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在血与火之间:俄乌战争背景下,中国的“反分裂”叙事困境

理解中国国家统一叙事的来龙去脉,对于从任何方面的立场回应台海问题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前提。
2022年2月27日,台北101大楼亮起乌克兰国旗的颜色。
俄乌战争 大陆

2022俄乌战争肇始、战火连天,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明确表示不会武装干涉之时,便出现了将俄乌战争与台海危机相提并论的声音,关于同样的一幕会否在台湾重演,众说纷纭。然而俄乌战争当中,无论是俄国对乌克兰东部的分离主义政权(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承认,还是普京的战争叙事,都反衬出中国在“反分裂”议题上的理论困境,这同样是不应当被忽视的。

一直以来,北京关于国家统一的主张,有两方面的基础。一个方面是历史和民族主义的,通过论证台湾在“历史上属于中国”“由中国人开发”、海峡两岸都是“中国人的中国”,以此试图建立一个属于北京的、历史与民族的“中国”(一如“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虽然远早于中共建政,但当下完全是北京的政治话语一样),通过这个“中国”来论证主权的完整性,声称“台湾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因此“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上,都是明确的、不可置疑的”。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前院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振民在谈及这个问题时就论述道:“台湾人本来就是中国人,台湾岛本来就是中国人之岛;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就像把广东、福建从中国分裂出去一样,根本是不可能的”。(王振民《香港2020:治乱交替与危中之机》,199页。)

这种历史与民族主义主张,虽然能迎合中国国内民族主义者的想像,在国际上却缺乏说服力。毕竟,历史上各国领土变迁、城头变幻大王旗的事情并不鲜见,单纯依靠本民族自身历史和民族主义的说辞,无法获得更广泛的同情。所以,北京的主张的另一方面,则是依靠现行国际法框架下,国际上各国广泛承认北京政权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国”合法代表这一事实,据此论证北京政权法理上拥有全中国的主权,两岸分治就只是一个“暂时”的“违法”的状态,对台名义上的“内战”就不是真正意义上为了获取主权而进行的内战,只是一场大规模的治安“平叛”行动而已。

一直以来,北京关于国家统一的主张,有两方面的基础。然而在俄乌战争中俄国无可辩驳的侵略行为之下,中国未能与俄国公开保持距离,使得这两种叙事都显得十分尴尬。

然而在俄乌战争中俄国无可辩驳的侵略行为之下,中国未能与俄国公开保持距离,使得这两种叙事都显得十分尴尬。战争开始前夕,普京在于2月21日发表的被戏称为“历史课”的讲话中,极力贬低乌克兰作为一个有著不同于俄罗斯的文化的、独立的民族和国家的地位,将乌克兰描述为一个纯粹是被苏俄创造出来的人造的国家,并声称“乌克兰是我们(俄国)历史、文化和精神空间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此番充满了帝国主义和沙文主义气息的论调,不但让世界更加警惕那些基于民族主义和历史文化主张的敌对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中国的对台领土主张),在中国国内也不尽然是正面的反应:除了在中文世界一部分死硬的俄国支持者当中引起叫好之外,即使是对于怀有朴素爱国情怀的中国人而言,俄国的这种对文化历史的单方面解读所透露出的扩张主义倾向,都无法不引起警惕,毕竟俄国是近代历史上直接或间接侵吞中国领土面积最多的国家。

当然,由于中国政府承认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国家地位,普京的此番言论无法对中国政府的历史民族主义叙事本身造成直接的伤害。更大的问题则来自于俄国政府通过法律承认乌东分离主义政权、以援助分离主义政权为名正式展开在乌克兰领土境内的军事行动。北京基于自身的反分裂立场,不得不形式上作出“尊重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表态,但当被具体质疑“俄罗斯选择认同乌克兰两个分裂地区的主权,这是否侵犯了乌克兰的主权”时,又拒绝正面回应,反而完全采取了俄方的立场,声称“任何国家的合理安全关切都应得到尊重”“乌克兰问题演变至今,与新明斯克协议迟迟未能有效执行密切相关”——数年以来,俄罗斯正是以“北约东扩”威胁自身安全利益、指责乌克兰违反新明斯克协议为借口在乌东支持分离运动、最终发动侵略。

若比照中国对台立场,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公投独立、寻求来自美国的外部支持是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那么于2014年自行举行公投独立、寻求俄国军事支持的乌东分离政权则完全符合这个类比——况且真若是深究起来,比起北京从未实际统治的台湾,乌东地区更是毫无争议的乌克兰领土,今日中国在乌东问题上拒绝表示俄国侵犯乌克兰主权领土完整,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含糊其辞甚至站在支持分裂和独立的外国势力一边,这在未来无疑会进一步削弱中国在台湾上作出类似表态的立场。

2022年3月1日,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台下记者发言。
2022年3月1日,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台下记者发言。

“统一”大旗与美国内战

中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在几十年来都相当注重向美国舆论宣传中国的对台主张。而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外部资源,恰恰又就是来自美国——在北京当局及其法学界的叙事里,发生于19世纪、在美国史上造成阵亡人数最多、最为血腥的美国内战,正是一场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

如上文所言,北京对台北的主权主张,是基于国际上各国广泛承认北京政权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唯一合法代表这一事实,而在奠定这个事实基础的过程中,美中建交、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又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虽然美国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有其模糊之处(注1),但并未改变对“一中”不持异议的官方立场。

因此,中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在几十年来都相当注重向美国舆论宣传中国的对台主张。而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外部资源,恰恰又就是来自美国——在北京当局及其法学界的叙事里,发生于19世纪、在美国史上造成阵亡人数最多、最为血腥的美国内战,正是一场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中国国防部长就曾经多次对外表示,“中方会像美国当年南北战争一样,不惜一切代价维护祖国统一。”

诚然,虽然美国内战的真正原因在于奴隶制的存废,但联邦当时并未要求蓄奴州废除奴隶制,而只是采取限制其扩大的措施。内战爆发的直接原因则是,持限制奴隶制立场的共和党候选人林肯在1860年当选总统后,以南卡罗来纳州为首的南方各州脱离联邦。1861年4月12日,南方邦联的南卡罗来纳政府在要求联邦军队撤出位于南卡境内的萨姆特堡无果后,砲击萨姆特堡,内战正式爆发。所以从形式上,美国内战是镇压南部叛乱的一场统一之战。

