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作為虛擬世界裏的「大宗商品」之一,來源於你我身上的個人數據,在集結、倒賣、演變之後,已然變成一股持續的力量,重塑現實世界。2018年5月,被認為「史上最嚴」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正式實施,誓要保證個體自主掌控個人隱私和數據——你也許還記得那時郵箱裏忽然出現了一眾群發郵件,那是商戶企業們紛紛更新隱私政策;你也許還記得,不久後,谷歌就被罰5000萬歐元。實施至今,已近3年,GDPR到底做得如何?大棒子打向了哪裏,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又有哪些尷尬的缺陷和不足?
這是端傳媒將持續推出的「我的隱私,你的生意」個人數據保護系列專題的第一篇。與隱私綑綁的個人數據,可以輕鬆跨越物理邊界或國界,許多固有的管治框架不再適用,而政府或大型跨國企業的決策或應對,卻將實際影響到每一個普通人。我們試圖看到,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
鉅額罰單背後的「監管江湖」
提到職業生涯的高光時刻,法國互聯網維權機構 LQDN(La Quadrature du Net)的法務麥賽(Arthur Messaud)竟有些怨念。「偏偏那天,總統馬克龍給谷歌背書,簡直打臉監管部門。」在電話另一端,他幽幽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