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失蹤及懷疑被內地公安擄劫回內地的事件,不單引起港人關注是否有內地公安越境執法,更因李波是英國公民,進一步引起港人對中國國籍的疑慮。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回應李波是英國公民的時候,特別指出李波根據《基本法》及《中國國籍法》,首先是中國公民。
「李波事件」引發涉及港人與中國國籍三方面的問題。一、根據什麼規定讓港人成為了中國公民?二、不少港人都像李波一樣,是同時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王毅所說「首先是中國公民」是什麼意思?這對持有外國公民身份的港人有什麼影響?三、若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仍是中國公民,中國法律在什麼情況下會適用於他們?第三個問題可能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中國國籍
要談港人的中國國籍,要先回到《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簽訂時加入了備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中國國籍法》是少數在主權回歸後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