在美国承认(或者至少不反对)“一中”的前提之下,使用美国内战来为中国的统一之战提供正当化理由,不但是外部听得懂的话语,而且能将北京当局置于“正义”的一方(即美国内战中的北方),更是对统一最大阻力来源——美国——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谓一举多得。

而中国的法学家们更是不遗余力地挖掘美国内战对北京的国家统一叙事的支持。在2005年制订《反分裂国家法》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就对其英文译名“Anti-Secession Law”作出过如下解释:“反分裂国家法并不是在中国绝无仅有的,在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以前,针对南方奴隶主占主体的11个州,谋求从美利坚联邦独立出去的活动,制定了《反脱离联邦法》(‘Anti-Secession Act’),脱离用的词是‘Secession’。这部法就是以联邦法律形式出现的,对于联邦境内都具有效力,针对南方11个州的脱离联邦的分离活动制定的,也是后来爆发南北战争、用武力来征服分裂者的法律根据。我们注意到这种情况。我们在反分裂法的英文名称上,用的词也是‘Secession’。”

2019年1月2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对台谈话,提出一国两制并称“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重申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立场,并称“九二共识”是“两岸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
2019年1月2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对台谈话,提出一国两制并称“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重申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立场,并称“九二共识”是“两岸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

不便深究的美国内战史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于,美国并没有一部叫做“Anti-Secession Act”的联邦法律,所以饶氏所声称的美国《反脱离联邦法》是个什么东西,并无从知晓⋯⋯美国内战对于中共的国家统一叙事,其实是不便直接套用的,深究起来反倒会引来更多中共也许不愿面对的问题。

然而,若是稍微了解一下美国内战史和美国法律,会发现这段历史,其实并不是那么好用。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于,美国并没有一部叫做“Anti-Secession Act”的联邦法律,所以饶氏所声称的美国《反脱离联邦法》是个什么东西,并无从知晓。令人忍俊不禁的是,当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两名作者李龙和魏腊云在《政治与法律》学术刊物中洋洋洒洒写了一整篇《中国〈反分裂国家法〉与美国〈反脱离联邦法〉的比较研究》,通篇没有一句对《反脱离联邦法》法条的引用和分析,似乎作者并没有注意到这部法律并不存在。事实上,美国在1861年确实修订过《平叛法》(Insurrection Act),在法律执行受到阻碍时,授权总统调用军队执行法律,但这部法律并没有提到“反分裂”(Anti-Secession),也没有谈论分裂的法律问题。

抛开这些技术上的乌龙不谈,美国内战中的反分裂主题,不但是一个单纯的爱国情怀主张,也同时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论述;缺乏了法律话术的支撑,这个反分裂主题难以成立。前面提到,美国内战的导火索是主张限制奴隶制的林肯的当选。在内战爆发前夕,林肯在其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对于南方的分裂行为是这样论述的:“我们认为,从法律角度,联邦是永恒的,这一点已被联邦自身的历史确立。联邦比宪法古老得多。事实上,联邦在1774年的大陆联合的章程就已成立。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其成熟并延续下来。通过1778年《邦联条例》,联邦进一步成熟,13个州明确宣誓和保证联邦是永恒的。最后到1787年,一个被明确宣示的订立宪法的目的,是‘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但如果一个或者一部分州可以合法(退出联邦从而)破坏这个联邦,那么联邦丧失了永恒性这一至关重要的元素,就比有宪法之前更不完美。”这样,林肯就从宪法文本上论证了为何宪法并不允许各州退出。

这种对历史和法律文件的“咬文嚼字”,是当时和战后美国维护国家统一法理论述的基础。内战结束后,曾是林肯总统阁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切斯(Chase)在1869年的德克萨斯诉怀特(Texas v. White)一案中以判例法的形式确立了各州不能合法地退出联邦(即联邦不可分割)的宪法原则,正是原封不动地照抄了林肯的逻辑。

此案的背景也颇为特殊。德克萨斯州在内战前拥有一笔美国国债(联邦债券),在德克萨斯脱离联邦加入南方邦联后,邦联德克萨斯政府将这笔债券出售给券商,所得充作战争经费。内战后德克萨斯州的重建州政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邦联德州政府的债券出售无效。关于德州是否可以脱离联邦的分析,其实是在法院决定其自身对本案管辖权过程中的一个分支问题。由于德州的诉讼是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依据的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如果内战后德州已经因为之前脱离联邦而不再是一个“州”,则最高法院对此案并无管辖权。

针对这个问题,切斯依据林肯的逻辑,从宪法的前身、北美十三殖民地在独立后组成美国的第一份宪法性文件《邦联条例》出发,指出《邦联条例》规定各州联合组成的联邦是“永久性的”(perpetual),因此联邦不可解散;而联邦《宪法》开篇便宣示了其目的是组成一个“更为完美的联邦”,因此必然要更加永久与不可解散(indissoluble)。故而,德州无法从法理上脱离联邦,因此德州在内战叛乱中的行为不影响德克萨斯作为联邦的一个州的存在,所以最高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法院以此确立了“联邦(国家)不可分割”的原则。

所以,美国内战的历史和宪法下关于国家统一的叙述是一脉相承的,是一种基于《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原文的法律话语。无论是官方对美国内战历史的引用,还是中国法学学者基于德克萨斯诉怀特案更为深入的法律论述,都无法回避这一基于美国宪法文本的逻辑。

而要把这一逻辑推广到台湾问题上来,显然有牵强之处。这一点在德克萨斯一案中尤为明显。德克萨斯曾经一度是一个独立国家,1836年从墨西哥独立后旋即申请加入美国,但被美国拒绝;美国在1837年更是正式承认了德克萨斯作为独立国家的地位。直到1845年,美国才接纳德克萨斯成为一个州。所以德克萨斯是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加入联邦的,有一个明确的对联邦《宪法》的同意和接受的过程。而反观台湾,无论是多数台湾人民,还是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台湾地区,从未以任何形式同意加入过一个“永恒联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因此,美国内战对于中共的国家统一叙事,其实是不便直接套用的,深究起来反倒会引来更多中共也许不愿面对的问题。

