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陆配李贞秀于台湾立法院宣誓就任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成为《两岸条例》实施以来首位具中国大陆配偶身分的立法委员。面对《国籍法》规定须放弃中国国籍的问题,李贞秀表示,她曾返回出生地申请放弃国籍但不被受理,并强调自己「从出生至今,没有一天拿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唯一持有的护照是中华民国护照。
依据民众党不分区立委「两年条款」,不分区立委仅履任一半任期,二年后即辞职,让排名靠后的人士也可以出任立委获得历练。李贞秀与王安祥、洪毓祥、蔡春绸、陈清龙、邱慧洳共六人于3日递补上任,并于立法院宣誓就职。民众党原有八名不分区立委中,仅陈昭姿、刘书彬留任;包含党主席黄国昌在内,2024年2月上任的六名立委黄珊珊、黄国昌、麦玉珍、林国成、林忆君、张启楷,皆已于1月31日辞去立委职务。

陆配参政的法律框架与先例
李贞秀1973年出生于中国湖南省,20岁时因婚姻来台,迄今逾30年,育有5名子女。取得中华民国身分证后,她曾在鸿海等企业任职,2020年加入民众党,2023年参与不分区立委海选,排入名单第15名。据BBC报导,李贞秀在向民众党递交争取提名的隔天,便与台湾丈夫办理离婚,理由是不愿家人被卷入政治风波。
李贞秀在上任前,已因陆配身分引发社会关注。依据《国籍法》第20条第4项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公职时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届期未完成者,应予免职。
2025年8月,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遭富里乡公所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陆配村里长。

在台湾,原中国大陆人士欲登记参选公职,须符合《两岸条例》第21条在台设籍满十年之规定;当选后就职前,亦须符合《国籍法》第20条禁止双重国籍者担任公职之规定。内政部重申,户籍与国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邓万华虽曾向富里乡公所提交经海基会验证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但未被内政部认定等同「放弃国籍」的证明文件。
在民众党两年条款执行下,外界关注排名第15名的李贞秀能否顺利递补上任。此前,内政部多次表示,李贞秀应于就职前办理丧失中国大陆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将丧失国籍证明缴交立法院;如未能提具相关证明,应由立法院予以解职。
内政部表示,已于1月30日函请李贞秀依《国籍法》第20条规定办理相关程序,并于2月2日将「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送达李贞秀的国会办公室。内政部指出,因民众党对外表示李贞秀已向中国大陆申请放弃国籍,内政部作为《国籍法》主管机关,同日函请李贞秀提供已办理丧失中国大陆国籍证明影本,作为处理国籍案件之参考,并强调《国籍法》条文明确,立法委员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在邓万华及李贞秀事件中,争议核心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等同于《国籍法》中的「外国国籍」。原籍中国大陆的陆配,只要符合《两岸条例》规定即可合法登记参选;然而当选后就职时,却须回归《国籍法》规定,不得拥有双重国籍。换言之,《两岸条例》在参选阶段并未要求放弃国籍,《国籍法》却在当选后才介入要求,形成「参选合法、就职卡关」的困境。

