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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合法後,傳統的財產繼承制該怎麼跟上時代?

2016年行政院通過《祭祀公業條例》修正案,認定僅由男系子孫繼承派下員的規定違反CEDAW性別平等保障精神,正待立院修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個月26日初審通過了《民法》修正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向前跨進一大步,如果朝野協商順利,全案可望在4、5月間完成三讀。但可以預期,反對陣營的抗爭也將隨着法案推進而愈發升高。

同性婚姻反對者所執的理由各自不同:除了基於宗教信仰擔憂下一代被教育成「性解放」努力捍衛既有家庭框架以強化國力等等常見的論述外,流動在反同運動地表下的另一道暗湧,恐怕會是守護台灣傳統家庭財產分配秩序的群體。

有位同志團體志工回憶,自2013年提出多元成家三法後,她與同事曾接到不少電話:「都是中年男子打來,一開口就問:『聽說你們在推這個,推了以後會有人就可以來我家分財產,真的嗎?他們不在意同性戀、異性戀,最在意他家財產會不會被『很多元』地分走?』我們確定不會,他就安心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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