,鄧飛最初曾表態稱,這件事「在一定程度上呈現了雷闖的私德問題」,又稱他認為「公益機構領導人的私德和公益機構的公信力」需要「分開對待」(鄧飛本人之後也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同樣地,當大陸多所高校有教師、教授被陸續揭發曾對學生進行性騷擾或性侵,而校方在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處理時,也基本只稱他們違反了「師風師德」。

對此,倫敦大學學院政治科學系博士候選人孫金昱認為,「如果一種傷害,僅僅發生在兩個個體之間,那麼請法律裁決既效率又公正。但如果一種傷害,不單單是甲和乙之間的私人矛盾,而是有着跟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脈絡,社會運動就是一種恰當的應對。

保守派知識分子主張將社會生活清晰地劃分出「公域」和「私域」:「公域」包括政治生活、經濟市場等,「私域」則包括家庭和私人關係等。然而,#MeToo 支持者對於上述公、私領域的劃分標準並不認同。
保守派知識分子主張將社會生活清晰地劃分出「公域」和「私域」:「公域」包括政治生活、經濟市場等,「私域」則包括家庭和私人關係等。然而,#MeToo 支持者對於上述公、私領域的劃分標準並不認同。

在孫金昱等 #MeToo 支持者看來,#MeToo 運動正是產生於一個「不尊重女性自主意願和身體邊界」的社會環境當中;#MeToo 不是為了個人復仇,而是對抗一種不公正的社會結構。

這也正是中國知識分子內部的另一重分歧。受哈貝瑪斯對「公共領域」與「生活空間」的劃分影響,保守派知識分子主張將社會生活清晰地劃分出「公域」和「私域」:「公域」包括政治生活、經濟市場等,「私域」則包括家庭和私人關係等。在此基礎上,公權力不得插手私領域,「公域要民主,私域要自由」。

然而,#MeToo 支持者對於上述公、私領域的劃分標準並不認同。按照這種劃分,家庭生活中的性別分工、家庭暴力以及私人關係中的性侵犯等問題,就都被排除在公共政治領域之外,成為「私領域」問題;而這些恰恰是女權主義者們希望通過公共討論甚至立法來維護女性權益、實現女性在家庭領域中的正義的核心議題。

在女權主義者看來,公、私領域的劃分標準本就是在父權結構之下由男性主導而制定的,缺乏女性參與以及女權主義視角。美國著名女權主義學者 Nancy Fraser 早在1990年就已指出「公共領域」的這一局限性:女性和其他少數群體是被公共領域排除在外的,而所謂「公域」是可以在鬥爭中重新定義的。她指出,家庭暴力就是一個在抗爭中從「私域」進入「公域」的例子。

當「私域」中的壓迫普遍存在,就有了進入「公域」的必要性。此次 #MeToo 運動中,《人物》雜誌在公眾號上發布問卷,不到24小時就收到了超過1700個與性騷擾和性侵有關的故事,堪稱觸目驚心。這些爆發式的指控已經明顯昭示了性騷擾與性侵在中國社會中的普遍性,其中發生在工作場合、教育機構及公益圈的事件更是惡化了女性在公共空間中的生存環境,難以歸類為簡單的私德問題,

發生在「私域」的性騷擾與性侵不僅帶來公共空間中的性別壓迫,也與更多公共利益息息相關。例如在此次 #MeToo 論爭中,科普網站「果殼網」發表文章指出,性騷擾與性侵廣泛存在於學術界,成為女性在科學、技術、工程等領域發展的巨大阻礙。這不僅惡化了性別不平等,也造成了對人力資源的嚴重浪費。

在中國女權主義者的推動下,《反家暴法》終於在2016年得以實施,這正是一次對公、私領域的邊界劃分過於狹隘的反擊。此次 #MeToo 運動終於在中國爆發,也恰恰反映了女權主義者推動性騷擾與性侵等「私德」問題進入「公域」的努力,這不可避免地會與保守派對「公」「私」領域的認知與劃分產生衝突。

運動還是法治?

