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廣義的「五四」包括了始於1915年的新文化運動和爆發於1919年的五四運動。二者的運動母體雖有所重疊,內容卻不相同。前者是以反對袁世凱恢復帝制為背景而提倡通過接受西方近代民主主義和科學思想(德先生和賽先生),以根除容忍專制政治的社會和文化土壤,是一場從內部尋找落後與世界原因而改造國民性的運動;後者則是反對政府與日本簽訂二十一條,是一場要求對外平等的愛國主義運動。
但無論是前者或後者,其中都不存在能夠引申出「聽黨的話,跟黨走」的因素,因為二者都具有反對為政者獨裁專橫,要求人民自己來決定國家命運、即實現國民主權的性質。很多人已經注意到,歷代政權談到五四時都或多或少地曲解民心民意:對於在國內實現民主和科學的話題只是蜻蜓點水,重點都是鼓勵從外部尋找敵人的愛國主義。他們無疑是想利用話語權的獨占,通過打着愛國主義的招牌的民族主義來溶解人民對民主的追求。百年以來,這種做法之所以能夠屢試不爽,是因為中國社會從二十世紀初就已經埋下了混淆民主主義與民族主義的禍根。
偷梁換柱的「民族」與nation
按照和製漢詞的「民族」去追求nation的思想家們,因此把原本是為了實現國民主權,保證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而追求的nation state,當成了一個由單一民族構成的nation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