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李阳家暴案后的原谅与道歉:颠倒的次序、可疑的权利

由 Kim 引发的争议触及到了反家暴讨论中的核心问题:如何理解家暴受害者的复杂处境并避免苛责受害者?
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的美籍妻子Kim Lee近日在微博表示,已经原谅了前夫李阳。
#metoo 性别暴力

2019年11月,新浪微博美粧博主宇芽(@宇芽YUYAMIKA)向公众公开自己遭遇男友沱沱家庭暴力的经历。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在中国大陆已经实施将近4年,实践层面的不足仍有很多,以宇芽公开自身经历为起点,普通网民、专注家庭暴力问题的公益人士与学者、自媒体、甚至《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都在这场公共讨论中倾注了不小的精力。与过往相比,谴责家庭暴力的声音更加明确坚定,“家暴属于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日益势弱。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等在这场讨论中反复出现的口号,一方面强烈谴责家庭暴力和施暴者,同时也劝说、呼吁家庭暴力受害者迅速、决绝地离开施暴者和充斥暴力的亲密关系。然而,不少人开始担心,这样的口号是否可能滑向“受害者有罪论”。在这样的背景下,Kim Lee, 一位家庭暴力幸存者、“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前妻、一位在中国大陆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女性,极为意外地在微博表示,她已经原谅了李阳

尽管曾经声援 Kim 的志愿者已经澄清,“原谅”和复婚无关,也不意味着二人要继续共同生活,Kim 的发言仍迅速引起了极大争议。在支持者眼中,她是一位不愿妥协的抗争者,不仅在遭遇家暴后持之以恒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发声,也与女权组织和志愿者密切合作,希望以个案推动关键的立法程序。“原谅”与“爱”似乎不应在这样的人设上出现。失望者中不乏激烈的批评,他们指责 Kim 的言辞更像是一种背叛,并有浪费公众关注的嫌疑。

另一方面,Kim的选择也得到了理解,对曾经施暴者的谅解恰恰印证了家暴问题的复杂性。这种观点认为,在这样的复杂性中,幸存者的意愿应当是优先被尊重的。譬如女权工作者、时评作者吕频强调,“要看到 Kim 没有为李阳的行为开脱”,“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存在情感关系 ……我们必须……非常谨慎的基于这一点而工作。”吕频同时指出,Kim Lee 提出了重要一个问题:“幸存者有没有权利/权力去原谅施暴者”。

应当看到,由 Kim 引发的争议触及到了反家暴讨论中的核心问题:如何理解家暴受害者的复杂处境并避免苛责受害者?无论是对 Kim 的批评还是辩护,争论已经超出了对她个人选择的评价。在看似黑白分明的“不解”和“理解”背后,其实存在着更为多样的立场。梳理这些立场,可能远比在私人层面是否理解 Kim 的决定更加重要。

2014年2月13日,李阳与Kim Lee离婚财产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开庭。
2014年2月13日,李阳与Kim Lee离婚财产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开庭。

“她们为什么不离开”

“我将永远爱我的丈夫。家暴是错误且不可容忍的。这两者是同时存在的事实,尽管看起来它们互相矛盾。为什么?因为原谅。”

Kim

得益于近年女权运动的曲折发展和多位家暴幸存者勇敢公开自身遭遇,反对家庭暴力的广泛共识正在中国大陆逐渐形成。但围绕家庭暴力的讨论总是绕不开一个问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为什么难以离开施暴者和暴力的亲密关系?这也是 Kim 微博发出后,曾经与她合作过的反家暴志愿者第一时间希望澄清的问题。

