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游蕙祯与梁颂恒因为宣誓就职时发表“支那论”,闹得满城风雨,亦令政府申请司法覆核,企图推翻立法会主席容许二人再宣誓的裁决。虽然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有各种杯葛与加料已是常态,但像这次闹上司法覆核,甚至令中央主动释法,也是第一次。早前大多数的评论都在关注“支那”这词汇的文化政治意涵,或是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讨论游、梁二人的“鸭脷洲口音”如何牵动中港关系与香港政制。
然而,这些讨论很少触及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何一个民选的公共职位(public office)需要宣誓才能就任?如果这仅止是一个仪式的话,为何这个仪式有如此强的法律效力,可以让一个当选人无法履行职权?本篇评论会从笔者熟悉的台湾案例开始,接著讨论英国议员的宣誓效忠。在个别争议案例讨论过后,笔者将会直接讨论宣誓的起源以及它的政治意义。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的宣誓
台湾总统在1996年才开始全民直选,而之前是由“国民大会”的代表选出的。国民大会在孙中山所构思的宪政架构下,是一个政治性机关,这个政治性机关代表全中华民国人民行使主权,所以选总统、修宪需要经过国民大会;相对的,立法院是一个专业的立法团体,跟主权行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