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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看清佔中九子審判:香港首次有集會人士因「公眾妨擾」罪成

為什麼律政司要循普通法控告九子「公眾妨擾」相關罪名?「公眾妨擾」是什麼?這次審判案例,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五問看清佔中九子審判:香港首次有集會人士因「公眾妨擾」罪成
2019年4月9日,佔中九子案判決,九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到達法院。

時隔近五年,有關2014年香港「佔領中環」和「雨傘運動」的最重要判決,4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佔中九子」各人均有一項或以上控罪成立,全部與「公眾妨擾」有關。有民主派法律人士認為,是次判決有機會對日後社會運動及言論、集會自由造成寒蟬效應。

4月10日,在各人陳情結束後,法官宣布休庭,「佔中九子」全部獲准保釋,4月24日再行宣判刑期。

佔中九子宣判原定於九點半開始,在開庭一小時前,庭外已有數百名市民到場支持九子,法庭內外公眾席爆滿,更有民眾為了爭奪公眾席差點大打出手。到了開庭時間,媒體記者和支持者在法庭內外就緒,九名被告亦已坐在被告席上,6名庭警在旁待命,等待開庭的陳健民亦在入庭前把結婚戒指摘下,交由妻子保管。此時法官陳仲衡進入法庭並宣布,由於昨晚校對判詞時發現出錯,因此需要一小時重新印刷資料。法庭於一小時後重開,法官開始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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