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民主應戰鬥還是寬容?由德國解散新納粹政黨案說起

端傳媒專訪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詳細解讀戰鬥性民主與其極限。

民主應戰鬥還是寬容?由德國解散新納粹政黨案說起
2016年3月7日,德國柏林,德國極右政黨國家民主黨主席弗蘭茨召開記者會,介紹該黨的新參選海報。

編者按:三月一日至三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開庭審理了新納粹政黨「國家民主黨」的違憲政黨解散案件。這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以及它背後的理論基礎,也就是「戰鬥性民主」的概念,對於中文世界的讀者來說相對陌生。端傳媒獨家專訪本案原告,德國聯邦參議院的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希望能讓讀者更瞭解這個制度背後的理論思考,以及其在實際運用上必須注意的環節。

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
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

端傳媒特約撰稿人邵允鍾(以下簡稱「端」):如果說民主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寬容,尤其是寬容敵對的政治意見,那麼一方面強調寬容,另一方面卻允許國家解散政黨豈不是自相矛盾?可不可以請您簡單為端傳媒的讀者說明一下,戰鬥性民主的概念如何調和這個衝突?

莫勒斯(以下簡稱「莫」):「戰鬥性民主」試圖回應德國威瑪共和國覆亡的歷史教訓,戰後的德國人想要創造一個防衛機制,雖然他們自己也明白,這樣的防衛機制到頭來或許無法阻擋民主政體的覆亡,但至少他們想要講清楚一件事:類似納粹黨那樣的所作所為,並不見容於德國憲法。除了替憲法修改設下一定的界線,還針對那些意圖顛覆民主秩序的政黨創造了一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這樣的制度之所以能與民主所要求的寬容原則不衝突,是因為只有當某個政黨符合以下兩個要件,才可以加以解散:第一、這個政黨所追求的政治目標與憲法中不能被更動的基本核心價值相抵觸,最主要的情況例如這個政黨希望廢除民主制度或毀滅人性尊嚴。第二、這個政黨試圖用積極的手段實現他們的政治目標。也就是說,他們不只把這些違憲的目標寫進綱領當中,而且還用具體行動積極實現這些目標。在憲法解釋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使用的判斷標準叫做「具侵略性且好鬥的(aggressiv-kämpferisch)」,這原則上是說,這個政黨有某程度訴諸暴力的傾向,遊走於合法與非法的邊緣。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