李贞秀回应:曾赴大陆申请放弃国籍遭拒
面对国籍争议,李贞秀3日完成报到程序后对媒体表示,自己虽不在台湾出生,但在台湾居住超过30年,落地生根、生儿育女并纳税,五个孩子都是台湾人。她强调自己是对着中华民国宪法宣誓的立法委员,「唯一效忠中华民国」;若两岸发生冲突,效忠对象绝对是中华民国。她也认同中华民国立委必须维持单一国籍,即中华民国国籍。
李贞秀还说,自己「从出生到今天,没有一天拿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唯一持有的护照就是中华民国护照。不过,她受访时一度口误说成「我唯一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经旁人提醒后立即更正致歉。
依据现行规定,原中国大陆人士欲放弃原国籍,须回原籍地办理。李贞秀对媒体展示相关机票与文件,证明她为配合规定曾飞往中国大陆尝试放弃国籍,「我进出大陆使用台胞证,这点与一般国人无异。」
然而,中国大陆法律规定须定居「外国」才能申请放弃国籍,但台湾不被北京当局视为「国家」;而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大陆地区亦非「外国」。陆配因此陷入「台湾政府要求放弃、中国政府不给放弃」的死结。
李贞秀指出,她先后前往出生地「衡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衡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放弃国籍,但均遭拒绝受理。她称,无论县公安还是市公安,对方不受理的理由都是「台湾不是外国,所以不能办理放弃国籍」,甚至连收件都拒绝。她表示曾请对方提供收件证明再行审查,对方直言「不可能」,更反问:「你要放弃什么?台湾又不是外国,怎么能办?」
李贞秀引述陆委会主委邱垂正的说法,「过去经验跟相关的纪录,还没有人可以放弃,没有半个。」由于中国大陆公安局不受理,她表示已签署相关文件,将把这些证明大陆不受理的文件转交内政部,「请内政部自己去沟通看看。」
对此,内政部强调,原中国大陆人民在未放弃该国国籍前,依据中共《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及《反间谍法》等法律规定,负有配合该国情报单位提供情报的义务。倘原中国大陆人民在台担任民选公职,同时拥有中华民国与中国大陆国籍,将面临法律义务上的冲突,亦可能因担任我国民选公职而遭中共政权要求提供相关线索及证据。内政部指出,《国籍法》第20条除维护国家利益外,亦在保护民选公职者免于面临此类矛盾及风险。
内政部说明,倘立法委员未能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即不符《国籍法》第20条之意旨;立法院就立法委员有无违反该条规定,应依职权进行调查,如经查明不符规定,立法院应予以解职。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可能采取「软抵制」。据媒体引述官员说法,若认定其就职无效,行政首长可不答询,引发王鸿薇批评,指拒绝备询完全违法——质询是立委的权力与义务,备询则是行政院依《宪法》对立法院负责的体现,行政院无权选择不接受质询或不回答。

政治与法律的后续角力
即便在法律上,李贞秀面临被解职的风险,但在政治实务上,一年期限届满后她能否继续担任本届立委,取决于在野蓝白联盟的态度。
此前,内政部已于1月28日函请立法院秘书长依据《国籍法》第20条规定办理。立法院须依职责进行调查,如查明不符规定,可能由正副院长、党团或个别委员提案进行解职处分,再经院会表决通过后做成决议,通知中选会。然而,本届政府朝小野大,蓝白在野联盟拥有过半席次;若蓝白联盟从技术上拖延调查,或期限届满后不排入议程、不提案、不处理,将形成法律上必须解职、实务上却无法执行的僵局。
对执政党而言,亦可能采取诉讼途径,主张李贞秀不符《国籍法》第20条规定,请求中选会撤销当选或确认当选无效,交由法院审理。一旦法院判决当选无效或应予解职,中选会公告后,立法院仅剩执行空间,蓝白多数也难以阻挡。此外,声请释宪亦为可能路径;如宪法法庭做出明确解释,要求立法院履行解职义务,在野阵营的政治成本将大幅上升。
对于民众党立法院党团的立场,党主席黄国昌表示,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权力之间彼此监督制衡,法律解释权绝非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上。
针对邓万华、李贞秀等陆配参政权争议,内政部已于2025年11月底公告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第15条,新增规定:候选人登记申请调查表中,须「具结」未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未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以及不具其他国家国籍,相关规定最快在2026年地方选举就可适用。此意味着,未来若仍保有中国户籍或护照,将无法在登记阶段通过具结,要参选就必须先解决国籍与户籍问题。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33条规定,该法的施行细则由内政部会同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修订以完备法制。因此立法院并无职权予以干涉或阻挡。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于3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国籍法》并非针对陆配,而是对所有中华民国国民一视同仁;若仅对陆配设有不同规定,反而对其他国民不公平。他指出,陆配无法放弃国籍的阻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非中华民国政府。
对于李贞秀已尝试放弃国籍但未能成功,《国籍法》该如何认定?邱垂正回应,陆委会曾向内政部反映陆配可能面临「放弃困难」的问题,但内政部认为所有人都须遵守《《国籍法》》,维持单一效忠原则,陆委会尊重主管机关的认定与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