2021年6月28日,中国北京,中共建党100周年庆典,表演者在国家体育场演出。
2021年6月28日,中国北京,中共建党100周年庆典,表演者在国家体育场演出。

中断的宪法传承

站在大陆统派的立场来看可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宪法》的衣钵,就像美国联邦《宪法》继承了《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宪法体制一样,因此美国的国家统一逻辑仍然可以适用。然而这一逻辑又与北京当局对《中华民国宪法》的定性完全相反。

当然,站在大陆统派的立场来看可以认为,台湾尽管没有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接受了《中华民国宪法》(虽然持“台湾地位未定论”者对此有异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宪法》的衣钵,就像美国联邦《宪法》继承了《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宪法体制一样,因此美国的国家统一逻辑仍然可以适用。

然而这一逻辑又与北京当局对《中华民国宪法》的定性完全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对于建国的表述是,“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斗争”“推翻”“革命”这些字眼,明白无误地表明北京政权认为自身的合法性来源于革命而非继承,而“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正是包括了推翻中华民国政府及其宪政法统。

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宣称,“在这两年半的战争中,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违背民意,召集了伪国民大会,颁布了伪宪法,选举了伪总统”,并认为国民政府没有诚意和谈,因为“蒋介石在他的建议中提出了保存伪宪法、伪法统和反动军队等项为全国人民所不能同意的条件,以为和平谈判的基础。这是继续战争的条件,不是和平的条件。”因此,中共从国共内战时起,便将《中华民国宪法》称为“伪宪法”、将中华民国的法统称为“伪法统”。这种态度甚至不仅仅是针对宪法——在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否定了整个中华民国法律体系的效力。

反观美国立宪史,虽然联邦《宪法》的制定超出了《邦联条例》的授权范围、直接向各州人民的宪法大会寻求批准,以致于美国宪法学界有时将其视为一次宪政意义上的革命,但联邦政府从未否认过《邦联条例》的宪法地位——恰恰相反,林肯和最高法院将《邦联条例》视为联邦永恒性的基础。

大陆也有学者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呼吁慎重对待《中华民国宪法》,肯定《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经台湾地区人民参与制定的中国宪法”的性质。然而,否定《中华民国宪法》的官方立场既出七十余年,且当下中共显然不可能再去承认中华民国在任何意义上的合法性。因此,即便北京政权获取了国民政府的联合国席位和外交认可,对外可以以中华民国的“继承者”自居,但因为其以革命的方式建立、完全否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及其法统的效力和地位,自然无法继承任何意义上台湾对《中华民国宪法》的同意。

海峡两岸双方的政治现实都决定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至少在宪法意义上已经完全断裂,美国基于《邦联条例》宪法延续性的国家统一叙事,并不适用于台湾问题。

北京并非不清楚这样一个两难。这一点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命名和内容上也有所体现——不同于其他法律全名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对比同是2005年签署的333435号主席令,会发现主席令当中的《反分裂国家法》的官方全名并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其条文也通篇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与北京在“九二共识”的理论是一致的:若两岸同属一个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的“中国”,也就是所谓的“一中各表”,那么这个“中国”理论上确实可以在继续内战和事实分治的同时拥有统一的、完整的主权和领土,使得台湾独立成为一种分裂行为。然而北京当局拒绝接受“各表”,使得这个理论框架也无法成立:如果“一中”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这就又回到了上面所说的矛盾情形。

同时,“九二共识”在台湾方面也因政治形势的变化无以为继。民进党在第二次执政以来,因应内外压力(外部主要是来自美国的压力)改变了先前对“中华民国”的敌对态度,不再高举“台湾共和国”的法理台独旗帜,而是重新定义“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现在中华民国政府不是外来的政府,而是一个现在台湾的政府”,并坚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

因此,海峡两岸双方的政治现实都决定了,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至少在宪法意义上已经完全断裂,美国基于《邦联条例》宪法延续性的国家统一叙事,并不适用于台湾问题。

台湾小金门外的狮屿,对岸为中国厦门市。
台湾小金门外的狮屿,对岸为中国厦门市。

来自大清的救命稻草?

这不意味著当今世界的政府还能依靠这种把领土完全视为财物、在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上人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统治。这,也许才是中国的统一叙事与美国基于对联邦《宪法》的同意的国家统一叙事之间的深层矛盾。

对统一的叙事而言,还有一种可能是完全基于政权交接的领土传承。这种叙事并非完全没有支持。中国国内宪法学者比较有共识的一点是,中华民国的领土主张的合法性可以认为来自于宣统帝的《退位诏书》。诏书在宣布清帝逊位的同时,昭告“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著名宪法学者高全喜就指出,应当肯定《退位诏书》的宪法地位,并认为,“清王室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实,屈辱而光荣地退位,将一个偌大的帝国疆域连同他们对清王室的忠诚、臣服,和平转让与中华民国,从而为现代中国的构建,为这个未来中国的领土疆域之完整和巩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所以,只要政权能如此交接,宪法的批准也许并非领土传承的绝对条件。

但问题又来了。首先是历史事实上的。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在1895年的《马关条约》中已经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所以在1912年清帝逊位之时,台湾并不属于大清;后来日本因为战败,放弃台湾的主权,则是与中国政权更迭完全独立的事件。所以《退位诏书》的宪法效力无法适用于台湾。

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在于,这种单纯基于政权更迭的领土观念里,完全没有人民的影子,无法与当代政治理念兼容。中共虽然极力否认、贬低“普世价值”,但口头上并不否认也无法否认“人民主权”“民主”的基本价值,因为,来自于被统治者某种形式的同意,是一个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要素。

这一点在俄乌战争中也是相当明显:即便是作为侵略者的俄国,在吞并克里米亚之前,也需要依靠公民投票来建立俄国统治的合法性;后来在乌东地区亦需要亲俄份子首先公投并成立“人民共和国”政府,才“应邀”进行军事援助。当下,在赫尔松地区战火纷飞之时,俄国还在企图强推公投如法炮制“赫尔松人民共和国”。

