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相信法律面前,即使不是人人平等,至少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法官会据法理去判刑或仲裁,而非顺从当权者的意愿。这也是我们和他们的分界线︰我们法治,他们人治。占领的倡议者,也是相信公民抗命可行是因为三权分立,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操控。以公民抗命去争取民主本身就以有这前提。换句话说,公民抗命是以“不变”的去争取“变”。这定点变了,香港人的抗争模式也会改变。香港人或许已相信我们的行政机关已在一定程度受主权国控制。高度自治只剩最后堡垒,那就是司法机关。可惜,我们要面对的是“已变”的侵蚀“未变”。
香港政府的权力合法性何在?香港本来有潜力可以由洛克—诺齐克至罗尔斯式的转向,用再分配去照顾弱势来造就社会公义,达至政治和道德上的稳定。但是,香港是不是有那种自由民主社会的条件?大众仍普遍相信香港的立法会可以监察政府。但在创新及科技局拨款申请无法通过立法会财委会,及后特首梁振英运用权力委任前理大副校长杨伟雄,为行政长官创新及科技顾问及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问题或不在于此举会否架空立法会的权力,而在于特首为何有这“架空”的权力和权力会否过大。三权分立或互相制衡,但却似乎假定了三权只要分开,就有“制衡”出现。但如果某一权力是“特大怪兽”的话,这种“制衡”到底是很有限的。这端赖当权者自我节制,自我约束。如果没有的话,“制衡”即使有制度,精神也荡然无存。
靠法治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
在香港,一个行政长官,不走以上大路,而另走小径,而立法会如支持政府则会失去公众支持。可见香港的行政和立法制度已经是一局烂棋,众多概念名词都不符合香港实相。特首的做法,也明目张胆地告诉大家,他可以利用他手上的所有权力去做他想做的事,而漠视其他人的反对。他或许是“守法”的,但如果世上只有“依法施政”、“守法”这些标准去判断一个政府施政是否得宜,那我们必须重提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的批评。他指出政府官员多番提“依法”,有可能误导市民,且强调守法是极权政权特征。简单的说,法理上没有问题,不一定就是没有问题,而法律的设计本身或会较倾向当权者服务。这也说明了靠法治、靠司法守住香港是如何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