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華,台灣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2006年美國一位黑人社運人士特蘭納博克(Tarana Burke)在網路上發起使用#MeToo(我也是)標籤,號召人們以同理、共感的方式,來支持遭受性騷擾的黑人女性。這個來自黑人社區的草根運動,一直到2017年美國白人女星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指控好萊塢製片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之後,好萊塢的名人效應,快速掀起臉書、推特快速轉傳性騷擾的指控,並迅速擴散到其他國家,形成數位時代最大規模的女性主義運動。
MeToo所帶起的反性騷擾運動和過往不同的是,不知名的女性揭露被有權勢的男性性騷擾、性侵害時,有另一整個社群等著聆聽她們受暴的私密故事。整個運動最大的特徵是,受害女性透過MeToo發聲,關注者則透過轉發或標籤「我也是」,讓全然陌生的人們得以跨越地理疆界,迅速產生情感連結,並要求被指名道姓的加害者予以課責。MeToo運動在美國各大城、不少西方國家引發大規模抗議遊行、南韓甚至推出一系列的性騷擾立法,在歐洲諸多被指控的政治人物以下台收場,凱文史貝西(Kevin Spacey)等好萊塢巨星則失去光鮮亮麗的舞台。
時至今日,MeToo運動在全球北方仍是以白人/順性別/異性戀/女性為主的反性騷擾運動,而無法更具涵蓋性的納入有色人種女性、同志、跨性別等不同性/別主體的受害經驗。另方面,全球南方的研究(註1)則顯示,MeToo的出現和一個社會既定的物質與文化條件密切相關。這包括數位科技的普及與否、文化上是否鼓勵人們公開談論性(侵)、主流社會能否接受性別平等的趨勢,以及司法究責體制對受害者而言是否友善等等。
從這樣的全球圖像來看,台灣晚到的MeToo運動就令人困惑。首先,台灣在促進性/別平等事務上有傲人的成就;包括全球少數有民選女總統的國家、四成以上的女性立委,同婚合法化更遙遙領先眾多亞洲國家。體制上,反性騷擾立法也是全球名列前矛的國度,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2002)、《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性騷擾防治法》(2005),晚近還新增《跟蹤騷擾防制法》(2021),司法基礎設施也堪稱完備。
在各種文化與制度基礎設施相對充份的狀態下,何以台灣的MeToo遲至2023年6月才出現?為什麼《人選之人——造浪者》可以引爆這麼大的風暴?台灣遲到的MeToo究竟意味著什麼?自許進步、性別平等的台灣,會不會在體質上更像有MeToo障礙的南半球國家?
異性戀常規下的女性日常
性騷擾緊密的被織入女性日常生活的證據之一,就反映在日常語彙之中。「吃豆腐」一詞就是台灣社會用來洗白、淡化甚至美化男性對女性不當的性索求與身體掠奪的行為。
性騷擾廣泛的指向「在權力不平等的關係情境中,提出違反對方意願的性要求」(註2),意即行為者希望從既定的權力關係中對他人索求額外的性利益。性騷擾因而常也攀附在職場或學習環境上的權力結構上,同時具有性別歧視的語言或行為,都可能造成女性在職場或學習場域被矮化或邊緣化,影響其表現,甚至導致無法與同儕公平競爭,所以性別歧視也都被視為性騷擾。
在這樣的知識脈絡下,性騷擾的概念猶如Liz Kelly筆下的「性暴力連續體(The continuum of sexual violence)」(註3),從具性別歧視的言詞、偷摸、強吻、摟抱、強制猥褻的肢體侵犯迄至強暴等程度不一的性暴力。台灣這波MeToo運動中,大多數浮上枱面的案例係以言詞性騷擾、不可慾的性注視(unwanted sexual attentions)和過度追求為主,和歐美、好萊塢明星被MeToo的案件涉及各種程度不一的性侵案例不大相同。
這些在受害人心中埋藏多年,看似「輕微」的言詞與行為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在這波MeToo運動被大量引爆的現象,反而突顯這些同時帶有性索求與性別歧視的性騷擾,其實就是女孩和女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而這也是《人》劇引起廣大年輕女性共鳴的原因之一。一個程度而言,整部劇有效地打開社會公開談論性騷擾的空間,並催化了本地的MeToo運動。
