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既研究中國史又研究世界史的學者,我的歷史觀最新的轉變是愈加欣賞歷史故事以及講述歷史故事的價值。這一點似乎是80年代中期某個時間嶄露頭角的,如果在70年代當面問我:「故事呢?故事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實話說,我無從談起。以今視昔,我要說自己對故事的興趣在探究勾踐故事對20世紀中國的影響時明確成為研究主線,但早在80年代中期某個節點,我無意之間已經開始體會到故事—或用更正式的術語「敘事」—的意義,這與我研究義和團時運用的三重方法有關。
剖析看待過去的不同方式時,我立志釐清事件、經歷、神話三者的分界線。本書第七章已經講到,《歷史三調》三部分是倒著寫的,寫第一部分「作為事件的義和團」的緒論〈歷史學家重塑的過去〉時,我已經擬就第二部分的緒論〈人們經歷的過去〉和第三部分的〈被神話化的過去〉。第二三部分完成後,我得以更游刃有餘地分清:實際經歷是混亂複雜、模糊不清的,而歷史為混亂帶來秩序、清晰。我當時寫道,根本問題在於我們怎樣釐清歷史學家書寫的「歷史」和人們創造和親歷的「真實」。這是史學界以及研究歷史的哲學家、文藝理論家間備受爭議的話題。一些學者,如海登・懷特(Hayden White)認為,歷史和真實沒有本質上的連續性。他們相信歷史的基本形式是敘事,而真實沒有敘事的結構。因此,歷史學家書寫歷史時會強加給歷史本身沒有的意義和框架。
另外一些史家,如觀點清晰、最具說服力的戴維・卡爾(David Carr)則認為,「無論我們是否是歷史學家,是否在思忖過去,都本能地採用敘事的結構來處理時間和日常生活」。卡爾直言,歷史學家渴望闡釋過去的真實,而敘事結構正是過去的真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歷史和現實的關係,或用他的措辭「敘事和日常生活」的關係是連續性的,而不是非連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