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一宗在台灣發生的港人命案,疑犯逃返香港。香港政府今年2月表示要因此修訂《逃犯條例》,建議「特別移交安排」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引渡疑犯往台灣受審。現行《逃犯條例》於97年4月生效,條例明確表示,引渡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按港府理解,即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儘管台灣三次向香港申請移交疑犯到台,但均未獲港方允許。
香港政府聲稱此次修例是「堵塞漏洞」,但消息一出,政商各界都恐慌四起,香港富商和民運人士罕有站在同一陣線。華人置業(127)前主席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劉在入稟狀指出,他在澳門的歐文龍賄賂案中被不公義定罪,一旦修訂《逃犯條例》通過,惟有流亡海外。劉鑾雄此前已辭去至少八間公司的董事或授權代表的職務。另一邊廂,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亦對外表示,正計劃離開香港。經歷銅鑼灣書店事件、在寧波被監視居住半年後,林榮基於2016年6月返回香港,至今被內地公安通緝。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修例草案,新條例將打破回歸以來歷年不變的引渡規則,一是試圖將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納入適用範圍,二是讓移交程序完全繞過立法會,權力高度集中於特首。這意味著,中國內地等世界上任何地區,只要提供表面證據文件,再獲特首同意,即可啟動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