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立法會候任議員游蕙禎與梁頌恆因為宣誓就職時發表「支那論」,鬧得滿城風雨,亦令政府申請司法覆核,企圖推翻立法會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的裁決。雖然香港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有各種杯葛與加料已是常態,但像這次鬧上司法覆核,甚至令中央主動釋法,也是第一次。早前大多數的評論都在關注「支那」這詞彙的文化政治意涵,或是從現實政治的角度來討論游、梁二人的「鴨脷洲口音」如何牽動中港關係與香港政制。
然而,這些討論很少觸及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為何一個民選的公共職位(public office)需要宣誓才能就任?如果這僅止是一個儀式的話,為何這個儀式有如此強的法律效力,可以讓一個當選人無法履行職權?本篇評論會從筆者熟悉的台灣案例開始,接著討論英國議員的宣誓效忠。在個別爭議案例討論過後,筆者將會直接討論宣誓的起源以及它的政治意義。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的宣誓
台灣總統在1996年才開始全民直選,而之前是由「國民大會」的代表選出的。國民大會在孫中山所構思的憲政架構下,是一個政治性機關,這個政治性機關代表全中華民國人民行使主權,所以選總統、修憲需要經過國民大會;相對的,立法院是一個專業的立法團體,跟主權行使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