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 贿选落地狱。”10月26日晚,香港大学民主墙,七个醒目大字打破自去年中港骂战后的沉寂,直视每一个经过的学生。
被痛斥的主人公是香港大学研究生朱科,来自中国大陆。刚刚过去的校委会研究生代表选举中,朱科以654席当选,但被揭发曾在选举期间群发“微信红包”,引发“贿选”的激烈质疑。10月25日晚,校委会的裁决不但没有平息、反而激化了争议:校委会认为朱科不属贿选,有传媒引述匿名校委会成员指,理据是,他虽然在一个有合资格选民的微信(wechat)群组中派发了红包,但80元人民币的金额“微不足道(immaterial)”。
所谓“微信红包”,是腾讯旗下通讯软件微信推出的电子支付功能,类似于“派电子利是”,收到的红包可以在支持微信支付的商店直接使用,而将储蓄卡与微信绑定后,还可以将收到的红包提取为现金。
对于这次“微信红包贿选风波”,校委会的裁决引燃了愤怒。“热烈庆祝朱同志贿选成功,$80,500个红包买到一个校委,总共四万蚊就有得做。早知我都落bid(出价)啦!”10月26日,港大民间 Facebook 专页 HKU Secrets 发出一名港大同学的留言:留言迅速获得1000多个讃好和27次转发。
另一边,来自成都的22岁港大生张恬看到民主墙上“落地狱”三个字后,心中很不是滋味。两天之后,她带来六张A4纸,用绿色记号笔大大写上标题:“什么是微信红包”,并印出了自己在微信发红包的截图作为例子,并在旁注明,发红包“NOT 贿赂(不是贿选)”,而是“①习惯,②娱乐”。
她还专门用黑色记号笔强调了这80元的分配,“80RMB TO A GROUP!!!”(80元人民币给一个群组!!!)。
她不明白的是,在质疑者的心中,这80元是发给了一百个人还是一个人,并不是重点。对廉政公署时代长大的香港人来说,“贪一毫也是贪”是常识。而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嘲讽正是针对这“80元微不足道”的说法:“原来80元就不算贿赂!”
截至10月30日正午,已有2425名港大学生、校友、教师及职员参与港大学生会发起联署,要求校委会正式调查朱科的贿选嫌疑。
风波起始:14张截图与80元红包
风暴中心的朱科,有些不知所措。
“一,这是一笔钱。二,内地生。不用再讲其他东西,这个事情我就已经没有翻身的机会了。”见到端传媒记者时,他这样说。
朱科出生于1990年,目前就读港大电力工程博士生,来港三年。2013年他在家乡湖北本科毕业后,来港直接升读博士,此后在香港大学最大的研究生组织港大研究生会中历任干事、副主席及主席。
朱科坚称,自己没有任何贿选意图,发微信红包只是出于习惯和娱乐,为感谢朋友帮忙宣传。
而他的选举对手,即是举报者巫堃泰,则为自己手中14张微信截图这样明确的证据没有换来“贿选”的裁定而感到愤怒。巫堃泰是香港学生,正修读人权法硕士。
10月19日下午2:22,选举进入第三天时,巫堃泰在个人的 Facebook 竞选专页打响举报的第一枪:“[朱科候选人涉嫌贿选] 有同学告知我的队伍,朱科候选人在微信‘新港青年会’组内,向已投他一票的研究生派发‘微信红包’。该‘红包’为微信传送可兑换金钱的服务,亦即表示朱科正在贿选,以搏取学生选票。”
他附上一张截图,显示朱科本人的微信账号在10月17日中午12:48向“新港青年会”发出红包。这张截图是他在19日早晨收到的第一轮报料。当日早晨,共有两名以上的同学向他发出5张类似截图,经过核实后,他凭藉总共14张截图,认定朱科在三个群组中发红包诱使人投票,有贿选嫌疑。
朱科本人则辩解,他只在两个群组发了两个红包。一个是“新港青年会”,一个是他任研究生会主席时成立的毕业生群,共有497名成员。
“我在两个群组各发了80元,都是随机分成100份。很多人以为80元是每个人80元,那我真要贿选的话要多少钱才能买到600多张票啊!不可能的。”朱科说。他还说:“我知道他们没有投票权,希望他们转发给学弟学妹”。
朱科后来展示给端传媒记者的不完全截图显示,这100个红包由于是随机分配,只被41人领取,其中最少的一个只拿到了0.02元,最多的拿到1.52元。41个已领取红包加起来为36.36元。
不过,尽管朱科表示群组内没有选民,记者从巫堃泰手中获取的至少5张截图显示,有8名群组成员都在他发出红包后表示“已投”或“投了”。巫堃泰还说,事件曝光后陆续又有同学对他表示自己在该群组中,且是合资格选民。
他对举报他的巫堃泰表现得非常气愤,指责对方“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骚扰、污蔑、攻击”他,“使本人隐隐有作噁之感”。
在公开发布微信截图的同一天,巫堃泰也将14张截图发给港大教务长韦永庚,第二天带到廉政公署举报。廉署记录在案,但并未立即表示是否受理。由于港大没有条例可令选举暂停,他要求与韦永庚面谈之后,韦永庚建议他做正式的书面投诉。
此时已经来到选举最后一日,10月21日。巫堃泰在下午5点投票截止前45分钟表示,自己已经向教务处递交正式的选举投诉,要求校委会正式调查朱科涉嫌贿选,并在调查结果出炉前,暂缓宣布选举结果。22日零点46分,教务长宣布收到投诉,延迟公布结果。随后,朱科收到教务处的电邮,并回信辩解自己不是贿选。此时他仍是港大校委会的研究生代表委员,23日,他的上一任期才完整结束。
两日后,在研究生代表空缺的情况下,港大校委会召开每两个月一次的例会。会上检视了巫堃泰的投诉内容与朱科的辩解,并以9比5票通过现有资料足以裁决,再以9比7票裁定,贿选投诉不成立,有传媒引述匿名校委会成员指,理据就是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微不足道”论:80元人民币不足以诱使选民投票给朱科。
我的港大啊,都毁在那些不属于港大的人手中啊!
