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占中案”九名被告被法庭裁定最少一项“公众妨扰”相关罪名成立,戴耀廷、陈健民均获判16个月、8个月刑期,两罪同期执行;邵家臻、黄浩铭亦并罚两罪,各判8个月监禁;朱耀明、钟耀华、李永达均获判缓刑,无需入狱;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陈淑庄因需做脑部手术,延后至6月10日判刑。
端传媒邀请法律团体“法梦”对法庭给出的量刑判词进行梳理及分析,希望以较浅白方式呈现是次判刑理由和其可争议之处。
1. 怎样才会干犯“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煽惑作出公众妨扰罪”?
“公众妨扰”即作出法律并无授权的行为,对公众生命、安全、健康、财物或舒适构成危险,或对公众行使公众人士共有的权利造成妨碍,并知悉或应合理地知悉该行为会造成相关后果(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