以英国为例,根据英国妇女儿童权益组织 Women’s Aid 统计,多种因素交织让家暴受害者难以彻底离开施暴者。一,离开会让受害者更危险。即使英国当下已经有相对完善的、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和执行,以及公益组织的积极介入,受害者离开后遭遇施暴者报复的可能性仍旧很高,有的甚至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二,施暴者往往让受害者陷入孤立,切断她与家人、朋友、社会的联系,在遭遇家暴后,被孤立的受害者无处求助。三,施暴者往往在家庭之内和家庭之外拥有两副面孔,借用一个较好的公众形象,将家庭暴力的发生归罪给被害者,让周围的人甚至受害者本人都相信,是受害者的过错导致了暴力,这使得家庭暴力的本质难以被识别,也让受害者耻于公开自己的遭遇。四,施暴者善于塑造被害者对自己的依赖,让被害者对自身的价值失去自信,从而惧怕离开亲密关系。五,离开施暴者可能也同时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拥有孩子的家暴受害者也可能因此失去孩子,这些现实原因也让被害者难以彻底挣脱暴力的亲密关系。

事实上,中国大陆的女权主义者们,尤其是专注家暴问题的公益人、志愿者、学者在Kim发声前就已经注意解释这个问题了,公众谴责家暴固然是社会意识进步的重要表现,但类似“对家暴零容忍”、“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的口号也可能无意中滑向对受害者的潜在批评,即要求她们“承担”离开的主要责任,迫使她们迅速离开施暴者、断绝亲密关系,但却忽视了个体的具体处境和心境。

简而言之,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亲密关系存续期间反复发生的肢体暴力,在简单肢体暴力之外,精神操控、经济控制、人际关系隔离等一系列手段,制造了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受害者困境的本质,不是肉体上的疼痛和伤痕,而是一种基本自由的丧失:施暴者剥夺她们其他的生活方式、限制她们为自己选择的能力、并摧毁她们的独立意志。

在这种情况下,去质问为什么受害者不选择离开,去要求她们“零容忍”,显然是荒谬的,因为受害者恰恰缺乏选择的自由。

“原谅”的决定,应该被理解吗?

Kim,或者更广义的家暴受害者,是否有权利去原谅施暴者?

基于对家暴受害者困境的理解,一些女权主义者和曾经参与 Kim 离婚案的志愿者认为,虽然 Kim 通过自己的抗争,在反家暴议题上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也因此吸引了公众的目光,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公众人物”,但人们不应该忽略,Kim 本人仍是众多家暴受害者之一,她让人们惊讶、甚至一时难以接受的决定,恰恰展现了家暴问题一贯的复杂性。曾经声援 Kim 的三位志愿者——吕频、林爽、肖美丽在最近一次网络直播中尝试回应若干网络观点,呼吁大众理解 Kim,将注意力从个体转移到反家暴事业上:呼吁公权力的介入、法律的完善、执行的到位。而这场直播中聚焦的问题是,Kim,或者更广义的家暴受害者,是否有权利去原谅施暴者。

媒体人、女权主义者侯虹斌认为,Kim 没有资格原谅家暴者。她的遭遇不是私事,而是公共事件,她曾经得到过帮助和声援,今天自然也要承受批评和指责。家暴问题不是私事,那么原谅家暴者,也同样不是私事。她认为 Kim 的微博发言即使强调了家暴不可容忍,却依然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效果,因为它呈现了一种倾向:“家暴可以原谅,以后会更好”,而在这则微博的回复中,许多留言正是如此解读的。侯虹斌强调:“弱者对于强者的侮辱欺凌,就只有忍受的份,你不配谈原谅”,“没有经过充分审判、足够惩罚和清算的罪恶,就不可能翻页。”

这些观点颇具代表性。三位声援 Kim 的志愿者也在直播中做出了细致的回应。首先,离婚后的 Kim 独立生活、独立抚育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她和李阳之间已不存在明确的权力关系,换言之,她已经不是一个弱者。重建自己生活后给出的原谅,不同于正身处暴力中的“原谅”;况且,无论她是不是弱者,我们都没有权力去剥夺别人“原谅”的资格。