所以,虽然大清皇帝作为专制君主可以把帝国疆域作为皇家财产拱手“送给”民国(否则喊著“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口号的建立的民国可能无法继承全部的领土),但这不意味著当今世界的政府还能依靠这种把领土完全视为财物、在完全没有任何意义上人民“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统治。这,也许才是中国的统一叙事与美国基于对联邦《宪法》的同意的国家统一叙事之间的深层矛盾。

2017年10月21日北京,十九大期间共产党的大型宣传标语。
2017年10月21日北京,十九大期间共产党的大型宣传标语。

基于“牺牲”的宪法学

国家主义左派宪法学者们试图为国家主义本身正名,并将为国家主义献身的流血牺牲光荣化,最终为中国的大一统叙事提供支持,从而绕开了对统一本身的价值判断。这种“超宪法”的宪法叙事,就突破了价值体系和法律逻辑的限制,为以武力为背景的统一提供支持。

中共的国家主义学者们当然也清楚这一现实。与传统的法学进路不同,最近十年来,一些新兴的国家主义法学学者注意到了美国宪法研究的新动向,不再专注于法律的内部逻辑,而是更多地聚焦于法律之外的世界。中国大陆宪法学界的“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之争,就是在这种变化的背景下发生的。具体到如何看待美国内战这一宪法思想资源上,他们不再满足于接受德克萨斯诉怀特案等现成的结论,而是更为积极地去挖掘美国内战的本质——最终联邦政府是通过武力而非立法或诉讼建立了联邦的最高权威。这个论述本身并无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更接近于美国宪法学界对内战的认识。但问题还是在于,它忽略了美国内战的历史背景和价值取向,也还是没有回应当代宪法理论对于合法性的关切。

早在2011年,著名“新左派”学者甘阳就在一个以国家主义左派(注:指支持中共“社会主义”政权的国家主义者)宪法学者为主的研讨会上,针对德克萨斯诉怀特案的判决指出,“我们如果去看这个案件的法院意见,就可以发现意见推理是非常牵强的,坦白说,它的论据是非常弱的。”而“南北战争的爆发、内战的爆发,当然就表明,最重大的政治问题不可能通过宪法手段得到解决。如果可以通过宪法来解决,就不会有战争。战争意味著宪政手段不可能解决。”并揶揄道,“我们都知道,美国非常希望美国以外的国家都在分裂,地方政权退出就退出了,这是你应该有的权利,但回到它自己的国家就不允许了。”

与会者之一、任教于清华法学院的刘晗在之后的《美国主权宪政是革命的鲜血铸就的》一文当中则论述到,“美国宪法文本没有任何规定州是否有权脱离。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美国宪法学界分为几个派别。第一种是文本主义者。他们认为,当初13个州独立之后签署的《邦联条例》就规定联合是永久的,而之后的宪法旨在‘更为完美的联盟’,因此更不会允许有分离权的存在;第二种认为州之所以不能从联邦分离,不是由于宪法规定,而是由葛底斯堡战场上的鲜血造成的。这里没有成文法的规定,而是由历史造成的,是一种不成文法。”

他进一步认为,“分离问题的正当性辩护,以及宪法上的反对理由,都是对美国联邦性质的辩论和对于美国联邦历史的理解”,并且暗示,正确的理解来自于林肯:“林肯在面对分离危机的时候,……诉诸的是革命的历史和合理性。林肯认为只有革命,而不是宪法才能造就主权国家。……林肯的演讲中很少谈及美国宪法,而是更关心独立宣言。林肯相信,《独立宣言》并不仅是知识分子用墨水写在纸上的政治文件,同时还是出生入死的革命遗产,是墨水更是鲜血。各州不是分别进行革命牺牲的,而是在一次共同的革命中一起冒著生命危险进行斗争的,也是一起获得独立的。无论以后的法律如何改变,是邦联还是联邦,革命的结果就是统一的主权。”因此,“美国政体的建立和维护是源自大规模的流血牺牲”。

在那之后,国家主义左派宪法学者当中掀起了一波林肯热潮,同样是当年与会者之一的宪法学者田雷翻译了《林肯传》,并对林肯的遗产这样论述:“短短只有272个单词的葛底斯堡演讲,正是美国建国以来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决议,它由林肯所起草,最终奠基于内战中牺牲士兵所抛洒的鲜血之上。可以说,在林肯牺牲之后,他在葛底斯堡演讲中所表达的建国史观,以及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所阐释的国家主义学说,就成为美国宪法的正统,凡是企图颠覆这种林肯宪法的,就是美国这个立宪共和国的‘乱臣贼子’”。

一方面无视林肯本人正是“文本主义”宪法观的重要来源之一(见上述切斯对林肯的引用)、同时无视林肯对《宪法》本身的重视,另一方面强调林肯的国家主义和内战的流血牺牲对确立宪法法统的意义,国家主义左派宪法学者们试图为国家主义本身正名,并将为国家主义献身的流血牺牲光荣化,最终为中国的大一统叙事提供支持,从而绕开了对统一本身的价值判断。在这种叙事下,两岸对台湾是否属于中国、属于哪个中国的分歧,就像美国内战前南北双方对于各州有无权利退出联邦的分歧一样,不是在法庭之上解决,而是一个包裹在血与火之间的问题,必须通过流血牺牲的战争来解决。

这种“超宪法”的宪法叙事,就突破了价值体系和法律逻辑的限制,为以武力为背景的统一提供支持。这种论证与中国国家主义者在面对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的冲突时的立场一脉相承,他们经常引用诸如林肯在内战期间为了国家安全暂停人身保护令等超越宪法的行为和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对牺牲个人自由让国家有更大权力反恐的论证,主张如果没有国家,一切自由都是毫无基础的。

然而,这种论证虽然学理上有其价值,但应用到现实中很可能又只是中国国家主义者的自娱自乐。首先,以保护宪法为名的行动,如果最终是破坏了宪法自由的话,那么就失去了原本的正当性。如笔者在早前的拙作《党旗下的天秤:中国“法治”的政治逻辑》中提到的,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法治观,最终是不可能与法治兼容的。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国家主义宪法学观点刻意淡化了美国北方在内战中的自由主义根本立场。虽然内战本身是由南方的分裂行动引发,但这改变不了美国内战的根本原因在于关于奴隶制的冲突这一事实。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林肯在1865年完全可以接受南方的和谈条件,作为南方放下武器的交换,允许南方保留奴隶制——事实上,在战争进行了数年后,林肯所领导的共和党内的温和派就强烈主张这样结束战争,甚至差点因此未能通过废除奴隶制的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但林肯并没有接受这种和谈条件,而是强行通过了第十三修正案,永久性地废除了奴隶制。

