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港府近數月力推《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社會巨大迴響,6月9日大量市民上街表達反對意見,民陣指遊行人數高達103萬。面對各界意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多次表示政府提出修訂草案有參考紐西蘭等國的做法。6月11日,中國向紐西蘭提出的一宗引渡個案獲得紐西蘭上訴庭裁決,裁決指出有鑑於中國存在「系統性苛待被告和囚犯情況」等因素,駁回司法部將嫌疑人引渡去中國的決定。端傳媒邀請法律關注團體法夢為我們解讀判詞。
正當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社會各界群起反對之際,紐西蘭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6月11日)的一宗判決駁回了司法部將嫌疑人引渡去中國的決定,並在判詞中指出司法部應該正視嫌疑人在中國將難以面對獨立的司法審裁等問題。
2009 年,上海發生一宗兇殺案,中國警方指稱根據鑑證及環境證據,顯示韓籍紐西蘭永久居民金京燁 (Kim Kyung-yup) 是嫌兇。中國和紐西蘭兩國之間並無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中方因此向紐方提出個案引渡要求。在金京燁一案,歷經紐西蘭的地方法院裁定可予移交 (eligible for surrender) 之後,由於金京燁的司法覆核申請而經歷多番官司後,今日紐西蘭上訴庭頒佈裁決,撤銷司法部長的第二次移交令,並指示引渡事宜發還司法部重新考慮。上訴庭的裁決主要關注中方向紐方提供的外交保證 (diplomatic assurances),能否確保被告人免受酷刑、獲得公平審訊等權利,法庭同時指出,紐西蘭司法部在引渡程序中必須考慮中國的整體人權狀況,並且要成為是否接納其外交保證的先決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