第二天中午,香港大学教务处公布朱科当选。
《苹果日报》引述一名匿名校委会成员指,认为朱科不构成贿选的大多为校外委员,而认为构成贿选的几乎全是校内委员。不计主席,港大校委会目前有15名校外委员,8名校内委员,而校外委员中有6人由特首梁振英委任。不过,接受端传媒采访的两位校委会成员都不愿回应或确证这一匿名消息。
港大学生会会长、校委会中的本科生代表孙晓岚在 Facebook 抗议校委会裁决不当,“我的港大啊,都毁在那些不属于港大的人手中啊!”接受端传媒访问时,她又补充:“只要不真心为港大好的人,我都会看作是外人。”
巫堃泰同时收到了廉署的回复:廉署称,没有法例适用于校园选举中的贿选嫌疑,因此不受理他的报案。
“无法可依”的尴尬:报警、联署,是否能启动重选?
金额大小不会改变贿赂的本质。如果是公职人员选举,一毫子都是贿赂。
巫堃泰不明白,廉署为什么不受理报案。他是法律系学生,熟读廉署常用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与《防止贿赂条例》。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中规定,在选举中只要提供利益,作为投票的诱因或者报酬,无论金额多少,“贪一毫也是贪”,都会构成舞弊。
“金额大小不会改变贿赂的本质。如果是公职人员选举,一毫子都是贿赂。校委会这次这样处理,那下次如果又有个人贿选,金额也‘微不足道’,是不是也合法呢?这是政治决定法律。”巫堃泰说。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一般针对香港公职人员,表明看并不适用于校园选举。不过,翻查《防止贿赂条例》的“附表一”中,第35条列明香港大学是受该条例约束的“公共机构(public body)”,巫堃泰因此认为,港大校委会是根据香港大学的条例成立的管治架构,《防止贿赂条例》也应该适用于校委会选举。
然而,身兼校委会教师代表委员的港大法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坦言,要证明朱科发微信红包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是有困难的,“在法律上似乎不能找到什么具体罪行”。“当然要坚持公平廉洁的原则,但港大校委会始终不同于立法会选举,后者有法例可依。”张达明说。
而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总干事林卓廷也认为,“公共机构”仅能够说明该事件适用于《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对“贿赂”的规定,但该条规定要求的对象是公职人员,收到朱科红包的人却并不是;若是针对私营机构,则《防止贿赂条例》是要防止在代理人(通常为雇员)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的许可下,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在朱科案中根本不存在主事人(principal)与代理人(agent)的关系。因此,《防止贿赂条例》根本不适用于朱科涉贿选案。
只能说朱科事件是一个贿选案,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不适用,这是道德问题和院校纪律问题。
在林卓廷看来,港大的问题确实涉及公众利益,校委会应该重新考虑,彻底调查,但法律上没有办法:“只能说朱科事件是一个贿选案,但《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并不适用,这是道德问题和院校纪律问题。”
26日朱科当选的消息传出后,港大校友关注组发表声明,强调“原则”和“道德”:“今次研究生选举中牵涉到候选人以红包(即现金)方式馈赠潜在的选民,无论金额多少,从原则上已有贿选的嫌疑,虽然选举舞弊条例并没有涵盖大学校委选举,但从道德上是肯定说不过去。”关注组还希望校委会考虑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范围扩大到港大内的管治架构成员,以保证今后选举的公正。
第二天,港大学生会与港大校友关注组、港大教师及职员会一同发起网络联署,联署声明中强调“公平”、“廉洁”是选举中不容破坏的原则。港大公共行政博士课程的9名学生也以个人身份发出公开信,要求校委会公开25日裁定贿选不成立的细节和理据。
学生会联署的诉求则更进一步,除公开理据之外,还要求校委会正式调查涉嫌贿选案,还要检讨校内管治架构的选举程序,订立有效规管选举的守则。
“如果联署真的能逼到校委会展开调查,最后裁决贿选成立的话,有很大的可能要对这一关键席位进行重选。”学生会长孙晓岚说。
但10月29日,港大校委会成员、校长马斐森在回答传媒提问时表示,朱科涉贿选风波只是“学生之间的事(as a matter of students)”,并不会影响校委会的公信力。
贪腐文化?政治操控?愤怒起自“中国因素”
我觉得(微信红包)就是个虚拟的货币,红包就是游戏来的,我是群主,平常就爱发发红包活跃气氛,而且红包我发了你可以不开的啊。
HKU Secrets那条“热烈庆祝朱同志贿选成功”的贴文,朱科也看到了。当然还有在网络上无数的嘲讽:“原来金额微不足道,贿选就没有问题”、“大陆贪污文化终于落在有法律学堂的香港大学了”……
朱科不停地澄清:80元红包是发给100个人,并不是每人80元。他始终觉得“贿赂”这件事和自己无关,“香港人不理解微信红包这个电子支付的游戏,有文化差异……”,“我当时甚至没意识到微信红包……它是一个钱来的!”