在第二次就职演说中,林肯更明确地突出了内战的自由主义主题,指出,“所有人都知道,(奴隶制的)利益以某种方式导致了这场战争”,并语出惊人地表明如果内战是上帝对美国所犯下的奴隶制的罪孽所降下的惩罚,那么这场战争必须要进行到最后,“直到二百五十年来奴隶毫无回报的劳动所积聚的财富化为乌有,直到(奴隶)被皮鞭所笞打出的每一滴血被(内战的)刀剑所刺出的血所偿付”。所以,认为美国内战只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战争,是一个极其片面的叙事,根本上忽略了这场战争到后来最终的目的并不是维护国家统一,而是解放黑奴的自由主义议程——这同样是内战的血与火在当今美国宪法中的光荣所在。而反观当下,即便接受北京对两岸统一的叙事,北京也并不主张其对台湾的统一是“为了台湾人民的自由”,而只是单纯的主张“维护国家统一”。所以,在超越宪法的维度上,否定了美国“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价值之后,一场为自由和人权流血的美国内战对中国“维护国家统一”的努力还是并没有多大帮助。

如果北京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战,都可以因流血牺牲的神圣性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正当化的话,那么中国的国家主义宪法学家们是否愿意承认,台湾的国军将士浴血奋战的抵抗行为,也同样因此具有宪法和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

更为致命的是,将中国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建立在革命战争行为之上,很容易适得其反(backfire)。如果北京维护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而战,都可以因流血牺牲的神圣性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正当化的话,那么中国的国家主义宪法学家们是否愿意承认,台湾的国军将士浴血奋战的抵抗行为,也同样因此具有宪法和道德意义上的正当性?而如果他们的答案取决于战争的结果,那么到最后这就又成了一场成王败寇的游戏而已。所以,中国国家主义的宪法学者,即便跳出法律逻辑、采用“政治宪法学”进路,也无法为中国的国家统一叙事创造新的法理支持,反倒是退回到暴力为王的逻辑当中。

结语

因此,中国国家统一叙事的困境,在当前不太可能有一个轻松的解决方案。俄乌战争中北京在对乌克兰分离主义政权的态度上的尴尬境地固然是由其外交利益导致,但中国如果无法为其国家统一的正当性建立一个完整的叙事,在未来恐怕将不断继续遇到这样的诘难。理解中国国家统一叙事的来龙去脉,对于从任何方面的立场回应台海问题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前提。

(作者为美国法律博士、纽约州执业律师)

注1: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Taiwan: Issues for Congress (2017),第9页 (“Many U.S. commentators, including prominent retired U.S. officials, assert that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d China’s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but did not commit to that being the U.S. position, leaving the U.S. position on Taiwan’s status as part of China ambiguous.”)

编辑推荐

读者评论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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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了一大圈,还是“成王败寇”。当然,说这一大圈还是有意义的,至少,可以揭露一下某些“学者”的乡愿本质

  2. 鲸鱼mama 你今日跪了銀行沒有,跪了就是好中國人

  3. 一直存在合法性焦虑,台湾可以说是一根刺,这跟被宣传的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没多大关系,分割出去的领土还少吗?历史上每朝的更替后,证明巩固皇权的合法性是历任皇帝的重点。

  4. 我真的希望长着黄皮肤的写汉字的中国人们能把中共剥离开来看待这个问题,中共不代表中国,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问题,不在于14亿大陆人有多么舍不得这个岛,而是在于台湾现在成了美国的反华工具,成为了制约中国崛起的一块绊脚石。不管我们的政治观念有多少差异,我相信作为中国人都希望中国能富强起来吧?也许很多说着中国话的人不这样想,他们巴不得中国永远处在产业链下游永远吃别人吃剩下的,那是你们的自由,但我觉得你们很蠢,缺乏黄种人崛起的想象力。但我相信中国一定会继续发展,哪怕是由中共领导。台湾作为一个立场不一的绊脚石,很快就要被一脚踢开。

  5. 战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6. 这么咬文嚼字。。。。

  7. @Rogersy抛开意识形态不说,就说是语言表达的本身,就充满了的粗糙,而粗糙的语言必然会导致暴力的思维、粗糙的思维。奥威尔说,思维的浅陋让我们的语言变得粗俗而有失准确,而语言的随意的零乱又使我们更容易产生浅薄的思想。在我看来,这种僵化、暴力、粗糙的语言表达出来的是对思考的仇恨,是对思想者本身的恐惧。

  8. 民主合法性是宪法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但并非唯一来源。比如西德(联邦德国)《基本法》序言将“全体德国人民自由的自决”作为未来的制宪条件,而将该内容写入宪法的制宪者显然不包括东德人民。这一点作者的立论比较薄弱,但我也承认民主合法性是很强、甚至是最强的宪法合法性来源。
    民主合法性与国家统一问题处理的比较好的依然是西德《基本法》———原《基本法》第23条对基本法的地域效力是列举式的,而非概括式的———假如替换到中国语境,可以说《宪法》效力及于广东、福建、上海、香港……”,这样为地域效力的扩张留下可能。1954年,萨尔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加入了西德,而两德统一也是这条路径。
    关于国家法统的继承,作者这里立论也薄弱——革命是否就意味着国家法统断裂?显然不是。再以西德《基本法》为例,原《基本法》第116条将基本法的法统继承追溯到了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1937年的边境为界)。而显然联邦德国和纳粹德国之间也可以称得上是一场“革命”了,但联邦德国和纳粹德国的法统传承并未割裂。
    总之,很高兴看到这样的文章——中国千年的王朝兴替,让国人更相信权力的实力,而不相信法律的实力。而在现代社会,国家合法性传承是非常关键的。希望关于这类问题两方对撞的文章可以更多、更好!

