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官員的私慾膨脹,並以滿足這種私慾交換他們的忠誠,這是專制統治鞏固權力基礎的不變定律。美國政治學者布魯斯·梅斯奎塔和阿拉斯泰爾•史密斯在《獨裁者手冊》一書裏指出,替專制政權當差的官員當的往往是「苦差」,因為他們要做許多老百姓不喜歡的事情。他們是政權的「忠誠聯盟」,是權力樁腳。
近日,有一篇《縣委書記貪污上億 稱當不上領導就想掙錢》的報導說,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日前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據檢方統計,邊飛及其家庭成員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大量現金、存款、房產、汽車、黃金、玉器、手錶等,總價值超過1億元。報導稱,「邊飛曾任三個縣的縣委書記,幹出過不俗的政績,最終卻私慾膨脹墮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將官員的貪腐歸咎為「私慾膨脹」,這已經成為當前反腐中最常見的簡單結論。然而,那些有私慾的官員,他們所欲為何呢?僅僅是錢財、房子和黃金美玉嗎?其實並非如此。
據報導,邊飛曾三任縣委書記,在其第一任書記期間,「只有15萬元受賄金額」,絕大多數犯罪行為和涉案金額都發生在後兩任期間。邊飛在被羈押期間曾表示,自己在第一任上工作成績很好,下一步應該到市裏工作,但沒想到繼續當縣委書記,「心理上感覺很不滿,更加追求金錢利益」。他於是把貪腐看作是補償未能升官損失的「合理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