朱科说:“我觉得就是个虚拟的货币,红包就是游戏来的,我是群主,平常就爱发发红包活跃气氛,而且红包我发了你可以不开的啊。”他给记者展示事件中他发红包的港大毕业生群,有一位招募创科比赛选手的校友正发了一个红包。他还以这位发红包的校友为例,指对方会追问抢了红包的人是否报名了比赛,但自己却没有追问抢了红包的人是不是投票给他,“所以并没有贿选的意图”。
“而且我只是呼吁大家投票,没说一定要投我,扫二维码进去投谁都可以啊。”
对于他平常就爱发红包的说法,记者翻查今年年初朱科的微信统计数据核实,发现他2015年全年共收到225个红包,发出4978个红包。
这种“习惯”和“娱乐”的说法也得到了一些港大内地生的支持,例如 28日在民主墙解释微信红包文化的成都女生张恬。她表示自己不认识朱科,本来也不关心选举,只是见到“贿选”的说法觉得“非常不成立”,感到有必要澄清。
张恬说,自己曾在选举期间抢过一个朱科支持者在某微信群发的红包,但抢的时候完全不知道是什么事,“看到红包就赶紧抢啊,要是看清了再抢就没有了!”她也是微信红包的爱好者,“有时候心情好了,觉得天气很好,也会在家人群里发红包啊”。她也觉得这就是一种游戏,有时则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她举例自己刚来香港时曾在群里发红包,问港大附近租房的中介费贵不贵,“群里发言的人太多了,很多人关闭了新消息通知,但发红包的话就会弹出提醒,大家就会纷纷出现”。
近年来,“微信红包”在中国内地,甚至海外华人圈愈发风行,最初仅仅盛行于春节期间,亲友间用这种“电子红包”代替现实红包,但近来却不再仅仅限于节日期间。日常间,许多聊天群组都会出现“微信红包”,最常见的是一个人发一个红包,再拜托群组里的其他人帮忙转发帖子、文章等,一般红包数额不大,但如果涉及商业传播,则可能高达数百元。曾有媒体戏称,微信红包引发“全民性的贿赂”。
对朱科的行为,张恬坚称“这件事不是贿选,只是文化差异的问题。如果这是贿选,那群里的每个人都是受贿人。行贿人和受贿人一样要被调查。”她说。她相信朱科没有贿选的本意,也不觉得同学能轻易被收买:“如果给我们发个红包我们抢了以后就投给他,那我们就没有什么思考的能力了。”
另一边,孙晓岚和巫堃泰都认为,所谓“文化差异”放在这件事中,根本不能为朱科开脱。
孙晓岚直接表示不知道这种中国文化,巫堃泰则对这种说法感到愤怒:“不要跟我讲这是大陆文化!这里是香港,从小到大我们的廉政教育就是一毫子都是贿赂!这里不是行中国法律的地方,你不可以用你在中国那一套文化观念,去合理化你在香港干犯香港法律的行为。”
这套朱科和张恬习以为常的“微信红包文化”,在巫堃泰和不少在网上表示不满的香港网民心中,和“大陆贪污文化”几乎可以划上等号,也丝毫无法动摇“贿选”的客观呈现。
而除此之外,还有一股「中国因素」的力量令朱科涉贿选事件更受争议,就是他与亲中地区组织的关系。2015年10月,朱科第一次作为研究生代表参选校委会的时候,就已经被指与建制派政党民建联在中西区的地区组织有染。在这种联想之下,许多网民自然地将朱科拉选票的行为与政治组织背后的操控联系在一起,让「贿选」风波越烧越旺。
朱科自2013年9月来港,3年来始终热衷于参加本地的义工活动。他在任研究生会干事、副主席和主席期间,多次与民建联中西区区议会上环东华选区区议员萧嘉怡组织的社区组织“同心网络”合作,尤其引发争议的是,“同心网络”还曾是“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的联署团体。
朱科对此一直解释:“我和民建联没有关系。”
“同心网络”做玻璃回收,然后把玻璃运到砖厂磨碎铺路,“我觉得这个是好事情,我就做”。他形容自己去兰桂坊回收玻璃,“人家喝酒,我去把玻璃瓶从垃圾桶捡出来放进回收箱,整到自己一身污糟”。他承认“同心网络”可能确实跟民建联有关系,“可是你如果这样算的话我根本就做不了事情了,香港哪有跟政治团体没关系的组织呢?你不管去到哪总会在千丝万缕的政治联系里,但我并没有参加到民建联里面去。做好事干嘛要分政治……那你真的是政治化了。”
他还列举自己2015年3月与明爱合作,带200多位中港及国际研究生一起重建薄扶林村道。“我当时主动拿这个计划去跟学校申请,我也参加非建制派的义工活动啊,那他们怎么不写呢?”今年10月选举前夕,港大学生刊物《学苑》曾访问朱科,当时朱科表示自己秉持“独立性”,“即指我不会依靠任何的政治势力,而是基于我找到的资料和判断作决定”。