其次,三位声援者又强调,接受过大众的帮助、支持、关注,不意味有义务按照公众的期待生活。Kim 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被帮助者,她更是一个反家暴事业的合作者、贡献者。在家暴援助中,人们不应当建立一种“施恩与回报”的交换关系,援助不应当是有条件、有筛选的。最后,人们感到被 Kim “背叛”,是因为期待“完美受害者”的出现,人们不应当苛责受害者的反复、犹豫,不应当期待一个既意志坚决、又懂得自我保护的完美受害者,这只会使那些需要帮助的受害者们被进一步孤立,更难以得到支持。

志愿者们希望去调合两个相互冲突的 Kim 形象——其中一个是推动中国反家暴立法的抗争者,一个是家庭暴力的幸存者。前者在微博中说:“家暴是错误且不可容忍的。
”,“伤害一名妇女,意味着伤害我们所有人,意味着我们作为妇女的地位被削弱。““医生、顾问、警方或义工也不应该建议“原谅”,他们优先要做的是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支持。
”而后者在微博中说:“我将永远爱我的丈夫”“ “原谅”是我给自己的礼物,因为它让我感到欣慰。这也是给李阳的礼物,因为这让他看到真正的爱,是不同于崇拜的。”

但是,与其去尝试调合两个冲突的 Kim,进而去理解她此刻的原谅和爱,去摆脱“背叛”感,不如坦然接受此时的 Kim 就是包含着这种不能调合的矛盾。

但是,与其去尝试调合两个冲突的 Kim,进而去理解她此刻的原谅和爱,去摆脱“背叛”感,不如坦然接受此时的 Kim 就是包含着这种不能调合的矛盾。承认矛盾的存在,意味着不必对 Kim 本人做出一个整体性的评价,也意味着放弃完美受害者期待。相比于去追究今日的 Kim 是否与昨日的自己自洽,公开发言的内容本身是不是足够自圆其说,是否提供了一种对家暴受害者/幸存者具有普遍意义的心灵重建方案,作为施暴者的李阳是否值得原谅,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

“原谅”的通货膨胀

Kim 的“原谅”和“爱”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意义上回到施害者身边或者修复他们之间的关系。原谅和爱更像是一种自我疗愈的方式,放下仇恨,离开过去的泥潭,从受害者成为一个给予者,从而实现自我赋权。也许更主要的是,原谅能够帮助她更好地面对自己和李阳的三个孩子,更好地处理孩子与父亲的关系。子女问题,是大多数家暴受害者和帮助她们的志愿者都要面对的难题。在这个意义上,这一语境下的原谅与我们的日常理解有着巨大的差异。

原谅是一种对错误行为的反馈。然而,尽管原谅往往被视作某种美德,严格来说,原谅行为仍然是有条件的。换言之,当某些条件不满足时,原谅也有可能成为一种错误的权利行使。例如,Joram Haber 就认为,原谅行为必须体现受害者对自身的尊重,只有当施害者真诚悔过,而受害者又基于悔过选择原谅的时候,这种尊重才得以体现。施害者悔过的必要性在于,没有真诚的道歉和悔改,意味着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其次,回到 Haber 等伦理学家的核心观点,道歉和悔改的缺失意味着自尊的缺位,意味着受害者没有充分地肯定自身的价值、没有充分意识到他们被损害的权利的重要性。

2013年2月3日,李阳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
2013年2月3日,李阳离婚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

Kim 的原谅恰恰是先于李阳的道歉的。12月4日,李阳通过微博感谢原谅,表达了一些对过去的忏悔和歉意。但是在此之前,李阳依然在综艺节目中威胁要对批评自己家暴的女性使用暴力、在2018年的课堂上依然对家庭暴力不以为意、在施暴多年后也并未受到实质性惩罚。加之众多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本就会出现反复家暴、反复道歉的情况,这样的道歉,自然是令人怀疑的。