  9. 評論區裡看到一系列的中國人閱讀能力展現與認同光譜,不輸本文的精彩

  10. @JustC 终于看到一个认真讨论文章的了先点个赞。作者并没有说中共是非法政权,只是说,如果中共想要比照美国宪法禁止得克萨斯州分裂的逻辑,那么需要台湾已经同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台湾并没有,同时中共也无法像美国宪法继承《邦联条例》那样继承《中华民国宪法》,因为美国政府没有否认《邦联条例》,而中共有。
    关于退位诏书,中国不承认不平等条约不代表那只是单方面的,不代表国际上不承认《马关条约》。

  11. 我不同意文章有關法理的推論。
    首先「合法性來源於革命而非繼承」為一非黑即白謬誤,革命和繼承與否並不相關。現代國家是一種永續概念,政權因任何原因被取代,國家本身(包括國土)亦會「繼承」下去。
    退位詔書的憲法效力則是前設錯誤。「中國」不承認不平等條約,所以割讓領土的條約無效(包括港台)。由此,退位詔書的完全領土依然包括曾被割讓的地方。
    被統治者的同意不是法理合法性的必要條件,反而可能是「部分不必要條件」,獲同意則增加「合法值」,未獲同意卻不等同不合法。然而,整個推論依然沒有分辨國家與政權之別。

  12. 我是个中国大陆人,我一直很不理解曾今的九二共识一中各表,被现在的大陆政府拿来当废纸只允许自己当一中不许台湾“各表”的态度:那你不是逼台湾脱离共识么??
    还有现在国内人对台湾的狂热态度,拜托,拿下台湾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国际封锁?长期战争?战死沙场?经济衰退?国家借此掌控一切?我真的无法想象为什么普通人会那么想打仗,想为一个虚无的概念拿起武器杀死别人。
    像我这样的人不知道是极少数,还是被沉默的大多数,我不敢去想象真的爆发战争,如果真的不幸爆发了,我一定不会为了这么傻的事情上战场。

  13. 某種程度上,留言區的有趣程度不會輸給內文 XD

  14. 非常扎实的文章!感谢作者。同意@人生若只如初见 。提请小编加强对人身攻击行为的管理。另:如果贵国才俊迄今仍秉持着落后就要挨打的理念(强大就能打人),希望你和你国在被各方锤打到时不要惨叫,毕竟是活该,没有道德可言。

  15. 結果paywall也開始過濾不了低智小粉紅了

  16. 从某个角度来看,应当感谢Rogersy的发言。我认为Rogersy是一个极其生动的大陆上自称民族主义者的case study,特别是在它出现这样的一篇文章里的时候。第一,它尽力地、毫无余地向我们展示自己的无知与傲慢,第二,它不知廉耻地炫耀自己思想的狭隘和语言组织能力的匮乏,第三,它还在一个阅读平台向大众展示自己阅读能力的低下。像它这样的个体总是会出现在端里,这个现象一直让我感到匪夷所思,我认为用来订阅端的这笔钱对它们一定有更好的用途,比如多买一些磨牙棒啃啃,总比花在一些自己不会认真看的文字上要好一些。

  17. 路邊偶遇一狗向人狂吼,人看了牠一眼就走了。我沒有看過有人會留下跟他對吼。或有童心者會對其呲個牙,汪汪兩聲,引其狂吠不已。
    但何必提醒牠脖子上拴了鐵鍊呢?

  18. 再看看是谁先@的谁?2货
    你以为你在香港生活两天你就是君子了?科学告诉我们不相关
    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有问题,总是一厢情愿,别在那胡乱解读中国文化和学校课程,你这只是接触皮毛,别装斯文
    被批的体无完肤了?就开始给别人戴帽子了,来获得其他人的帮助,你以为别人都给你一样蠢?
    最后,别在那扯虎皮拉大旗,又把端拉下水,装出一副很委屈的样子,你以为端就这么容易被利用?🤣🤣🤣🤣
    祝你做人顺利!!不学无术的家伙

  19. 他們寧可在網上耍嘴皮子 也不要加入解放軍支援一統大業 他們被稱為–鍵盤戰士😎

  20. @hitwhy 你这样的我一拳打死仨

  21. 从 unionist 角度的两点评论:
    * 47 年宪法生效时内战已经爆发,中共不可能承认。由此产生的宪法和法统自然是「伪」的。但实际上中共有积极参与宪法制定,国共的最后分歧点在政协(实际的制宪机构)。讨论法统的时候,完全不提孙中山(名义上的制宪理念)和政协恐怕不合适。
    讽刺的是,当时中共坚持的方案如立法委员直选、创制复决权由公民直接参与等等,今天反而是在台湾得到实践。
    * 日本在战后之所以退出朝鲜台湾,是因为它的侵略行为。《日韩合并条约》被认为自始无效。至于《马关条约》是不是也自始无效,恐怕要留到台湾问题最后解决的那一天才能定论。
    从这个角度看,这一所谓宪法问题确实不是宪法问题,而是一个明显的政治问题。法律提供的是一个「解释」,而不是「解决」。
    从 “台独分子” 角度的评论:
    台湾的民主和自由是台湾人民自己争取来的,不是蒋家中华民国政府「赐予」的。自二二八到解严的白色恐怖是台湾历史上的劫难而非冷战中选边正确的「幸事」。有日台湾独立,请千万不要再重复「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华民国是台湾」这种会引起误会和妄想的蠢话。

  22. @hitway 人是用腦袋思考的?難道你是用屁股思考的?