不过巫堃泰认为,这“摆明就是谎话”。而孙晓岚则指自己不是很清楚朱科对这些义工活动的参与程度,不知他仅仅是参与者,或其实是决策人,因此要看他的具体政纲和其他表现,才能断定他是否受亲中的政治力量有利益瓜葛。但若证明到朱科有亲中背景,她个人“一定不会支持”,“因为一般常理来看,近来打压港大院校自主的都是亲中人士”。
朱科:这件事之后我决定离开香港
学生会的联署很快会提交给校委会,而校委会是否会公开理据、展开调查,目前仍是未知数。若校委会真的决定展开聆讯,请朱科和巫堃泰二人到校委会对质,两人都表示会出席。
“我坦然接受调查,我还是很想证明我的清白,能给的证据我都已经给了。”朱科说。但他担心,现在事情没有一个法律的判断,每个人都在自己做判官,如果到时公开会议细节,一定会有人对个别校委进行人身攻击,变成一个政治事件,“万一造成这种影响还是不太好”。
巫堃泰说对质不是他的第一选择,但若校委会邀请,他一定会去。他的困惑点在于,“为什么法律问题要政治解决呢?我去举证,他去 rebut(反驳),what’s the point(有什么意义呢)?凭什么要那班校委会成员去决定?这应该是一个公平公开的选举,为什么到最后会走到这个位置,变成这样去决定呢?”
若朱科通过调查,留任校委会,他的任期是一年,到2017年10月。任期结束后几个月,2018年,他很有可能就要离开香港。
他说,贿选风波令他“神经过敏”,不敢在人流高峰期行走在学校和港大地铁站内,“怕被人认出来”。事件发生之前,他曾想留在香港读博士后,但现在已经完全不想了。
“会去美国吧,试试到世界著名的学府继续做研究。”他说。
“到时你还差3年就能拿香港永居。”访问的最后,记者提起。
“去了美国会有美国绿卡,我要香港永居干什么?”他说。
访问结束是晚上10点多,朱科绕开港大地铁站,从另一条小路走回了办公室,继续他的研究工作。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文中张恬为化名。)
我觉得巫堃泰没做错,裁决结果也没问题,只是朱科做这件事情不够严谨,被对方捉住把柄罢了,另外反对评论中指出朱科错了三点的其中一点,朱科生在内陆不是错!
选举就是这样啊,美国大选不也是两边找黑料互相攻击吗?朱同学不太懂游戏规则,不谨言慎行,不是一个合格的“政客”,被抓住了把柄。其实所有人都知道微信80块说是贿赂有多荒诞,包括那些喊着“一块钱贪也是贪”的人。不然你们干嘛强调呢?朱不清楚香港人“一块钱也算贪”,他真心以为微信钱包就是个游戏,说明他本质上就没有想过要贿赂。事实就是朱没想过贿赂,你非要说80块也算贿赂,忽略事实而只说条文,判冤假错案,诬陷朱贿赂,把白说成黑,这样运用法律难道不是适得其反吗??最后巫同学如果是投票群众也就罢了,偏偏是落选人。究竟是真的为香港考虑还是自己不甘心?丑态毕现,不怪乎有人会感到恶心。
朱科同学错在三点,一是自内陆而来,陆生的身份已足以引起足够多有心人的注意,二是在港数年理应知晓香港社会对政治的敏感性,而做出如此幼稚举动以致引起这样的风波,三是在港大读书的时间里,一点都没学会处事的谨慎和对人心的警惕。
贿选与否取决于当事人自主意愿。选举前有目的的发放红包并有文字宣传,例如希望大家投我一票谢谢性质的红包,可认为有贿选嫌疑。
而选举成功,用作庆祝目的的红包,则可类似为庆功宴。微信红包纯属港陆文化差异,港人并没有发红包娱乐的背景,可以理解。但部分港人蓄意扩大矛盾的,其心可诛。
跪求朱科放過美國華人,我們有川普已經夠頭痛了
偉大的Utopia 中國有習大大有毛主席 才是你應該去的地方
還是你大算用微信買張綠卡?
朱科肯定没有贿选的意图,但是毫无疑问在选举过程中发红包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事已至此,只能是说朱算是撞在风口浪尖上,对于“贿赂”的认识,大家差异太大,因为大陆没有“廉政公署”。
这怎么是贿选呢?这是宣传/广告啊。大陆的社交网络非常发达,很多宣传习惯在社交网络上做。把一个帖子都到群里希望大家转发/参与是很正常的事。这个时候群里朋友们参与了,发帖子的人为了表达感谢,往往会发送极小额度的红包,兼具感谢与娱乐的功用。微信系统不允许发送大红包,本身在设计上就有社会伦理的考虑,保证系统的娱乐功能,尽量避免贿赂、大资金转移的可能。
一般来说有人能在红包中抢到几块几毛钱就不错了,十几元的是凤毛麟角,很多人只能抢几毛几分钱。美国选举也会给选民赠送纪念品啊,比红包钱多多了,那也是贿选吗?
