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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任建峰:政府連輸兩仗,卻仍能維持「國家安全」的澳洲例子

《澳洲共產黨案》及其後發生的事證明,捍衛「國家安全」並不需要有權用盡、不需要把法院視為無物、不需要非政權勝利不可。

兩星期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聲稱自己引用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賦予的權力,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就立法會議員就職前必須宣誓效忠的條文。這解釋在法律或制度上的合法性與恰當性,已在輿論層面上被廣泛表達與分析,我在此文不再詳盡地重複各方意見。然而,在這爭論中各方有共識的,就是這解釋體現了中央對待其眼中的威脅時,那種不惜一切。

這種不惜一切,令我想起在澳洲讀書時學習過的一段法政歷史。

1950年代挾民意上馬的反共法例

在上世紀4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了不久,西方資本主義陣營與以蘇聯帶領的共產主義陣營之間的冷戰逐漸展開。那時候,英國首相邱吉爾在1946年警告將出現的共產主義政治鐵幕開始呈現,而中國的共產黨亦慢慢地打退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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