這些年輕人從左翼思想出發,支持女性、勞工、LGBT 權益,積極領導和參與社會運動。相比之下,上一代知識分子則較少關注這些領域;其中許多人出於對中共意識形態及歷史中紅色運動的反感,更是對馬克思主義等左翼思潮避之唯恐不及,或是將之與「毛左」混為一談。

第三道裂痕,在於雙方對於社會運動的態度。

劉瑜的言論之所以引發激烈批評,原因之一是她將 #MeToo 運動形容為「大鳴大放大字報」。她認為法治精神「講求具體個案具體分析、甚至同一個人的不同罪名也要各自具體分析、程序正義、雙方對質與提供證據、刑事問題上的無罪推定精神、量刑適度的比例原則⋯⋯」,相比之下,「大鳴大放大字報則是集體性的、遠距離的、帶有狂歡性質的公審」。

這反映了保守派知識分子的一種擔憂:如同文革所造成的諸多悲劇一樣,起源於草根的 #MeToo 運動可能造成「冤假錯案」,被指控者若被誤傷也難以自證清白;因此相對 #MeToo 等社會運動,「法律精神裏所包含的小心翼翼」更值得推崇。

保守派在這裏提出了兩個問題: 第一,#MeToo 運動作為一種社會運動,與中共黨史上的紅色政治運動是否具有可比性?第二,在更廣泛的層面上, #MeToo 運動是否違背法治精神?

2018年4月23日晚,北大宣傳欄出現「大字報」,聲援岳昕申請信息公開遭到打壓。
2018年4月23日晚,北大宣傳欄出現「大字報」,聲援岳昕申請信息公開遭到打壓。

對於第一個問題,專欄作者宋石男在先於劉瑜的一篇文章中已做出區分。他指出,「舊時代大字報式的大揭大批、大鳴大放,其本質是政治權力的遊戲,是自上而下操縱民眾完成的,而現在 #MeToo 的匿名或實名舉報,絕大部分是自發的,或至少是罕有被權力自上而下操縱完成的。」

孫金昱也指出,#MeToo 運動「不是對思想定罪,不是誅心,不是揪出政治犯,而是對言語騷擾、肢體騷擾和侵犯這些能夠準確描述的性騷擾和性侵行為的舉報,而這些言語行為是在公眾共識之中明確的道德錯誤甚至違法行為。」

北大飛則從中國不同代際知識分子的不同知識結構的角度提出反思。他指出,中國中年一代(40至50歲)在「文革」後上學讀書,並接受了自由主義價值觀;他們對包括女權主義在內的社會正義議題存在知識結構上的缺陷,因此一看到有關社會正義的問題,「馬上會聯想到文革嚇得要命」。他贊同對「文革」保持高度警惕,但反對由於「文革恐懼症和思維慣性等問題」,不願開放心態認識和學習社會正義理論。

這種代際差異在社會運動的實踐中也十分明顯。中國年輕一代更少揹負歷史包袱,許多行走在中國社會運動前列的年輕人自信地以馬克思主義者自居,例如積極組織工會運動的中山大學碩士生沈夢雨、在爭取瀋陽性侵案信息公開中遭到校方施壓的北大本科學生嶽盺等人。這些年輕人從左翼思想出發,支持女性、勞工、LGBT 權益,積極領導和參與社會運動。相比之下,上一代知識分子則較少關注這些領域;其中許多人出於對中共意識形態及歷史中紅色運動的反感,更是對馬克思主義等左翼思潮避之唯恐不及,或是將之與「毛左」混為一談。

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活躍的左翼青年中確實也有自稱為「毛左」的一派,例如在廣東工業大學組織左翼讀書會而被拘捕的張雲帆等人。然而,他們對這一標籤的詮釋與自由派知識分子所恐懼的歷史記憶顯然有所差別。他們對底層工人與弱勢群體的關心也是真誠的,例如張雲帆本人在北大就讀時就曾積極為後勤工人爭取權益。

第二個問題—— #MeToo 運動是否違背法治精神?這也是絕大多數社會運動都會面臨的質疑。

從邏輯上說,正是因為現有的法律與政治體系不足以解決當下面臨的問題,才會發生社會運動。社會運動理論中的「政治機會」(Political Opportunity)理論對此已有深入研究:社會運動最容易發生在運動目標與正式政治體系不完全相容、同時政治壓迫又相對不太極端的地方。正是因為法律公然允許種族隔離,才會發生黑人民權運動;正是因為法律不允許女性投票,才會發生婦女參政運動;正是因為現有法律無法解決針對黑人的暴力執法問題,才會發生 Black Lives Matter 運動。

