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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賈培德:台灣選舉辯論的制度改革

在台灣曾經實行過的所有政治辯論中,從未有過真正意義上的「交互詰問」。我在觀看電視辯論時一直很疑惑:為什麼我們可以大喇喇地將這四個字打在電視螢幕上?

賈培德:台灣選舉辯論的制度改革
2016年1月2日,台北,三位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宋楚瑜、蔡英文參與第二場電視辯論。

第十四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已然落幕,在選舉的最後15天,自去年12月25日至今年1月8日,總共舉辦了一場副總統、兩場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以及一場副總統、三場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

電視辯論會一場大約兩個半小時,電視政見發表會一場大約一個半小時,也就是說在15天內,選民要消化總共十三個半小時的公共論述內容。辯論會跟政見發表會各自的目的是什麼,他們在制度上有什麼差別?目前候選人辯論會的舉辦,是否達到預期的成效?本文將先釐清辯論在選舉過程中的角色,再指出當前辯論制度的缺陷,並提供改革建議。

什麼是政見發表會?什麼又是辯論會?

讓我們先從事物的基本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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