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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Muk Lam:中港推兩地器官捐獻,利他等於無私嗎?愛心有償無償?

站在道德高地批評別人沒有愛心?

今年五月下旬,正當香港網絡熱話國泰毛毯風波,及疑似有市民濫用長者兩蚊搭車優惠時,香港醫務衛生局突然聲明「近期通過器官捐贈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申請數目大增至逾5000宗,當中逾半取消登記的申請人均未曾登記捐贈器官」,由此推斷「不排除少數人意圖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少數人別有用心....」云云。網上早有資訊科技界人士針對如何改良網頁程式及登記流程討論,我只就捐贈器官的道德層面發表一下看法。

跟據上述聲明說法,捐贈應當是利他的。「近日互聯網上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宣揚登記器官捐贈者應審視受惠者身分,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完全違背器官捐贈的精神。」誠然,捐贈器官往往會為受贈者帶來莫大裨益,捐贈者的愛心絕對令人感動,但這代表捐贈者的愛心只應該是無私無償的嗎?

就連立法會議員對這個說法也不太買帳。5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中,何君堯建議為捐贈者的家庭提供經濟誘因,如免費骨灰龕位,殮葬費用,生活費用等,惟醫務衛生局盧寵茂局長回應指這些做法可能與目前的無償捐贈原則相違背。不過,這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捐贈是否只應該是無償的?從實務角度出發,政府應該推行有償捐贈嗎?

利他等同無私?活體捐贈裏常見的親屬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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