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 George Floyd (下稱佛案) 被警察暴力致死的案件,在國際上引起的關注近年少見。回顧美國警察暴力致死的歷史,警察暴力執法其實並非新鮮事,並且受害者往往是黑人。在一些悲劇性案件中,受害者甚至僅是孩童。例如在2014年11月,當時年僅12歲的非裔男童 Tamir Rice 在克里夫蘭市的公園雪地玩耍時被經過的警察擊斃,涉案警察主張因為 Tamir Rice 當時舉著玩具槍。
但多數情況下,涉案警察很少被起訴,而被起訴的案件中,90%的警察不會被定罪(2017 Police Violence Report)。長久以來無法對警察暴力課責的現象,加劇了種族不平等議題的對立。那麼,為什麼在美國將「黑警」定罪如此罕見?
追責警察的三大阻力
除了定罪難度高、警察很少被定罪之外,在大約87%的警察暴力案件中,其實檢察官並沒有起訴暴力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