表面上,原谅与感谢原谅,爱与对爱的回应,似乎完成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施暴者有了忏悔,受害者放下了伤痛,他们以亲人的身份相爱,共同抚育孩子,旁人没有立场置喙。但在这样的结局实现之前,道歉与原谅是次序颠倒的。

如果 Kim 的原谅仅仅是她实现自我赋权、重建自己生活的必要步骤,她自然不需要李阳的道歉与忏悔先行。但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原谅”,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谅”一词的通货膨胀。原谅偏离了它的原本所指,几乎必然引起公众的误解。

有人批评 Kim 错在公开表达原谅,毕竟原谅可以在完全的私人空间完成,不必使用现在这种可能破坏团结、引起误读的方式。而声援 Kim 的志愿者回应,“公众人物”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因为 Kim 有知名度,就要求 Kim 的表现必须让大众满意,是一种“绑架”,对于整个反家暴事业也没有好处。

遗憾的是,这样的批评和回应是偏离重点的。有公众知名度的家暴受害者选择原谅的问题不在于“私下原谅可以,公开表达不行”,而是公开的立场表达必须要接受公开的批评。

私人领域的原谅只有一个听者,就是李阳;只有一个行为,就是原谅。公开的原谅则有另外的听者,就是大众;也有另外的行为,就是对“原谅”的论述——Kim 在微博中提到,原谅可以调和家暴和爱,原谅也是出于爱,在家暴后漫长恢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原谅。

而这三点当然都可以被质疑。在当下中国大陆的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下,许多家暴受害者面临的困境并非如何调和自己对施暴者的爱和暴力的存在,而是尽快远离施暴者,让施暴者受到足够的惩罚;许多受害者面临的问题甚至刚好相反,她们要说服民警、法官、亲人以及自己周围的舆论环境,她和施暴者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已经没有和解可能,如此才能证成她的愤怒、恐惧、乃至仇恨都是正当合理的。她们不是难以原谅,而是难以不原谅。

她们不是难以原谅,而是难以不原谅。

原谅可以出于爱,但是在家暴问题中,爱未必是选择原谅的好原因。如前所述,家暴不是简单的在亲密关系内发生的肢体暴力,而是一种融合了精神操控、人身控制在内的权力关系,是一种自由的剥夺,现在的 Kim 或许足够独立,摆脱了这种关系,但更多的家暴受害者反复挣扎仍难以摆脱,在她们失去自由的情况下,谈论在平等的人际关系中才能产生的爱显得荒诞。

最后,原谅一定是生活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概念吗?正如 Kim 自己所说的,这是相当私人的决定。而既然是私人的决定,又为何一再强调它是重要的?这种重要性到底是基于她个人经历的推理,还是具有可以被论证的普遍性?

这种遮蔽并非故意为之,它的起点仍是真诚的,是呼吁对受害者决定的尊重和她们主体性的认可,但在制度保障缺乏的大背景下,这种避免谴责受害者的努力,也可能再次回到它所反对的起点:将解决家暴伤害的任务丢回给受害者。

提出这些质疑,绝不意味着要求得到公众关注和帮助的家暴受害者必须永远符合公众的期待。诚然,在提供关注的公众和曾经得到帮助的受害者之间不存在“施恩-回报”的义务关系,但这也不意味着受害者/幸存者没有任何道德上的义务。Kim 不需要扮演符合公众期待的形象,但是对于其他家暴受害者而言,她仍有团结的义务。这种义务曾以公开抗争的方式得到履行,而在当下的具体语境中,它也意味着不以自身的经历和感受(原谅的力量、原谅的重要性、对李阳的“爱”的继续存在)去遮蔽其他家暴受害者的困境。这种遮蔽并非故意为之,它的起点仍是真诚的,是呼吁对受害者决定的尊重和她们主体性的认可,但在制度保障缺乏的大背景下,这种避免谴责受害者的努力,也可能再次回到它所反对的起点:将解决家暴伤害的任务丢回给受害者。

