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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限期五月完成,行政院版草案多數規定和民法相同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限期五月完成,行政院版草案多數規定和民法相同
2018年10月27日,台北同志遊行。

根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對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之解釋,現行《民法》對於人民婚姻自由保障規定違憲,因此兩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相同性別兩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行政院在今(21)日正式提出草案,為台灣踏上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旅程邁出重要一步。草案全文請按此。

自釋字748出爐以來,台灣社會挺、反同婚雙方意見激烈交鋒,於2018年底九合一選舉及10項公投,保守團體推出的三件反同婚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過關,而同婚支持團體提出的第14、15案則未獲通過,根據《公民投票法》,公投案經通過者,有關法律之創制案,行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之提案,並送交立法單位審議;立法機關則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因此,行政院將依據釋憲案與公投結果,對同婚提出「專法」草案。再者,眼見「兩年大限」即將到來,若不修法,民法972條也將限期失效。

台灣行政院20日晚間邀請民進黨立委開會討論,於21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同志婚姻專法草案,正式將這部爭議已久的法案定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這一冷僻的名稱,是為了同時因應挺、反同雙方的訴求。反對同婚的一方堅決要求「同志婚姻必須立專法、不得修民法」,挺同方則反之,力挺「修民法、反專法」訴求的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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