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截至香港时间2月9日上午7时
黎智英及《苹果日报》案今日(2026年2月9日)上午10时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去年底,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名全部成立。同案被告则于2021及2022年陆续认罪。至今,9名被告已遭还押在狱4至5年。
《苹果日报》高层、黎智英、苹果三间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煽动罪”等案件今终判刑,案件自2023年底开审,庭审至今已超过两年。这也是香港首宗“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并判刑,其判词及量刑考虑对后续类似案件具有判例作用。
本案是2019年香港爆发反修例运动、2020年6月30日北京深夜颁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止暴制乱”后,香港警方国安处启动的第一宗大案。2020年8月10日,超过200名警察扫荡位于香港将军澳的《苹果日报》大楼,同日拘捕黎智英及其他9人,拉开此案序幕。
案中两名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成员认罪、六名《苹果》前高层认罪,而一直关押在狱中、不认罪的黎智英,则于2024年11月下旬首次出庭自辩,历时52日,于2025年3月6日始完成所有作供。休庭约5个月后,2025年8月,案件进行结案陈词。
2025年12月15日,法庭裁定黎智英及苹果三公司罪名成立。2026年1月该案所有被告在庭上作求情。及后一个月,法庭再突然宣布今日判刑,案件至此终了。
本报导将持续更新法庭现场的最新状况。
量刑分级及减刑求情回顾
《港区国安法》第29条列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仅有两档量刑级别:“罪行重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至无期徒刑,一般罪行处3-10年有期徒刑。至于“煽动罪”,原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在2024年3月23日香港自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23条”)后,最高刑罚可至7年监禁;如涉及勾结外国势力,可加刑至10年监禁。
因此,被告是否属“罪行重大”(great nature)是量刑起点的主要考虑;另外,控方曾指“涉外国元素”(foreign element)应属加刑因素。
案件中有5名从犯证人(陈沛敏、杨清奇、张剑虹、陈梓华及李宇轩)。根据《国安法》第33条,被告可因自动放弃犯罪、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从轻、减轻处罚”。控方同意5人都符合《国安法》第33条的宽免条件获得减刑,但主张他们都不符合能减刑三分之二的超级金手指(supergrass),因为他们都仅为一宗案件作供。
辩方就量刑起点及减刑考虑的回顾如下,其中5名从犯证人的律师主张减刑50%到三分二:
黎智英没有求情信,代表律师仅向法庭表示,黎年纪大、健康状况不佳,单独囚禁徒增牢苦。
陈梓华担任从犯证人,律师同意本案属“罪行重大”,但主张陈并非主脑,主张陈的量刑起点应在12至15年;陈应属“超级金手指”,可获50%减刑至低于10年刑期,不受“最低刑期”限制。
李宇轩担任从犯证人,律师指李并非案件主脑,主张李的量刑起点为10年;又指他为警方大力提供协助,应获50%减刑,不过不会争辩李属“超级金手指”。
张剑虹担任从犯证人,律师主张张应采取3-10年的量刑起点;协助警方应获50%减刑,另因他从计划中抽身而应考虑额外5%减刑,主张总体上张应获接近三分二的减刑。法庭曾指律师的提议不切实际。
陈沛敏担任从犯证人,律师指若法庭认为陈属“罪行重大”,亦希望考虑陈的角色有限,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再加上陈认罪和向控方提供协助,可扣减50%刑期。
罗伟光没有担任从犯证人,律师无提及量刑起点,希望法庭在“认罪”扣减外,再考虑罗的慈善参与给予额外扣减。
林文宗没有担任从犯证人,律师建议定于较低的量刑级别。律师并指出,若法庭判断林属“罪行重大”并判处最低的10年监禁,因受制于10年刑罚的下限,林将无法获得全数认罪扣减。
冯伟光没有担任从犯证人,律师指不认为冯可获33条减刑,因此量刑起点至关重要,冯应属于较低的刑罚级别。若法庭不接纳,则本案应无被告属“罪行重大”。
杨清奇担任从犯证人,律师指杨只是中层员工,不属公司董事局,应被分类为层级和罪责上的最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