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是全球產生垃圾最多的國家,年生活垃圾總量超4億噸,卻一直未能建立高效的垃圾分類回收系統。7月1日,上海成為中國第一個實行「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到2020年底,包括北京在內的46個重點城市也將陸續進入垃圾分類時代。
相比台灣,建立在公民社會基礎上的垃圾分類,自上而下、運動式的「上海模式」是否走得通?一邊鼓勵垃圾分類,一邊大力興建垃圾焚燒廠,透露出怎樣的執政邏輯和利益分配?在這場垃圾分類運動中,民眾還可以爭取哪些權利?端傳媒連續兩天、通過上述三個角度探討上海垃圾分類及其帶來的思考。這是系列第三篇,點擊這裏閱讀第一篇和第二篇。
7月1日,上海開始實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在全國率先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時代。這意味着中國的垃圾分類在2000年被提出,經歷了19年或三心二意、或有心無力的試驗之後,終於動了真格。
《條例》規範的對象涉及多種公私主體,但對社會影響最大的無疑是規定居民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投放,違者將被處以50~200元罰款。在很多地方,基層政府撤除了居民門前和樓道的垃圾筒,在小區內設置集中投放點,早晚定時開放,將《條例》表述為「逐步推行」的「定時定點」投放,直接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