发微信红包,意思是表达感谢,大家都转发帖子而我什么都不做我过意不去,我欠了大家的情,发起红包游戏聊表心意,感谢大家支持。
朱在发红包前,有没有说只要给他投票,就发红包?如果说了,那没话讲
朱科的行为肯定是不当的,特别是发红包的措辞用语:感谢你们……
容易令人联想到贿选——如果没投票的,收了钱去投票,则为贿选,投了支持票的,接受红包谢票,也是事后贿赂。
另一名候选人呢?抓住朱科的内地人身份,以及微信红包大做文章,也不那么恰当。不过选战本就是异常激烈的竞争,这只能算是他的选举策略。
当下选举,早就是互揭黑材料了,早就是黑材料满天飞了,朱科只是不熟悉游戏规则而已。
朱科的行为不适当是肯定的,但金额数量上还是法律事实上并不构成贿赂也是肯定的。巫堃泰捕风捉影要污朱科一手也是令人恶心,还没有出大学就如此政治化的行为并不做好。
我作為香港人,原先不想說。1毫子也是貪的說法是不成立,甚麼是足以構成有價值的物品,是有定義的。明報其實也有說:
朱科派發的紅包僅80元人民幣,每名領取者僅獲幾毫子至少於兩元,金額微不足道(immaterial),不足以構成吸引其他人投票給他的誘因。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026/s00002/1477419315151
譚香文的案例:
譚 香 文 涉 賄 選 案 控 辯 雙 方 上 訴 均 被 駁 回
2012-05-10
前 立 法 會 議 員 譚 香 文 , 08 年 在 選 舉 前 向 選 民 提 供 免 費 講 座 的 案 件 , 早 前 譚 香 文 被 判 無 罪 , 律 政 司 提 出 上 訴 , 而 譚 香 文 亦 同 時 就 現 行 選 舉 條 例 違 憲 提 出 上 訴 , 案 件 在 高 等 法 院 有 裁 決 , 法 庭 駁 回 控 辯 雙 方 的 上 訴 。
高 等 法 院 的 判 詞 指 , 要 界 定 提 供 的 利 益 是 否 觸 犯 賄 選 條 例 , 須 基 於 幾 項 考 慮 , 包 括 事 主 有 沒 有 提 供 利 益 , 會 否 影 響 投 票 結 果 等 。
判 詞 說 , 雖 然 譚 香 文 提 供 的 免 費 講 座 接 近 選 舉 , 而 且 有 向 選 民 提 供 小 禮 物 , 但 法 官 認 同 裁 判 法 院 的 看 法 , 認 為 譚 香 文 提 供 的 只 是 紙 巾 或 通 訊 錄 等 價 值 低 的 小 禮 物 , 而 邀 請 前 政 務 司 司 長 陳 方 安 生 出 席 講 座 , 亦 只 是 提 高 吸 引 力 , 不 認 為 會 影 響 選 民 的 投 票 。
法 官 又 認 為 現 行 法 例 , 已 經 保 障 市 民 有 選 舉 權 和 被 選 權 , 參 選 人 提 供 的 服 務 是 否 賄 選 , 要 視 乎 有 沒 有 動 機 , 不 認 為 現 行 法 例 有 違 憲 。
譚 香 文 說 , 尊 重 法 庭 裁 決 , 現 階 段 不 考 慮 再 上 訴 , 相 信 案 件 至 今 暫 告 一 段 落 。
我认为把这个认定为贿选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这种事情只要开了口子就没办法收回来,我可以相信朱科的目的不是贿赂,但是有了这个先例,以后是不是发红包会成为选举潜规则?防微杜渐,事情有了苗头就要及时制止。我赞同此事朱科从轻发落,但是学校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选举规章制度。
@赤佬 你别把真相说出来啊喂
有些敏感
背后那么惶恐不安你懂的
其实抢红包
有的是xposed或者越狱插件
自动化抢
还有自动化钓鱼
没什么意思
不用洗,平时玩可以,到了选举期间确实不应该这么做,这是一个意识问题。事后感恩也是一样的,性质都不干净。和我们很多人在香港街头喜欢围一帮堵路而不自知一样,有时候就是骨子里没那个意识。
「如果給我們發個紅包我們搶了以後就投給他,那我們就沒有什麼思考的能力了。」
講這句話的人才真的是沒有思考能力…你能不能被收買,與這個行為本質是錯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贊同朱科並無賄選的意圖,而這個舉動亦很可能並未促成投票者因此投票給他
但是很明顯這是一種賄選的動作,朱科對此沒有絲毫的敏感,這就是一個硬傷
80蚊可以買到的賄選真叫賄選?
