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警案審結,七名警員全部判囚兩年,這總算是遲來的公義。「遲來」,是因為此案由調查到審結歷時太久,但經過兩年時間,總算對公義有了交代。這是「公義」,卻非只因為犯案的人受到處罰,付出代價。畢竟,如果我們只將七警拉到暗角毒打一遍,他們一樣有付代價,但這卻說不上是「公義」。「公義」是必須通過公平司法程序才能達致的結果。
然而,這幾天法庭正受到空前的攻擊和壓力。所謂撐警團體的一片罵聲、警察員佐協會聲言不能接受判決過重,及部分建制派人士對七警濫用私刑文過飾非,令香港的司法制度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藐視和挑戰,情況已經去到令人憂慮的地步。
「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所謂法治,其中一個重要元素就是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 不受任何外來政治壓力影響,而只按照法律原則審判案件。市民即使不同意結果,亦只能透過司法體系上訴,否則就只能接受裁決。然而,近日所謂撐警團體所質疑的,正是為什麼當他們不同意時仍要接受裁決。他們認為七警打人無錯,或只是很輕微的錯,所以當法庭重判,就一定是法官不公,要動員政治能量支持七警,並表示對判決的不順從。此般行徑,雖然可以有不同演繹,但如果其用意是挑戰法庭最後裁決的權力,而又得到大量市民支持,則很可能會根本地削弱司法制度的認受性,直接衝擊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