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2024年8月16日,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召開記者會說明對盧正案的調查並指出「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
王美玉、高涌誠表示,他們在調閱盧正案司法偵審與執行卷宗時,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他們又先後諮詢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趙儀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合聘教師、該校昆蟲系教授蕭旭峰等專家意見,認為盧正案存在三大疑點。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據鑑識結果,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被告盧正恐遭受冤屈,已於113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王美玉、高涌誠又指出,有關死刑執行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但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高涌誠還表示由於死刑爭議極大,且冤案不可能永遠避免,因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同意將相關調查發現及意見轉送正在審理死刑釋憲案的憲法法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