性騷擾緊密的被織入女性日常生活的證據之一,就反映在日常語彙之中。「吃豆腐」一詞就是台灣社會用來洗白、淡化甚至美化男性對女性不當的性索求與身體掠奪的行為。
「吃豆腐」的主詞是男人、動詞也是男人,豆腐/女人做為客體、受詞,還能談論主體性嗎?好精巧的比喻,被吃的豆腐還能水嫩、完整、不破碎嗎?「吃豆腐」的比喻,也刻劃了台灣異性戀常規性下的性互動腳本。
其中,女性弔詭的被課予兩個截然相反的性別角色。一方面,展演異性戀性感、具有性魅力是「女人味」與女性特質的核心成份;但另方面,相對於男人的性是那麼的天生自然,女人的性則是被動的、有待撩撥的,彷彿一生只能等待知音人。因而,日常的異性戀性腳本中,男人總是積極主動的一方,而符合期待的女人,就算不是厭惡性,也總是被課予推拖、抗拒的位子,彷彿這才是最完美的女人。
這種扭曲的異性戀性腳本,不僅把現今女性的性與情慾模式停格在上世代50年代,甚至用來否認女人被打鴨子上架時勉強配合(和《人》劇中的張亞靜一樣被拍裸照的例子)、被迫參與(洪智坤的案例),甚至幾度大哭、大叫的拒絕(黑人陳建州的例子)都被當做是「調情」的一部份。在性的領域,女人說「不」常常起不了「不」該有的禁令效果。豆腐只能是被動的,它的表意模式只有「吃豆腐」的人懂。
當女孩成為女人的過程中,講求凡事為人著想,溫柔、體貼、有禮的女性氣質,結實地綁架了女人的性與身體。面對數不勝數的性騷擾情境,卻只能自行設法學著自我調適、擺脫它,甚或容忍它時,它也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樣,逐漸積累、身體化為台灣女人性/別氣質的一部份,甚至誤以為那是女人該有的一部份。這也是很多受害的當事人,面對師長、上司、偶像、同事突如其來的性侵犯,身體僵硬、不知如何回應,感覺好像「哪裡怪怪的」,但又總是先責怪自己,「是不是我想多了」、「還是我做錯了什麼」,甚至在不知所以的情境下,還記得「禮貌」,覺得打斷他的行為好像「很失禮」。
長此以往,環繞著性,甚至逐漸定型為一個穩固的、社會化的性/別腳本,絕大多數的男女也反覆再製這樣的性別腳本。因為人們的性別展演是會被課責的,而且總是在社會成員彼此相遇的情境下,用既定的社會常規在衡量眼前的人,是否能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性別實做(註4)。
性騷擾作為女性日常的普遍性,甚至跨越社會階級與年齡差異。臉書上,從高中女學生、女大生、女教授都可以細數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很多女性大概還沒有體驗到性快感之前,就先經驗了被性騷擾的恐懼與羞恥感。這波MeToo另一個讓我很驚訝的是,即便很多MeToo文都已經過了十多年,但是當事人都可以鉅細靡遺的描述事件經過,以及當時的情緒與身體的反應。後來我想到自己高中時撘公車被性騷擾的經驗,如果我願意,我發現我也可以寫一篇一個艷陽高照的週六中午放學後,被一個跟我一起擠上公車、再跟我下車的中年男人,摸屁股、聽他講一堆描繪性交動作的話語時,漲紅臉卻無助的狀態。
不是不記得了,而是牢牢的記著,有些事情彈指之間就忘了,但有些事情想忘都忘不了。性騷擾帶來的情緒和情感看來是後面這種。它好黏,甩也甩不掉,深深的纏著那些被騷擾的人。
「如果我願意」恰恰表明了,我其實沒有進入細節的描述。因為揭露越多的細節,就觸及更多抵觸自我性/別認同的恥感。但是,在這波MeToo運動中,這種承擔恥感的責任全然不成比例的由受害者承擔。受害者為了取得控訴的正當性,得巨細靡遺的深入細節,描寫那些不堪的性侵犯經驗,而這個過程經常具有讓當事人再經驗一次現場的效果。這也是何以很多受害者害怕進入申訴體制、上法院的關鍵,因為他們很可能得不只陳述一次,而且一旦某個細節有誤,很容易就遭到全盤否定。
相反的,即便加害者公開發文道歉,但道歉文的共同特徵就是,完全沒有人描述自身做過的那些逾越社會常規的互動、踩上法律紅線的性騷擾言行。加害者對於發生什麼樣的事保持集體靜默,究竟是對那些行為感到丟臉?還是因為性所帶來的恥感而無法啟齒無從得知?受害者必須描述性、身體被掠奪的歷程,而道歉者全然不置一詞的「道歉」,到底在什麼意義上是公平的?
