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大陸發生多起無差別暴力傷人事件,官方大多僅僅以發布通告作結。其中珠海撞人事件發了兩次官方通報,第二次官方通報中增加了一句「案件系樊某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
有網友迅速質疑,事件後撞人者的身體狀況尚不能接受詢問,如何能夠如此迅速地得出結論,將暴力事件的原因歸因於離婚案與財產糾紛?這不僅僅缺乏基本的事實核查、和通報內容自相矛盾,更是對女性群體的污名和無理歸咎,將婚姻以及婚姻中的女性當作社會的泄壓閥:
由於她們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所以憤怒的男性(前)伴侶才會無差別使用暴力,發泄自己的失意和不滿。
在無差別暴力引發的普遍恐慌之中,這個歸因無疑再投入了一顆攪動情緒的重磅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