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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的問號:當精神鑑定制度殘缺

英國為防止鑑定人回答「被告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等類型的法律問題,已有相關制度建立;但台灣目前付之闕如。

缺席的問號:當精神鑑定制度殘缺
鄭捷之後

2014年5月21日,由鄭捷犯下的台北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共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這並不是台灣第一起「無差別殺人案件」,但回顧近年來台灣發生的每一起無差別殺人案,儘管都曾激起社會討論,卻沒有任一殺人犯,如鄭捷這般受到輿論全面式的關注,並極力要求法院對鄭捷求處死刑。

近年台灣發生的無差別殺人案件2009年3月9日,36歲男子黃富康於士林犯下1死2傷的罪行。2012年12月1日,30歲男子曾文欽於台南一處遊樂場將一方姓男童割喉致死。2013年3月24日,36歲男子涂嘉文持刀攻擊路人,造成1死2傷。2015年5月29日,29歲男子龔重安殺害北投文化國小一名女學童。2016年3月28日,33歲男子王景玉於內湖砍殺一名4歲女童。

導致輿論如此「群情激憤」的原因在於:鄭捷外表看起來如此「正常」,不同於其他起無差別殺人案的嫌犯有吸毒習慣或是確診的精神疾患。這使得鄭捷犯案難以歸咎為一個清晰可辨的原因。且因鄭捷的辯護律師不斷主張鄭捷需再次進行精神鑑定,使得被害者家屬認為,辯方律師是想透過《刑法》第19條「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的規範,來「為壞人脫罪和狡辯」。

例如北捷案受害者家屬之一邱木森曾說:「我覺得辯方律師真的是為了個人名譽,不用其極想把案子平反掉,鄭捷的律師一直想要說鄭捷有精神異常,好讓鄭捷可以由死刑變無期徒刑。」邱木森的想法,幾乎是此案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的共同想法,但透過精神鑑定釐清鄭捷是否有精神疾患,與司法量刑之間的關係,是否只有「為了替加害者脫罪」那麼簡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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