支撐性騷擾的交織性權力
誰都想當個「正常人」一樣,只要可以,任誰也都想當個體面、值得被敬重的人。但只要和性沾上邊,就很難是個體面的人。
也有很多人問,既然如此,為什麼現在才講出來?這種思維,其實輕忽了前述性在台灣就是個跟恥感掛鈎的文化與敗德實做相關的事實。即便是個「完美的」受害者,講出性騷擾也令人感到丟臉、羞恥、難以啟齒。就像誰都想當個「正常人」一樣,只要可以,任誰也都想當個體面、值得被敬重的人。但只要和性沾上邊,就很難是個體面的人——不管我們講的是愉悅的感覺,還是被掠奪的體驗。
女性尤其如此。性騷擾把女孩、女人弄髒,不只是因為性騷擾者的加害過程讓女性覺得懷性其罪,也因為事後談論性騷擾的方式(她的說詞可信嗎?她的衣著、舉止對嗎?她喝醉了要怪誰?她幹嘛去對方家住?她為什麼當時不說、不反抗、不離開?)處置性騷擾的方式(不先找雙方來澄清會不會冤枉人?要公平那歡迎去告?無罪推定怎麼能讓被指控者先停職?指控者難道不用有證據?)都可能讓她們在各種性道德指責中遭受N度傷害。
事實上,該被質疑、問題化的是加害者,而不是將他們的慾望與行為視為理所當然。人們應該用現有的法律與道德框架探問,為什麼學者吳乃德要邀女助理看情慾片?為什麼已婚的藝人陳建州和NONO常帶年輕女性進出旅館、自宅?為什麼青年導師偏好在車上或研究室自導自演強迫告白戲碼?為什麼眾多受害者都清晰的意識到自身和加害者之間龐大的權力落差(天啊,他是我老師耶!),但加害人似乎「無感於」自身的權力或權威?
論者常謂MeToo透過網路公審,導致加害者進入社會性死亡的狀態,被指控者所遭受的懲罰也不符比例原則。但實情是,台灣的政論節目還看得到名嘴李正皓在評論台灣政局。文化人張鐵志、李明璁估計可以持續執行他們的政府包案不受影響。炎亞綸甚至妝容完整地直闖被害者的記者會,彷彿那才是他的表演舞台?如果認真比對加害者和被害者的處境,我覺得受害者心痛的記憶非常不堪,因為一句「忘記了」,就差不多把他們的指控洗掉八成。像陳建州以訴止爭的人預估不會缺席。因為他們也知道性別化的性道德也織入司法體系,沒有抗拒就等於合意性交。李正皓、波蘭駐台副代表李波都因罪證不足不起訴,這些侵害女性的行為也等於取得法院認可。
此外,MeToo案件的關注度是階層化的;是否涉及知名人物、性傾向、性別氣質都與性騷擾交織為更複雜的圖像。最受關注的是異性戀女性遭名人、政壇或學術界有力人士,或對大眾文化影響至深者性騷擾。受害者是知名人物如資深媒體人馮賢賢、鏡文學總編輯董成瑜等也會有高轉傳,但更多的案件其實是不知名的女學生、面貌模糊的各行業勞動者,他們的傷害不見得輕,但關注度卻少很多。
其次,男男性騷擾案件雖然也浮上檯面,但人們對這類案件的反應總是覺得「比較少」,但其實是那些受害者幾乎是以沒有臉孔的方式出現,而無法被清楚的記憶,這包括前台南市政府副發言人易俊宏的16位受害青少男,以及近20年時間常邀男學生陪睡或偷摸的台南藝術大學教授鄭德淵(編按:此案已通報校方性平會,啟動性平調查程序),其實都難以清算受害人數。
男男性騷擾難以指認,因為男性間的兄弟情誼就表現在勾肩撘背、言詞間也常以LP(編按:台語指男性生殖器)為中心,讓深具性意味的言語互動成為日常交誼的一部份。這些獨特的男男(性)互動也常是凝聚彼此,並得以將女性區隔在外,建立哥們情感的重要元素。異男也很難把男男性騷擾說出口,因為當性被指認,同性戀的指涉將危及自身的異性戀/陽剛認同。
另方面,在男同志社群,指控王丹的李援軍(本名李元鈞)則清晰的指陳,男同志社群強調情慾流動的文化,讓挺身說出性騷擾變得相對困難。事實上,男同志的MeToo同時得出兩個櫃,一個是同志櫃、一個是性被掠奪的櫃。再者,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主體幾乎無時無刻都在承受性別歧視、性霸凌的語彙,但當「受害」經驗已被正常化到加害者無處不在時,到底該如何MeToo?
制度化的性騷擾
台灣這場晚到的MeToo運動,被MeToo的其實不只是加害者,而是包括掩蓋、吃案的組織也一併被MeToo。
這波MeToo也顯示了,組織也是讓性騷擾更加難以撼動,甚至更加制度化的因素。尤其台灣人總是更重視「怎麼做人」,而非關注個人權利的現象,都使得「要和諧」、「大局為重」、不要「難相處」這種群體文化遠凌駕於個人的主觀感受與權利。
以最早爆出性騷擾的政黨組織為例,各政黨的性騷擾很難被揭露都和勝選有關。說穿了,當政黨對女性黨工、從政伙伴說「大局為重」時,其實就是在用女人的性與身體在選舉、在打天下。但勝選之後,女性的位置在哪裡?權力有共享嗎?黨機器有拔擢更多女性主管嗎?如果性別主流化是官方強力推動的議題,為什麼各政黨黨機器不增加女性主管比例?如果「大局為重」只是一種因為特殊時空下的策略性佈署,那勝選後這些性別不正義有沒有被平反?還是被遺忘?
