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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戴耀廷:比「首先是中國公民」可怕的是什麼?

李波事件已超越港人的中國國籍問題,是「一國兩制」是否還能給予港人足夠的法律保護,不用擔心他們在香港所作的合法行為,會有可能被秋後算帳,在回到內地時,以違反《中國刑法》而被拘控的問題。

戴耀廷:比「首先是中國公民」可怕的是什麼?
2015年11月8日,端傳媒記者採訪仍有營業的香港銅鑼灣書店,店員展示一本有關天津爆炸的禁書。

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及懷疑被內地公安擄劫回內地的事件,不單引起港人關注是否有內地公安越境執法,更因李波是英國公民,進一步引起港人對中國國籍的疑慮。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回應李波是英國公民的時候,特別指出李波根據《基本法》及《中國國籍法》,首先是中國公民。

「李波事件」引發涉及港人與中國國籍三方面的問題。一、根據什麼規定讓港人成為了中國公民?二、不少港人都像李波一樣,是同時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王毅所說「首先是中國公民」是什麼意思?這對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港人有什麼影響?三、若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仍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在什麼情況下會適用於他們?第三個問題可能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中國國籍

要談港人的中國國籍,要先回到《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簽訂時加入了備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中國國籍法》是少數在主權回歸後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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