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電動摩托車和三輪車成為了中國不少城市的「治理焦點」和輿論熱點。3月18號,深圳市交警局發函,宣布開始新一輪號稱「史上最嚴」的「禁摩限電」整治行動。隨後, 廣州和廈門又出台了關於電動車禁行、禁售的規定。進入四月,北京也擬對非機動車限行……而在這些城市中,深圳市官方因公布稱行動十天內即「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採集非法拉客人員771人次」而尤為引人矚目。
關於大城市要不要「禁電」,公眾輿論爭議極大。支持禁電方強調電動車駕駛者不遵守交規,危險性大,非法載客等等。而反對禁電者們,強調的則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對於電動車的「剛需」(剛性需求),以及政府對於這一問題的忽視。
這樣的爭論,最終都一般走向了關於電動車「好」與「壞」,電動車使用者素質「高」與「低」的辯論。而這種爭論實際上忽視了,電動車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於交通工具本身,也不在於素質的高與低,而是管理者角色的缺失。
政府對於靈活性出行方式的管理忽視是電動車問題的核心。這一問題最早體現在摩托車(台灣稱機車,香港稱電單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