相比這些例子, #MeToo 運動其實要温和得多:它並沒有衝擊現有的法律與政治制度,而僅僅是指出性侵受害者可能面臨難以舉證、後知後覺、輿論譴責、蕩婦羞辱等多重困境和風險,使得單純依靠法律無法解決問題。#MeToo 運動的目標之一是在高校中建立反性騷擾體系,這在不改變現行法律體系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實現。事實上,公益圈在#MeToo 的影響下已經積極行動起來,多家機構與個人聯合發起了反性騷擾倡議和承諾

對於保守派提出的 #MeToo 運動可能製造出「冤假錯案」,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林垚曾對這一普遍質疑做出過解釋。他從「無罪推定」僅適用於刑事訴訟的特點以及 MeToo 運動的獨特機制等方面論述了「冤假錯案」發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FT中文網公共政策主編劉波也針對這一點回應,指出法律並不禁止「私力救濟」:只要不逾越合法界限、並且一般情況下不涉及暴力,「私力救濟」就是合法的。從這一角度來看,#MeToo 並未超出現有法治框架,因為受害者原本就應有控訴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權利:「#MeToo 只是試圖通過積極行動,把潛在的合法狀態轉變為實在」。此外,由於中國的現實情況並不符合理想的法治狀態,#MeToo 反而是在以「創造性的方式,想方設法讓這一狀態更好實現」,因此恰恰是「法治途徑」的一種。

類似地,賓夕法尼亞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博士生方可成認為,要達到廣泛的社會正義,「輿論審判」是一種重要的替代機制。此外,輿論審判沒有「牙齒」,因為其背後沒有公權力;被審判的人亦可自辯。因此,「輿論審判不是完美的,有局限和風險,但也不是洪水猛獸。」

面對同樣的問題,社會運動研究者夕岸則獨闢蹊徑,揭示了「完美社會運動迷思」的存在。她指出 #MeToo 運動確實存在「冤假錯案」的風險,也不得不與其他社會運動爭奪有限的輿論資源;但她同時強調,社會運動本不該被「貼上完美的道德和實踐假設」,並非只有「促進大眾團結而非分裂,守法而不暴力,理性而無情緒」的社會運動才應該被髮起。事實上,社會運動「不需要為自己無法容納、感動、聯合所有人而道歉」⋯⋯「運動需要兼容幷包,但絕不是來者不拒」。

劉瑜:「人是信號的動物」,男女對於對方是否同意進行親密行為時,「怎麼穿、怎麼說、怎麼做,構成一個信號系統。」
劉瑜:「人是信號的動物」,男女對於對方是否同意進行親密行為時,「怎麼穿、怎麼說、怎麼做,構成一個信號系統。」

共識還是共謀?

其實,#MeToo 並非要否認實然層面上所謂「共識」的「符號互動」系統的存在,而恰恰是要大聲說出許多女性(也包括男性)在這種「共識」下的痛苦與屈辱,揭示她們/他們在「共識」中的缺席,並獲得重構這一「共識」的權利與機會。

第四道裂痕,在於雙方如何看待社會中業已存在的性別「符號互動」。

#MeToo 的批評者們不認同女權主義者們常說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相反,他們認為女性應當接受社會中的性別互動共識:如果女性的衣著與行為流露出「性」的意涵,就要考慮到與之相應的後果,如若發生誤解則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例如劉瑜認為,「人是信號的動物」,男女對於對方是否同意進行親密行為時,「怎麼穿、怎麼說、怎麼做,構成一個信號系統」。如果一個女性穿著暴露、酒後微醺、靠在一個男人肩膀上,「固然,男人這時候依然沒有權利對你進行身體冒犯,但是如果對方誤解你的意圖,或許只是愚蠢而非邪惡」。她還強調,這並非「蕩婦羞辱」,而是「人類常識」。因此她認為,對於 #MeToo 運動,男人應該「補尊重和自律的課」,女人應該「補自我保護的課」。

這與之前法國影星德納芙等人就 #MeToo 運動發出的公開信亦有相似之處。德納芙等人認為,「固執或笨拙的調情不是犯罪,對女人獻殷勤也不等於大男子主義的侵犯」。許多男性在運動中因遭到指控而被解僱,「而他們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摸一下膝蓋,想偷一個吻,在工作晚餐上談論親密的事情,或者發送帶有性含義的信息給一個並無相同意向的女人。」

