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任命教联会蔡若莲为教育局副局长,民间社会再次关注洗脑教育会否卷土重来。传媒却恰好揭发教育局已为此铺路,在两个月前发布言词偏颇的《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套(下称《教材套》),当中内容有失多元客观,连新任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亦予以批评。
从国民教育到基本法教育
《教材套》直抄左报评论,负面描述街头运动,表示搞街头抗争“只反映了一部分香港人民主意识的粗糙和肤浅”,因此被外界质疑存在意识灌输,错误地扭曲公民权利概念。同时,在描述香港社会状况时,《教材套》亦报喜不报忧,强调“在香港当记者比起世界上不少地方都自由”,却不提新闻自由和自我审查,以及刘进图被斩事件等,实属偏颇和主观的定论。
不过,在反对政府出版偏颇官方教材以外,值得留意的却是政府的伎俩有变。2007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来港出席香港回归十周年活动,提及“要重视对青少年进行国民教育”,翌年政府推出了加强爱国元素的《新修订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架构》,接着每年时任特首曾荫权也会在《施政报告》中强调国民教育,在2010年更于《施政报告》中具体提出独立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以取代“德育及公民教育”。然而,经过2012年反国教科一役,政府就转以《基本法》教育为框架,暂时取代五年前敏感的国民教育。从雨伞运动过后推出《活学趣论基本说法——基本法视频》、《明法达义──基本法学习》和《宪法与基本法》等教材套均可证实这一点。
从赤裸裸推动国民教育,转为以冠冕堂皇的说法教授《基本法》,听起来确是较少争议,但细阅《教材套》教授《基本法》的内容,却不难发现其内容都只是继续袒护人大释法和埋没历史事实。《教材套》表明,修改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要走五部曲,不单未有提及《基本法》原有的政改三部曲安排,更未曾列举释法的实际情况,只是陈腔滥调地说人大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释法权,未让学生讨论人大释法是否合乎高度自治原则。另外,《教材套》亦过分简化历史教育部分,如将《基本法》的制订过程描述得一帆风顺,对六四事件的影响、两局共识方案、当年曾出现的公投诉求等绝口不提,令历史争议全被抹杀,多元观点未能包含在内。
让人忧虑的是,过去政府直接对政权歌功颂德引来反弹后,如今出版《教材套》,就是企图以《基本法》“戴头盔”(以《基本法》为挡箭牌),即透过强调《基本法》的权威和地位,在学生了解民主自由和人权价值时,灌输他们必须建基于《基本法》的演译和解释,而不能讨论其认受性和正当性。当《基本法》的最高解释权属人大常委会所有,学生在《基本法》教学里,对香港政治体制、公民身份和权责的了解,也自然只能紧跟人大常委会演绎《基本法》的一套,不容批判思考的余地,最终造成《基本法》凌驾公民教育的情况。
只强调法律,忽略多元公民身份
五年前,反国教科运动以政府搁置《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指引》告终,香港的公民教育有幸未被扭曲为洗脑爱国教育,但大抵只是回复原状,按照1996年所颁布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教授课程。不过,仅着重私人领域内的道德价值,以及去政治化的公民教育,却是仍未有进步,因此民间社会仍在努力,为建立批判思考和公共领域价值的公民教育铺路,而非有破无立。因此,在拒绝洗脑国民教育的同时,学界和民间社会尝试回应“香港应要一种怎样的公民教育”。在香港教育学院教授梁恩荣牵头下,公民教育联席在2013年发布《民间公民教育指引》(下称《民间指引》),尝试提纲挈领革新课程框架,建设有活力的公民社会,从而培育多元公民。
此时重读《民间指引》,有助民间社会应对政府的新伎俩。《民间指引》引述学者熹特(Heater)的“公民身份立方体结构图”,强调公民拥有多元身份,如政治公民身份强调公民在该社群体制内外的政治参与权责,法律公民身份重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责,社会公民身份重视满足人尊严及生活水平所需的福利权责(如教育权和劳工福利权)。另外,随着全球化和社会状况演变,也有性别公民、经济公民、多元文化等多元公民身份。
民间除了质疑教育局走向染红赤化外,大抵可以借用《民间指引》的多元公民角度,指出《教材套》出现《基本法》教育凌驾公民教育的情况──《教材套》只单方面强调法律公民的身份,缺乏从政治公民身份、社会公民身份等角度,全面多角度地检视体制运作和社会脉络。而根据法律条文解释公民应如何建构政治群体里的认同,即教导学生仅按照由不民主政权所演绎的香港宪法条文,认识公民应如何履行权责。
一个多元开放的社会的公民教育,不应只是以《基本法》作为其身份认同理解的唯一依据,反需保留持平教学,并从各种角度探讨议题,借此培育学生的批判思考,方能培养出多元公民的视野和胸襟。《基本法》凌驾公民教育的教育方针,实在让人忧虑官方意识形态的灌输变本加厉,在《基本法》的包装下,更阻独立、理性、批判思考的发展。这对于香港的公民教育培育具公民知识、政治醒觉、能批判反思并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民,实在百害而无一利。
(黄之锋,香港众志秘书长)
【编者按】:文章撰于2017年8月8日,在作者因“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之前。
普法是必须的,但是怎么教,教什么?这个问题上很难找到一个让不同阵营都满意的答案。
从「公民」变「国民」,只有一个字之差,却是「做人」与「做奴」的天渊之别。支那共匪在香港全面移植它们1949年之后在大陆玩弄的「洗脑术」,阉割、篡改历史,扭曲、制造伪概念,将民主自由污名化,为独裁专制唱赞歌。在大陆以「党法」替换「宪法」,在香港以「党法」替换「基本法」。
这篇文章的观点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