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來,連謝文定都沒能進一步提供具體數據或陳情內容,供其他與會者檢證。二來,陳情案只是人民意見的表達,不能輕率等同於實際狀況。因此比較負責任的作法是:分類、整理人民陳情的內容,並附上法務部處理的結果,供與會者參考。
此外,「卷證不併送」究竟是會讓法官更認真還是更不認真,正反雙方也不重視從事實舉證。正方主張,因為法官沒有事先看卷,在審判中會更認真聽訟以獲得資訊;反方主張,法官會因為手中無卷,覺得主動調查的責任不在自己身上而變得不認真。由於正方引進的卷證不併送制,其實仿自日本的刑事訴訟改革,因此正方大可引據日本相關研究資料。而如果反方認為日本的狀況不能直接套用來理解台灣,也要提出理由並舉證說明。必要的話,甚至可以舉行卷證不併送的模擬法庭,確認這個政策在台灣可能帶來哪些影響。
三、不重視事證查核
會議中除了參與者輕忽自身的舉證責任,也沒有事證查核機制。這導致有人引用錯誤資訊,卻沒人發現的窘境。例如反方有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