台灣過去30年確實在性別平等上取得不少進展,很多機構、組織也都投入資源維持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但事實上,做這些事情的人經常是女性(主義者),而且經常也是被組織邊緣化的性/別群體。從校園到政黨幾乎都是如此。
民進黨內部有婦女部,第一時間這些性騷擾案都會被知會婦女部,但當「大局為重」時,這些女性主管作為組織的一員不僅很難使力,並未能像《人》劇中的翁文方一樣,成為與基層女性團結的女性主管,甚至成為穩固的結構的一部份。事實上,作為執政黨,民進黨的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處理辦法都無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論一般公私部門無法落實這類防制方案。國民黨立委傅崑萁當眾性騷擾董成瑜,但卻沒有任何人公開制止。在場旁觀的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則說「忘記了」,有人卻指證他不僅沒制止還立即落跑。
政黨因為選舉的關係,都試圖亡羊補牢。然而,國民黨傅崑萁這樣的指標性案件至今沒有結果。民進黨短時間內做了相對多的工作,但如何修改內規、落實蔡英文、賴清德口中的性騷擾「零容忍」政策都還有待觀察。
一些案例並非為了顧全組織「大局」,但可能須「顧飯碗」。《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是2002年就存在了,但是女性經常佔據較低的職位、高工時卻低工資,都會讓她們更容易因為要保住工作而忍受不合理的工作情境。
演藝圈的MeToo案件持續延燒,而且似乎沒有停止的訊號。金馬導演游智煒、演員黄健瑋、綜藝界許傑輝、黄子佼、NONO、陳建州等人的受害者,不少都是在未成年時不瞭解演藝圈內生態、勞動內涵的狀況下,就被要求全裸以便檢查是否有疤、上表演課被迫穿上裸露衣物等。
初入演藝圈的受害者可能是這波MeToo中處境最危殆的群體之一,因為身體與性魅力的展演與販售正是演藝人員的勞動日常。演藝人員的身體很大一部份也是人們評論、凝視的對象,也是在這個意義上,當表演工作者無法承受身體被性化、客體化的過程時,也會被視為不專業。其次,很多表演工作者都是非典受僱,這也使他們更容易配合前輩的要求、或追求「專業」,而曝露在更危殆的處境中
總的而言,台灣這場晚到的MeToo運動,被MeToo的其實不只是加害者,而是包括掩蓋、吃案的組織也一併被MeToo。要能承接受害者則需要制度與文化條件的配合。MeToo案件愈是延燒意味著,整個反性騷擾法治和女人的日常生活之間存在著龐大的落差。
MeToo運動當然無法還給當事人公道與正義,但透過梳理、書寫那些不堪的性/別記憶,受害者也有機會正視自己的性恥感。這些書寫,或許是一種自我療癒的過程,但也可以一種自我練習——練習將性(侵)講出來,也練習一種新的身體技藝,慢慢地訓練自己改寫舊的性/別的腳本。
社會成員也可以集體練習如何營造一個對受害者友善的環境,來提供支持。最後,台灣已是性/別多元的社會,應學著傾聽、辨識(未成年)多元性/別主體異質、多元的性騷擾經驗。
註1:Morita, A., Ahmed, S., Chandra, P., 2021, Parsing the ‘Me’ in #MeToo: Sexual Harassment, Social Media, and Justice Infrastructures, Proceedings of the ACM on 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Volume 5 Article No.: 111 pp 1–34.
註2:MacKinnon, C.著、賴慈芸、雷文玫譯,1993,《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視:職業女性困境剖析》,台北:時報出版。
註3:Kelly, Liz. 1987, The Continuum of Sexual Violence. In: Hanmer, J., Maynard, M. (eds) Women, Violence and Social Control. Explorations in Sociology. Palgrave Macmillan, London. https://doi.org/10.1007/978-1-349-18592-4_4
註4:West, C. and Zimmerman, D., 1987, Doing Gender, Gender and Society Vol. 1, No. 2 (Jun., 1987), pp. 125-151 (27 pages)
炎亚纶这个事情真的是让人瞠目结舌。。。
姑且吐糟一句:「吃豆腐」的主詞、動詞都可以是女人,因為這個世界有件事叫「磨豆腐」……
感謝,非常好的文章。反性騷擾要從父權下異性同性的互動方式入手,還有特別重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