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發生的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故,台灣檢方偵查後最終認定案發原因是遊覽車司機蘇明成不滿自身涉及的一起司法案件的判決,連帶其他原因有意輕生。事件發生當天先灌醉自己之後,在駕駛座淋汽油自焚,造成車內25名旅客和導遊枉死。
不起訴書發布兩天之後,9月12日,一群遊覽車駕駛跟着旅遊業上了街頭。陸客不來,少了開工機會的司機們,認定自己也是受害者。
這一連串的事件令人想起旅遊界流傳的一句話:「好的駕駛員勝過一輛上千萬的歐美遊覽車。」但諷刺的是,在陸客團火燒車事故發生前,台灣管理遊覽車的相關法令和行業文化裏,多半只針對車齡打轉,很少涉及車輛性能、保養乃至於駕駛的身心狀況等更關鍵的因素。車輛「年限」的規定,更給業者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