  23. 端是有立场的,看看就好。
    怎么想是自己的事情,好好把自己过好,国家大事不用操那么多心。吵架吵到这里来,真是丢人。
    另,歪屁股真多。

  24.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尽管被中国封锁,不翻墙就上不了。但还是有五毛不辞千辛万苦甚至花钱来端,要展示自己的愚蠢。我是真心的觉得,端越办越好了。望再接再厉。

  25.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Rogersy
    既然所有的评论记录都在,那稍微看一下,其实是一目了然的:
    1.我并没有艾特你,是你先艾特我的。
    2.你上来骂我SB,这已经不是人身攻击了。不过我不打算与你一般见识,我只是讲事实。
    3.你的原话是“我反正知道14多亿中国人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任何一个小学语文过关的人都可以理解这里的“都”是什么意思吧。
    这就是大陆五毛的胡搅蛮缠,老实说很low啦,不用再回复我了,我真的懒得搭理你。

  26.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
    是你先@的我好吧,别把自己说的这么高深好吧,只会让人感觉你虚伪。没话应对的时候就开始回避了,开始人身攻击了,人家的语言组织能力差云云。我没有说全部中国人吧,是你一厢情愿还是智力有问题?哪个群体还没有几个臭虫,千万别在外支持台独,回到大陆又一副嘴脸,让人作呕🤮🤮

  27. @伪君子们
    捅了马蜂窝了,还言论自由呢,就有这么一群人,一副斯文的样子,实质是个败类!满嘴的仁义道德,实则一肚子的男盗女娼,其中有个仁兄说别人下三路,他就是这种人!说过别人之后,转脸就去看那个场景很简单,只有两三个人演的小电影,千万别给我说,你是在看艺术品🤣🤣🤣🤮🤮

  28.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Rogersy
    不好意思,我还真就是被你强行代表的“14亿中国人”中的一员。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和你一样是战狼,这个事实是不是让你有点接受不了呢?
    其实你真的不用艾特我,我的两条评论面对的对象并不是你。我并没有试图和你对话,我只是把你当成一个样本来剖析而已。因为你的语言组织能力真的是太糟糕了,和你对话是一种折磨。

  29.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
    我看你是一厢情愿,太搞笑了,太看的起呆湾了,嫉妒它?嫉妒它尽奴颜脾膝之能事?唯恐添美国主人不够舒服?吃莱猪不够爽?还是吃核食很营养?我都不知道我嫉妒它哪里?无非是被绿帽党洗脑催眠的很舒服
    民族主义有什么不好,我就是实用的民主主义者,不盲目排外,具有底线思维!在那贬低民族主义的人都是什么人?要么自己是弱势族群,要么不认同自己的出身,身为某族的后代很屈辱。还把自己塑造成救苦救难的活菩萨,虚伪!就连灯塔国都在老特时期鼓吹民族主义😀😀😀😀
    我相信你也没有来过中国,还整天评价中国怎么怎么了?你还是像球一样走吧😀😀😀🤣

  30. 什么你的我的。谁拳头硬谁说了算。

  31. Rogersy的发言很得中共发言胡搅蛮缠的精髓,属于中共风发言的下三路版,就恶意搅浑一个正常的言论环境,自己永远是赢

  32. Rogersy到底有沒有看文章,我看他根本就是付錢來異溫層吵架的白痴

  33. 另外,Rogersy你若果想撒潑打滾話“總有一日要武統”云云,請便,大家已等七十幾年,已聽得好生厭煩。不如你上街遊行一下,逼迫下你主子可好?
    估計你亦不敢,吾等高等華人就喜歡看你關在家中餓著肚子,卻又報國無門的樣子。

  34. Rogersy根本就未讀懂文章。
    首先,任何條約簽訂必然有人吃虧有人得益,吃虧者定是出於不得已才簽署。則照親共分子之強盜邏輯,任何覺得自己吃虧者即可不認帳?
    其次,針對清政府法統繼承問題,文中已有清晰論述。民國政府根據退位詔書繼承清朝之法統,而共匪則完全否定民國法統,於此類自打嘴巴之下,何談有資格根據法律繼承台灣?
    “台灣屬於中國”是一個論點,親共分子要論證需得拿出論據與推理來支持,而不是翻來覆去以不同表述來講“台灣屬於中國”。小兒要去遊樂園,哭鬧,大人問其為何今日一定要去,小兒只會不停喊“要去遊樂園”,這即是親共分子的智力水平。

  35.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像Rogersy一样的战狼在大陆互联网上非常多,“台湾傻事”这样的微博账号底下简直一窝一窝的。他们对台湾的态度是一种混合着民族主义主义的毒奶、嫉妒以及无能狂怒的复杂情绪。
    他们毫无疑问是自己国土上的贱民,没有任何基本权利。而在大陆的台湾人,like it or not,则享受着某种程度的超国民待遇,这个事实无疑让战狼们非常嫉妒和狂怒。换句话说,尽管他们自认为是忠君爱国的好奴才,但是他们在中共眼里的统战价值却远远比不上他们瞧不起的“台巴子”。但是他们又不敢把矛头指向中共,只能骂台湾以泄愤。所以看到战狼说我们14亿中国人觉得台湾是中国的,我只能哑然失笑,中共根本不在意你中国人是怎么想的,中共反而更在意台湾人和美国人是怎么想的,所以不要一厢情愿了,好好看看自己家里囤的吃的够不够吧。笑死人了。

  36.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Rogersy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非共和国

  37. 而且現在大多數的中國人心底裏也清楚,所謂”解放臺灣“就是放屁,臺灣人權保障,收入和生活質量都比大陸要好,誰要你中共解放啊。現在中國人支持”解放臺灣“的理據是要獲得臺灣的高端製造業技術打破國際封鎖;獲得臺灣的地緣政治和軍事利益。不少中國人巴不得留到不留人,免得2300萬臺灣人因爲其統戰價值成爲特權階級呢。

  38. 反正現在中國民粹氾濫,反智觀點,陰謀論越來越有市場。到時候中國攻打臺灣的理由是“美國和臺灣合作研發生物武器,武漢肺炎就是臺灣研發出的生物武器”,我也不會感到奇怪

  39. 中共和中國人大多數都不在意這些所謂的“反分裂敘事”還有什麼“法統所在”。他們都是用一種“蠻夷,畏威不畏德”的心態表達自己的論述。沙俄還有蘇聯屢次侵佔蘇聯領土,屠殺外東北漢人,中共和粉紅全然不在意,他們只在意美國在中東發動戰爭造成的死亡。他們也不在意俄羅斯軍隊如何槍殺中國漁民,他們只在意美軍誤殺南斯拉夫領事館。對於這種人就不要抱着能跟他們講道理的思維,武裝好自己,“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

  40. @jirachi
    那是中国人的事情,与你何干?你这是驴头不对马嘴,我们谈呆湾吧,他装作看不见!其实我也没有挑战你们坐井观天的功夫,我故意唱个合理的反调,看看有多少人在那跳脚了,听不得不同语调,悲催😀😀😀