這實際上可以理解為一種粗淺的符號互動理論表述:人們對物體、動作、語言等符號形成共同的認知,並藉由這些符號進行溝通與互動。對 #MeToo 運動持懷疑態度者認為,社會對具有性意涵的符號已建立共識,女性不應對此視而不見。

然而,符號互動理論並不否認符號中藴含的權力關係,以及雙方可能對同一符號產生的認知差異。社會學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早已闡述過符號中可能藴含的權力與暴力:權力結構中的支配者正是藉助符號的力量來控制被支配者,甚至能夠讓被支配者無法認知自己正在被支配的現實。這意味着女性正被迫接受和適應由男性主導和定義的「調情文化」,並在這種文化的箝制下調整自己的衣著和行動來「自我保護」,甚至可能積極參與其中,將「性自由」與「性自主」混為一談,無法認知到自己是遭受壓迫的一方。

章文在回應性侵指控時認為,自己所做的無非是「一群人在一個場合喝酒之後,摟一下腰或者是合個影」,稱不上性騷擾。這恰恰證明瞭許多在男性眼中無傷大雅的「符號」,已經對女性造成了極大的壓力與暴力。

對於這種「信號系統」,資深媒體人韓十洲指出,「男人是有誤解的『權利』(這也意味着男人有提升自身的理解能力的義務),但是,卻沒有基於這樣的不經考察的誤解而採取莽撞的冒犯或侵犯的『權利』,否則,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了,即便他只是愚蠢而非邪惡,而這正是 #MeToo 運動所要追訴的」。

正因如此,訴說與表達本身成為 #MeToo 運動的目的之一:這是一種對「共識」的挑戰。曾任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的艾曉明指出,#MeToo 是一種「倖存者的屈辱書寫」,也是一種「知識生產」。正是因為社會中不存在控訴屈辱的女性文化傳統和知識傳統,才需要創造語言和知識,用生命經驗來抵抗製造屈辱的權力機制:「講述帶來力量,力量來自分清是非,釐清責任。這對受害者來說成為社會動員,籍此擺脱文化羞辱而重生。」。

從這一層面來說,#MeToo 的參與者們深知社會普遍認可這套「信號系統」。#MeToo 並非要否認實然層面上所謂「共識」的存在,而恰恰是要大聲說出許多女性(也包括男性)在這種「共識」下的痛苦與屈辱,揭示她們/他們在「共識」中的缺席,並獲得重構這一「共識」的權利與機會。拒絕承認這些反抗者存在的所謂「共識」,事實上是父權結構下的「共謀」。

「自由派」的未來

#MeToo 運動之所以從學術圈與公益圈爆發,原因之一是這些領域的女權啟蒙更成功;而#MeToo 運動在中國的一個副產品,是讓許多年輕人對早年自由派知識分子群體「袪魅」,認識到他們在面對今日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女權運動時有其局限性。

不得不承認,許多曾經的「自由派」啟蒙者在知識結構、行動力以及對弱勢群體的共情上都已遠遠落後於年輕社運一代。揹負着歷史包袱的他們,對來自草根階層的社會運動滿心警惕,對通過沖擊權力結構來實現社會正義的路徑也滿懷疑慮。當曾經站在人們前方的意見領袖成為實質上的「保守派」,接下來帶領中國社運的,也許將會是女權主義者、左翼青年以及工人運動中的行動派。

(紀小城,媒體從業者;感謝夕岸、林垚等對此文的幫助)

讀者評論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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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

  2. 分析梳理得很清晰,但结尾的“代际更迭”的看法难以认同。他没考虑到这里所指的是公知小圈子,一帮理应有能力,有觉悟自我更新,与时俱进的人。这种对前浪后浪的区分,可能暗含着粗糙而危险的进步主义逻辑,更何况自由主义的传播和旨在促进平权的社运本来就是可以互补的两种事业,不存在谁扛把子走在前面的问题。为什么不能老中青三代人一起喝喝茶聊聊天,弥合裂痕呢?团结就是力量啊,本来热爱自由和公义的人就不多😁