当下中国大陆的反家暴事业仍然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持,仍然高度依赖舆论动员去解决零星的个案,反家暴意识虽然在不断提升,但传统婚姻观念仍难以撼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跳过这些制度条件、文化环境的不足去强调原谅的意义、情感的复杂,是把负担再一次压在了受害者肩上。Kim 的决定当然不应当被干预,如果我们与她面对面,大概我们能做的,也是压一压我们心里的不解和遗憾,再次表达我们对她的支持。但当这样的对原谅与爱的论述出现在舆论场上,作为女权主义者的我们不应当只一味肯定受害者的行为,而放弃我们对这一类论述的判断、对施暴者是否值得原谅的判断。因为如果我们放弃判断,我们也可能放弃了那些做出相反选择的人。

简而言之,在具体的个案援助中,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人士,自然都要充分尊重家暴受害者的意志和决定,充分理解她们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言辞进行审视,避免将家暴问题归罪于受害者的不离开,避免谴责受害者。但个案援助中的伦理不应当全盘移植到公共讨论当中。

一个选择原谅施暴者受害人说“我理解你,原谅可以帮助你走出来”,和在公共场域中说“原谅可以帮助你走出来”,是完全不同的意义。

一个选择原谅施暴者受害人说“我理解你,原谅可以帮助你走出来”,和在公共场域中说“原谅可以帮助你走出来”,是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可以理解受害者原谅的决定、情感的复杂,但是我们不能失去对原谅成立的条件、情感维系的条件的分析和判断。这场争论背后的难题并非 Kim 是否有权原谅李阳——作为私人决定的原谅,当然由个人决定是否行使权利。真正的难点在于,当受害者决定了原谅,尤其是一个我们认为不值得原谅的施害者时,我们如何理解她的处境,但同时保有我们的判断,如何让那些决定不原谅的受害者不被遮蔽。对于关心反家暴事业的每一名女权主义者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孙金昱,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博士)

读者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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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望端考虑下:付费的文章,没有登入帐号,或者付费,一点都不能露出一点都不能看到,可以减少那种全文都没看完,就评论的人🌝

  2. 看到樓下呼籲“女性改變自己”的言論,就覺得作者寫一篇文章對那位讀者算是白寫了。

  3. 李阳这个人渣怎么还活着。

  4. 不由得想到《密阳》,「倖存者有沒有權利/權力去原諒施暴者」是个复杂的问题,而「施暴者有沒有權利/權力去原諒自己」同样如是。妄言一下:李阳先生貌似很久前便原谅自己了。

  5. 『Kim 的原谅恰恰是先于李阳的道歉的。12月4日,李阳通过微博感谢原谅,表达了一些对过去的忏悔和歉意。但是在此之前,李阳依然在综艺节目中威胁要对批评自己家暴的女性使用暴力、在2018年的课堂上依然对家庭暴力不以为意、在施暴多年后也并未受到实质性惩罚。』——这段论证有点成问题。Kim的『公共原谅』先于李阳的『公共道歉』,不等于Kim的『原谅』先于李阳的『道歉』;我们目前并不知道李阳是否先私下对Kim道歉、Kim是否已经看到了李阳悔改的诚意,因此才决定公开原谅。用李阳2018年以前的视频材料来做证据,也并不足以说明他从2018之后到Kim公开原谅之前,这段时间内他是否有什么私下悔改的举动。当然也许他并没有悔改、也许他在Kim公开原谅之前并没有私下道歉过、也许Kim真的就是完全一厢情愿,但所有这些猜测以我们目前掌握的材料来说,都只是猜测而已;用这些猜测来论证『Kim的原谅先于李阳的道歉』、并进而论证Kim的原谅站不住脚,这种论证方式是很有问题的。

  6. 公权力很难介入家庭,很容易落的里外不是人. 大多数时候是受害者自己想要息事宁人. 新一代女性能改变这个观念,才是解决这个家庭问题的关键.

  7. 應該是「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