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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吳宗鑾:沒有釋法,梁游宣誓案判決會否不一樣?

從表面上來看,區官的做法無可厚非,但我們不能排除如果沒有釋法,法院可能會作出不一樣決定的可能性。

原訟法庭終於在全國人大對香港《基本法》104條解釋(下稱「該解釋」)的陰霾之下,頒下了梁游宣誓案的判詞(下稱「該判詞」)。 兩日以來,雖然已經有不少學者、政界及法律界人士就該判詞發表了看法,但還是聽到頗多聲音,表示對該判詞感到難以理解,甚至懷疑該案法官的判決有否受釋法壓力所左右。

作為律師,我尊重法院的判決,我也相信,該案的法官區慶祥是獨立自主地作出政府勝訴的決定。儘管如此,公眾對於原訟法庭的判決有沒有受到該解釋的影響,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疑問。拙文針對此問題略作評述,還請同行專家不吝指正。

區官在該判詞前段完整引述該解釋,並引用終審庭「莊豐源」案,表明香港法庭有責任依循該解釋,還說「除非另有註明,本判決任何地方提到《基本法》104條的釋義,即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的釋義」。從表面上看,似乎法院對該解釋是照單全收。然而,到了該判詞後段,法官卻說,不論有無參考該解釋,本案的結果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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