  3. 「權力結構」一詞真是個有意思的發明。如果說「權力結構」確實存在,並且給社會造成了問題,那麼解決的辦法難道不應該是先從該「權力結構」形成的原因入手嗎?如果不能從原因層面去構築一種可行的新的「權力結構」或社會關係,而直接就把現有的「權力結構」破壞掉會造成什麼後果?舉個例子,在當代社會,錢壓迫着所有人,但在我們找到能替代錢的更好經濟方式之前,我們能直接把錢廢除掉嗎?難道資本家有剝削勞動者的現象,社會就不需要資本家了嗎?對付專制集權,激進的革命和鬥爭或許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對於更複雜多元的社會問題,只有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用對話和妥協才是應該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用適當的鬥爭換取對話的資格是無可厚非的,但把問題引向社會結構,而又拿不出讓各方都能妥協接受的可操作的替代,只會釀成更大的社會問題。男女兩性本來就是共生統一的關係。雙方之間的矛盾都是可以通過調和來化解的。在現代社會,性騷擾、性侵等問題都有現成的法律解決途徑,如果法律沒到位,用合法的手段去抗爭是可以的,但長遠的努力方向也應該是完善法律。而對於非現代社會,相關問題的長效解決方式只能是先成爲現代社會再說。當下需要特別警惕的就是,有些人用階級鬥爭的方式去處理性別問題,把兩性間的不和挑撥成兩性間的敵對,通過煽風點火,製造勢不兩立的仇恨。

  4. 之所以年轻一代民运的少是因为89之后,在左翼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下搞马克思主义运动相对安全。

  5. 近一两年的一些社会议题中,可以看到的是,很多名为“自由派”实则为右翼保守主义人士的思想是比较过时、不合时宜的,与社会进步不相匹配,反而更像是“无权力的弱化版”中共——这些保守主义守旧人士对社会变革运动的警惕,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中共对“不稳定因素”的敌视,只不过,后者是为了维护自身绝对统治,前者是为了维护对“只要基本民主自由人权等得到保障社会就不存在问题了”的想象。而另一方面,随着中共为了自身合法性不断煽动民族主义和国族主义、极度敌视工人自组织、并拥抱诸如“女性回归家庭”等保守主义价值观,这些动作一再戳穿中共自诩“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政党”的谎言,在客观上也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上述的看法(虽然并非中共主观意愿)。
    如今全球保守主义再度回潮,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运动的衰退,在美国,民主社会主义再度兴起,得到年轻一代不少人的欢迎和支持,尤以Alexandria Ocasio-Cortez的纽约州民主党初选胜利为高潮,“社会主义”一词不再像过去那样被普遍排斥;至于中国,前几个月的北大岳昕事件、得到左翼青年支持的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以及这次大规模MeToo,也显示出追求变革的偏左翼行动派们所能够激发出来的巨大能量。TA们并非运动的“一言堂”领袖、说什么就让众人做什么,相反地,TA们是这些运动的催化剂、讯息的传递者,不断激励更多人主动发声,参与到这些去中心化的、以普通人自身为主体的运动中来。这些运动虽然不能显著动摇集权统治,并仍旧遭受政府打压,但至少正在让更多人了解“民权”的意义乃至身体力行。这相比于“公知”时代纯粹的知识启蒙,进了一大步。正如作者说的:“接下来带领中国社运的,也许将会是女权主义者、左翼青年以及工人运动中的行动派。” 这也不仅是对未来的预言,还是一份希望。

  6. MeToo跟流氓罪还是有不同的。流氓罪定义太过宽泛,价值过于保守。MeToo指向的是具体的行为,而且基本上符合大众基本价值判断。不过,性骚扰被利用起来构陷男性个体的情况也确实是存在的(比如《大卫戈尔的一生》),需要警惕不过不应该妖魔化夸大化。

  7. 更正:是七五年

  8. 在法治被閹割的社會背景下,是,Metoo就是會成為最終解,而我覺得更糟糕的可能是,當shocking effect透支後,它最終將把自己也消解掉。

  9. 劉瑜七六年生,被劃歸為背負文革紅色記憶的一代合適嗎?她近乎成長於開放年代,並有海外留學的經歷,修的又是政治,能被說成是保守派又對制度外的社會不公平毫無意識,對新興的社會運動方式無能消化的人嗎?
    我對劉瑜的理解很簡單,Metoo作為社會運動有它的意義,但Metoo作為針對性侵問題的最終解會出問題。
    如果分來分去分成了兩派,又何來光譜之說。勉強歸類就不怕屈了誰?

  10. #Me Too在中国的突然爆发,让我想起已经被废除的流氓罪。严打期间,说谁是流氓,谁就是流氓。轻则几年劳改,重则直接死刑。
    之前的审判权在公检法,这次的审判权在民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