  41.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
    送你两个英文字母“SB”,根本不在同一水平,我谈历史吧,要么不懂,要么就不敢,我说这些话的前提是历史(现代也可以证明台湾是中国的,不谈,不在同一水平),你是呆湾人吗?你要不是你凭什么代表呆湾?知道球是怎么走路的吗?最后还用那句诗,侮辱啊!你就是那一小撮掩耳盗铃,鸵鸟思维的人,😄😀😀😀

  42. 中共從來不遵守法律,無原則,無道德底線。
    她們只相信槍桿子。

  43. 美國內戰是有一個部分從美利堅合眾國中獨立出去引發的戰爭,但是臺灣自始至終都不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不會從不曾屬於的母體脫離出去。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第一款明定的固有領土不包含臺灣,臺灣自1050年以來就只是以中華民國名義借殼上市的獨立政權,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終都沒有任何關聯,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官方名稱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的侵略,而沒有內戰的關係。

  44.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我是一點都不意外,說不會打的人,無非是認為俄羅斯有有充足理由不去破壞這個國際體系,入侵成本過大。
    只是俄羅斯本來就是一個不講道理的國家,自沙俄以來就是一個極具侵略性的民族,從他激進的外交政策和武器設計上只追求火力忽視保護性就可見一二。二戰期間的超高傷亡比也可見端倪,這種國家會劍走偏鋒一點也不奇怪。
    更何況俄羅斯經濟問題也很嚴重,種種原因導致俄羅斯下定決心入侵烏克蘭。
    但是共產黨完全不一樣,民族性軟弱是一回事,經濟發展趨勢好是關鍵。打台灣的成本並不低,還需要承擔風險。關鍵的關鍵在於,台灣對大陸統治者而已就是個民族主義的驅化劑,只要一天還沒統一,隨時都能用於轉移國內不滿。只要台灣還有這樣的價值,兩岸就不會爆發戰爭。
    當然如果大陸經濟急劇下滑,那就很難說了

  45. 可能有點題外,這讓我想到最近的一篇新聞:
    『國台辦:舊金山和約北京未參與 非法無效』
    “中國大陸國台辦方面今天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約,因此是「非法無效的和約」。”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204240188.aspx

  46. 墙外怎么还会有人坚持“中国14亿人认为台湾属于中国”这个观点?台湾问题我觉得就是内战没打完,北京一直要求统一,以正统自居,无非就是他1949年打赢了,武力更强,地方更大人更多。假如台湾比大陆面积更大,军事力量更强,他还敢这么叫嚣吗?说什么台湾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非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欲望。假如共产党敢说两岸统一之后效法台湾,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共产党和台湾政党竞争执政,而不是什么一国两制这种虚伪的套路,我就同意共产党是真心维护统一的,否则就只是个攫取权利的幌子。

  47. 好文章。希望有些人别瞎代表我,说什么“14多亿中国人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深入骨髓”

  48. 楼上的Rogersy,关于外东北历史,必须谈到沙俄窃居外东北,那是清政府在沙俄武力胁迫下签订的条约,难道你支持吗?如果你支持,你的留言就是废文,直接武力解决!如果不支持,请问外东北是不是属于当时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清政府的

  49. 事实上现在中共根本不想跟你基于任何国际通行的准则进行讨论,他们只想把你拖入他们自己的逻辑体系,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对中共有利的都可以谈,不利的都是在反华,根本不管逻辑是否自洽

  50. 你国人打输了就是不平等条约,打赢了就是历史伟大进步,中国人民选择了共惨党,呵呵,照此逻辑,那英国哪一天是不是也可以宣布中英联合声明是不平等条约、收复香港啊,那倒是中国之幸了,毕竟界河可比金门海峡好游太多了

  51. 作為一個同樣是法學院出身的法律廚,這篇文章看得很充實愉快,感謝作者~
    樓下的@Rogersy,你說「我反正知道14多亿中国人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我就請問,誰給你權利代表全中國人怎麼想了?我身邊就有很多中國人不這麼想。你說「不要在那挑战大家的智力」,我倒覺得你的發言才是在挑戰一般理性讀者的耐力。如果這麼只想看符合自己偏狹期待的文章,大可不必付費訂閱。

  52. 个人感觉「一中各表」是恰好的解决方案。以一个country的概念去盖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这两个nation的概念,可惜这是大陆可能永远不会采取的立场。假设中国放低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骄傲,至少能够缓解如”中华民国台湾“这种新称谓的带来的”去中国化“导向

  53. ※ 勘誤:「無論是多數台灣人民,還是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台灣地區,從以任何形式同意加入過一個「永恆聯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從以」應該是「從未以」

  54. 解开维多利亚的秘密说道:

    楼下这位Rogersy非常好的展示了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者的平均水准:无知,傲慢。自己都承认不知道台湾人是怎么想的,却敢侃侃而谈。那我就告诉你,台湾人真的不在乎14亿中国人是怎么想,甚至中共也不在意14亿中国人是怎么想。如果按照Rogersy的看法,那中共早就武统了,但是按照现在的情形,你借中共100个胆子它也不敢武统。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动辄宣称“14亿中国人如何如何”,实在是一种可笑的“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55. 下面哪位完美為我們示範,作者所提:講不通法理主張就回歸暴力邏輯,是怎樣的情況。
    當然也不意外,純講法理的話,該輪到我們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時歸還我國首都南京跟大陸領土給中華民國,該是我們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認賊作父割讓我國北方領土給俄羅斯。
    中華民國憲法,其實在兩岸都有各自荒謬的脈絡。

  56. 断章取义,只谈现在很少谈台湾历史,其中谈到日本窃居台湾,那是清政府在日本武力胁迫下签订的条约,难道作者你支持吗?如果你支持,这篇文章就是废文,直接武力解决!如果不支持,请问台湾是不是属于当时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清政府的,不要在那挑战大家的智力,台湾是中国的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不太清楚台湾人是怎么想的,我反正知道14多亿中国人都认为台湾是中国的,深入骨髓,无非是美国想通过玩弄台湾获取点利益罢了

  57. “而反观台湾,无论是多数台湾人民,还是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台湾地区,从以任何形式同意加入过一个“永恒联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有错别字,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