你去便利店偷包紙巾睇下叫唔叫偷野,用手指甲爪人一下睇下叫唔叫傷人,用手指掂下異性敏身體睇下人地叫唔叫非禮,你就明價值本身只係影響案情嚴重性,並唔會影響件事本質,直接給予利益令他人選擇投票給他,不叫貪污是什麼??定有d人未學過貪污的定義是什麼??定係貪污早已經響中國生活化左?睇黎都顥而易見lor~
至於有人覺得,只要而家既香港只要沾了大陸兩個字就係死罪,其實又唔係,因為唔只香港ga,你去下外國旅行,講多d普通話,再望下人地國家既人望你地既眼光,你就知咩事,都幾慘仲害埋台灣既朋友。
其實我都有識朋友係中國出生既,呢個唔會影響我對佢態度,因為國籍之前,一個人既文化,品格,價值觀同見識係更重要,單係端傳媒已經唔少中國既記者,亦唔見得而家既端會令人好覺得偏向共產黨,即使香港出世,如果唔用腦盲目去睇一d事,我一樣會覺得呢d人有問題,以事論事,今次呢件事本質上就係貪污,唔係講梗錢少又或者文化差異就可以脫身,如果跳脫唔到呢種貪污冇問題既思維,其實係一世難登大雅之堂。
單看此文章作一些個人的結論和推測:
1. 嚴格意義上朱科的行為可以構成賄選,但相信其動機不是賄選
2. 朱科廉潔意識方面有不足
3. 很可能不發這個紅包朱科也會當選,因為這紅包不是決定因素
4. 生活習慣和文化差異是事件主因
5. 如果內地生,以至內地民眾的廉潔意識都提高會是好事
6. 香港學生和內地學生之間互不有善
宜家的香港,但凡你沾了大陸兩個字,你就已經是死罪,毫無理性可言。輸比邊個都可以,但吾可以輸比大陸。。。。香港人有中國人窩裡鬥的本性,英國人“調教”多年,乖乖就範,輪到自己人了,呵呵,原來即刻本性難移。。。。。
唔該真有尼D心情去多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喇,80蚊可以買到的賄選真叫賄選,全世界就你伍同孫有腦啦,轉頭念:若然朱唔系大陸人,有甘多口水?鬥唔過唔反省自己問題,反而系扯尼滴貓尾,撚用乜,你同游梁有撚唔同乜
難過。我覺得是上綱上線了,在群搶過紅包都知道這是一種娛樂文化,不必要上綱上線,即使自恃正義,也要溫和一點。唉,夾在兩邊的人不容易,兩邊強硬的人佔到最大的版面,溫和的中間只能在難受中沈默。何必過度政治化,搞得你死我活的呢?我們真的是敵人嗎?
香港人現在才是玻璃心。。。。
其實朱同學實在言重了。 現今的香港,只是危城下的一枚累卵,香港永久居留權又算甚麼?
我想,問題不在綠卡、特區護照或是任何地方的居留權。 任何人假如以外來者的身分加入一個社羣/地區/城市/國家,但同時又不去了解和融入新文化,甚至出問題時又搬出那「自古以來的秧秧大國」以類的說話的申辯,結果只有一個:這個人永遠不和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和尊重。
不錯,很多時候人是現實的,所以錢和權力有時也可換來一定的認同和尊重。 但當人家說這是「土豪」式的行為時,請別要玻璃心了
港大民主墙沉寂已久?坚城独立呢
樓上的wolffy:rivers那篇乃是典型洗地文。
你可以把這件「小事」說成是文化差異。 但正正是這樣的文化差異,產生了中國和香港兩套不同的制度。
相於像我一樣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以任何利益去干預選舉,甚至只是引起干預選舉的嫌疑,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選舉就是以文明和公平的方式去量度社會不同意見的強度,進而分配權力。 如果說因為轉發短訊會引起不便,要給「勞務費」,「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不正正是分金錢或利益去干預和操緃選舉嗎?
同樣的規則,在美國一樣適用;這可是公平選舉的普遍原則呀! 朱同學說要捨香港投美國,根本無保於事。 問題不在於中港矛盾,是在於現今中國的文化,並不尊重和遵守其他國家/地方的文化和行事作風。 甚至一些國際通用的普遍原則,亦是慣常的無視。 發生事情後,便諸多藉口為自己解釋。 中國人在世界其他地方引起的紛爭,其實也是這一套「中國式邏輯」的問題帶來的。
話說回頭,我不相信中國的文化本來就是這麼野蠻霸道。 只是在中共的摧殘下,中國本來為人稱羨的儒家傳統,尚優文化,又有幾多可以保留到呢? 觀乎我們的內地留學生,實在不勝唏噓。
rivers: 有一點是如果微信帳號沒有綁定銀行卡,紅包金額再大,也跟遊戲機室換獎品用的硬幣差不多
<<< 所謂「微信紅包」,是騰訊旗下通訊軟件微信推出的電子支付功能,類似於「派電子利是」,收到的紅包可以在支持微信支付的商店直接使用,而將儲蓄卡與微信綁定後,還可以將收到的紅包提取為現金。 你一不能假定對方沒有綁定,二則就算沒綁定,它也已經足以購買現實物品,那就是貨幣。
微信紅包可以換現金,絕對不是虛擬的貨幣,而且你總不能說「我覺得我丟了十萬元在你桌頭,紅包我發了你可以不開的啊」的吧。
