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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读者来函:台湾检方起诉陈同佳杀人有证据不足问题吗?何须杞人忧天?

读者来函:台湾检方起诉陈同佳杀人有证据不足问题吗?何须杞人忧天?
侦办陈同佳案的台湾士林地检署。

引发香港“反修例运动”的陈同佳的洗黑钱罪刑期将于10月23日结束,有消息指出经牧师规劝后,陈同佳愿意就潘晓颖命案前往台湾依法投案,向当局交出自己,另希望台湾当局免却死刑。

10月18日晚,香港特区政府发出公报,指收到陈同佳的来信,表示决定刑满后就自己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编按:正确用法为“投案”,以下同),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公报称香港警务处已向台湾警政当局发函表达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表示港方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台湾各主管机关就陈嫌投案之回应颇令人意外,陆委会与法务部在回应中都表示此举显示香港政府推卸责任刻意放弃司法管辖权,别具用心。台湾《联合报》报导移民署其后将陈同佳及劝说其来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注记管制,无法入境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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