其實從大陸文化角度來看,朱科發紅包並無「賄選」之意。關於微信紅包,有一點是如果微信帳號沒有綁定銀行卡,紅包金額再大,也跟遊戲機室換獎品用的硬幣差不多,沒有實質意義,這也是為什麼大陸人普遍將發紅包當成一種帶娛樂性質的感謝手段。不清楚朱科所謂的兩個微信群中有無香港人,如果本身大部分是大陸學生,我認為他發紅包的確是為了感謝助選的學生,至於群友回覆「已選」,並不能代表真的就是那80元(如果是分100人的話,一個人能分到的連一元都不夠)成功賄賂。這就跟立法會選舉某個參選人Facebook發文,他的支持者在下面留言點讚差不多。但是此事朱科也有很大責任。既然朱科已經來香港三年,就應該清楚在香港文化裡,賄賂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香港對在選舉相關中涉及的金錢問題非常敏感。在這種情況下,他作為港大候選人,漠視香港文化並發放還是帶有貨幣性質的紅包,這是他的過失。
閱讀留言,看到有人提到留學生侷限於留學生圈子,我對這個觀點非常認同。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出,朱科來港三年還不熟悉香港選舉文化,證明他的確還做得不夠好。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朱科有參加很多本地義工活動,對比起文中提到的連學校校委會選舉都不關心的內地生的張同學,朱科的確表現出他想積極融入香港文化的態度。那麼是什麼造成想融入香港文化的內地生得不到正確的文化引導和支持呢?我認為這和本地生自身的態度很有關係。近年來因為中港問題,本地生和內地生矛盾重重,也聽聞過有本地生一獲知對方是內地生,在不交流的前提下就馬上和對方劃清界線。文化交流本來就不是單方面,而是要靠雙方溝通。如果本地生一直內地生持排斥態度,哪怕那個內地生再努力再想融入,他也始終被排斥在外。比如質疑者提到朱科疑似參與很多親中活動,除了朱科個人因素外,有沒有可能跟比起本地團體活動,朱科作為內地生的身份沒有收到親中團體的排斥有關呢?又比如,如果有相熟的香港學生在交流中知道這種文化(朱科的質疑者就表明他一點也不知道這種發紅包的文化),在選舉前提醒過朱科這種文化差異,朱科又會不會繼續發紅包呢?不同文化之間必然有文化差異,但文化差異絕對不是斷絕溝通的藉口。大學本來就是提供多元文化學術交流的平台,但港大近年的政治氛圍和本土意識已經嚴重阻礙這種文化交流。我個人不是反對本土,我也反對大陸文化影響香港,但我不認可為了堅持本地和香港文化而對所有大陸的人和事物打上政治標籤,然後拒絕文化交流,然後一有這種文化差異造成的事件就把責任推到內地生身上。向內地生宣傳香港文化,本身就是在捍衛香港文化的獨特性。優秀文化的獨特之處在於他不是僅僅受某個地區的人的認可,而是受到這個地區外的人的認可。香港大學在內地高考的分數線很高(尤其是港大,很多時候是幾十萬考生裡只招十個人),即使他們不來香港,他們也能在內地甚至海外不錯的院校讀書。這些內地生來香港,一方面說明他們學業不錯,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自身也對香港文化持開放態度。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東道主的本地生,為何不好好把握機會,讓這些內地生熟悉香港文化,了解香港人對民主自由的看法,讓香港文化被更多人熟悉?
攀猪猪 1小時前
看了之後有點難過。雖然大家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習俗很不一樣,但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對事情的判斷卻只知道認死道理,無法作出出於本心的判斷。這件事朱同學確實不能說無懈可擊,但是我不覺得他有意賄賂,只是出於文化習慣而已。群里的紅包都是小錢,就跟抽SSR一樣,換的一天的好心情。朱同學確實可能會變得更popular,大家可能覺得他挺大方的,增加好感。但是這不也是人之常情麼。We are all human, we like to be liked.這麼一件小事也能扯出這麼多,我們要不要反思一下what are we doing with our life?
I think you are right. 巫堃泰 this type of people also killing Hong Kong just my opinion
没毛病,排神经过敏和认死理论。
不說朱同學這件事,即便在大陸,微信紅包也的確將賄賂風氣娛樂化了。紅包轉發、紅包投票,非常普遍,非常糟糕!若說朱同學這件事,同意林卓廷的評論:毫無疑問是賄選,只是法律無法處理而已。
我單讀文章是挺同情朱,但看了截圖就覺得真的有問題。我也問了一些內地同學,他們也覺得選舉前發紅包是不當的,而我也經歷過幾次選班委,都沒有人發過紅包,所以我覺得這件事可能根本不用放到中港矛盾的背景下討論,因為內地也不太會這樣做。
港灿真搞笑,谢谢大家帮忙转发,发个利是讨彩头,发的人寻人帮忙,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些发红包的人也落个内心安宁,否则非亲非故,为何帮你转发宣传帮你投票。简而言之,劳务费,利用人脉来打广告造势而已。不必抓着金额大小不放,问题关键在于出发点,他发利是是为了行贿为了贿选吗?显然是为了感恩感谢帮忙的人,要我说,算了,不就是个主席嘛,不要当了,人家这么讨厌中国两个字,内地两个字,觉得格格不入,那就不要热脸贴冷屁股,人要有格局,去美国就很好,利用你的学识,在工程学上突破自己,做世界最棒的工程。加油!
说实话,放在大陆来讲,发微信红包就是玩笑一般的存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E5%85%AD%E5%80%8B%E5%90%88%E6%B3%95%E5%BC%B7%E5%A7%A6%E5%A6%BB%E5%AD%90%E7%9A%84%E5%9C%8B%E5%AE%B6/
印度刑法中家暴是刑事,但無論女方是否願意進行性行為,只要妻子年齡不小於15歲,就不算強姦。女人只能訴諸民事訴訟。
印度卻非全球獨家,近鄰新加坡同樣有野蠻法例。只要妻子年齡不小於13歲,又或者不是分居關係,受害人只要是老婆,強姦就不犯法。巴哈馬同樣可合法強姦配偶。
在馬耳他及黎巴嫩,只要男人婜了他姦污的女人,強姦就當無發生。巴勒斯坦男人肯娶受害人的話,即使已被控強姦,控罪都會取消。
所以如果有部分人在香港以文化差異之說在香港犯以上行會,會不算違法嗎??自己多思考吧。
看報導中很多人的辯解,簡直發指。微信紅包是虛擬貨幣?excuse me? 你有判斷能力所以不會收錢選人於是就可以收錢?收小錢不是錢?紅包是娛樂?我們大家一起喝茅台選村長還是娛樂咧!你們一會兒說印度民主爛,都是發小風扇賄選;一會兒說美國民主都是利益集團遊說。現在倒好,自己遇上這種事情,倒來個「微信紅包不是錢」了。
真心覺得沒有問題的,請先多了解什麼叫貪污吧,香港是法治社會來的。
利益的定義包括金錢、饋贈、貸款、報酬、佣金、受僱工作、合同、服務、優待等,而今時今日網絡世界發達的今天,其實虛擬財富早已經成為利益的一部分,如果有學生收受利益而投票,其實已經犯貪污罪,個人認為icac絕對要將一干人一網打盡,直接查證微信對話內容然後起訴收受利益投票的人,落實法治精神,把貪污毒血清除。
文化差異從來唔係犯法既理由,黎得香港就係要守香港既法,唔好同我講我響大陸點點點,你響大陸做咩關我咩事!黎得香港就要守香港既法,犯左法就要拉,如果咁大個人連咩叫貪污都未識,讀大學簡直係浪費資源!人間失格!!!!
這場爭論毫無疑問是文化差異所造成,因近年來中港矛盾而某種程度上更加受人關注。以文章角度出發而相信朱同學並無意賄選,但是有一點不得不惹人注意是如何造成的這種“無意”。在內地生所接受的教育體制中,基於西方制度的民主選舉只是一堆在政治書本中的抽象名詞,對於選舉的重要性或者說制度的重要性更加無法體會。自小的班委選舉到大學裡學生會選舉多以老師,甚至以領導所指名任命,真正的民主選舉過程基本並未曾參與。自然而言亦不會將選舉認為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朱同學會認為選舉期間發紅包是一場“遊戲”也就不足為奇。
另外,對於文中所提及的“越留學越五毛的說法個人有多一層的拙見。以留學生作為討論群體,相比起移民工作的人群,留學生群體與當地社會的融入程度會更加低,多數留學生的核心圈子仍然為大陸的朋友,甚至於同鄉。他們所提及的“看見西方制度的不足,看到自身制度的優點”一類的發言,與其朋友圈子以及網絡使用習慣不無關係。基於多年來的使用習慣,以致留學生到國外以後亦依然使用百度而非Google,瀏覽的多數亦是國內的新聞而非英文新聞,也就會受到國內媒體資訊影響;有Facebook一類的賬號亦不常關注,多數是作門面使用,更新及關注率不會高。相信大家亦清楚共產黨對於新聞的控制力量,也就不難說明留學生依舊接收的是被過濾的信息 。加之文中所提及的失落感,“看到自己國家的優勢”也不難解釋。另一方面,他們所處的現實世界,是一個與他們原生社會完全不同的世界,受歧視受不公平對待之事並不少見,所以他們也就會認為“西方制度並不優越”。
朱科根本就不該發那種紅包,被其他人抓住不放那叫自找。另外,要是這是不是香港學生挑起來罵,以此大作文章,而是大陸學生和學者站出來批,一群幫朱科說項的會乖乖閉嘴麼⋯⋯或者乾脆就開罵人家多管閒事死全家?
看了之後有點難過。雖然大家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習俗很不一樣,但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對事情的判斷卻只知道認死道理,無法作出出於本心的判斷。這件事朱同學確實不能說無懈可擊,但是我不覺得他有意賄賂,只是出於文化習慣而已。群里的紅包都是小錢,就跟抽SSR一樣,換的一天的好心情。朱同學確實可能會變得更popular,大家可能覺得他挺大方的,增加好感。但是這不也是人之常情麼。We are all human, we like to be liked.這麼一件小事也能扯出這麼多,我們要不要反思一下what are we doing with our life?
哈哈哈哈,“我红包发了你可以不开呀”。突然想起不愿意信教你可以去死啊。
现在关键是包括朱在内的大部分内地人连有没有错都搞不清楚,跟这些人讲贿选无异于和三岁小童讲线性代数。
这可以看作是一次排外行动吗?
為何不到法院提訴?
神经过敏!
用贴标签的方式来提出对对方观点的反驳。。。。真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