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许宝强:别让“求仁者”退化为“求温饱动物”

在当代艰难的政治局势下,仍然希望“求仁”的社会或民主运动,可以如何走下去?
香港

“求仁得仁”与“口是心非”?

雨伞运动之后,接连有青年因参与社会运动或政治抗争而被判刑收监,包括最近的东北和公民广场案。如果这些青年只是“求仁得仁”,大概也不会引起民众及舆论的强烈反弹;倘若真的“口是心非”,亦难以获得广大的同情支持。

部分被判囚的年青朋友,例如黄浩铭、周永康、罗冠聪、黄之锋,置身社运或民运的领导位置,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兴许都有入狱的心理准备。然而,旨在争取命运自主、保卫家园生态,他们所求的“仁”,恐难言已“得”,而被判之刑期,以至所依据的理由,也不无争议。强调以非暴力方式,重夺公民广场,或阻止吴亮星式的议会暴力,尽管无法完全确保过程中完全和平理性,但与由政治任命的管治团队公开说其决策毫不“涉及政治因素”比较,谁才算“口是心非”?

然而,更多陷身或将陷身牢狱的青年,包括不少社运民运“素人”,大多只是在大环境的氛围下,怀着单纯的动机,希望为社会或他人做点事情,却机缘巧合“被历史选中”,不经意地成为了“政治犯”。这些年轻的政治素人,与“求仁得仁”、“口是心非”等说法,更是丝毫沾不上边。倘若我们想认真地理解、谈论他们,大可尝试从他们置身的社会脉络出发,追溯这些不管是“有心栽花”或“无心插柳”的新一代“年轻政治犯”,是在怎样的历史环境下炼成的,同时也可分析在当代艰难的政治局势下,仍然希望“求仁”的社会或民主运动,可以如何走下去。

“人心回归”的文化大计

在北京政权和全球新自由主义文化大计主导的当代政治经济脉络中,香港社会运动或政治抗争所追求的目标,其实只是一种社会的自我保卫,祈望让民众社群和自然生态能够永续,为此而必须阻止由上而下、经济科技至上、捣毁环境家园的发展大计,也尝试抗拒令中环价值独大、损害民主自由、撕裂社会破坏互信的语言伪术及犬儒文化。

近年本地社运民运所求的“仁”,用现代的话来说,大概是一种对他人和自然生态友善、真诚、互助共处的人伦或社群关系,抗拒的是鼓吹“揾食至上”(挣钱至上)、胜者全取的竞争文化,以至各种政治和经济的不公平状况。仁者,二人也,求仁也就是做回社群中的人,积极参与公共政治,而非作只求温饱、仅为揾食的驯服动物。

循此角度,我们可以重新理解,社运或民运求仁而未得,意味着政权建制力量剑指的,并非仅是港独或民主选举等政治诉求或形式安排,而是同时(也是最终?)针对人性的改造,尽管他们主观上不一定有此意觉。

改造人性,也就是中央与特区政府念兹在兹的“人心回归”文化政治工程。表面上,“人心回归”强调的是重新建立民族情感、爱国精神,但中港两地不少高干高官,毫不犹豫送子女亲人到外国留学移民,清楚暴露出倡导爱国情怀的虚幻。然而,“他们知道,他们实际上只是在依循一种虚幻,但仍然,他们正在这样做”(Zizek),这大概说明了“人心回归”工程别有怀抱。正如我在另一篇文章(注一)借助Hannah Arendt的概念指出,“人心回归”的另一层意思,是透过“反政治化”之名,推动社会的全面“经济化”,也就是把乐于参与公共对话、政治行动的人,转化为埋首劳动、只求揾食的兽。

循这角度思考,这项文化工程真正重视的,其实是想消除港人对北京的任何挑战或威胁(所谓“国家安全”),以至要求个体对政权的绝对顺服,移除民众积极参与公共政治时所产生的(对管治的)不确定性。为了达致这种“人心回归”,除了胡萝卜(经济工程、蛇斋饼粽)加大棒(有权尽用、“依法”治港)之外,更重要的是想方设法,尝试消灭独立自主的人格,以压抑个体参与公共政治、连结其他公民的意欲和社会空间。

循此,我们或可以理解,中港政权愈来愈不忌惮以大概他们自己也不相信的谎言,例如“任人唯材”或“复核刑期不涉政治因素”,与“人心回归”的文化大计平行并置。这些谎言并非是叫人相信,而是想人习惯。当民众从厌恶、愤怒转向无奈、认命,尽管他们对“爱国”仍然是冷漠甚或犬儒,但也同时产生了从公共政治退却的效果,这或许才是“人心回归”的文化大计真正希望达致的。

2017年8月20日,香港数万民众游行声援“新界东北案”、“公民广场案”的在囚抗争者。 有示威者以中国国旗蒙著双眼以示抗议。
2017年8月20日,香港数万民众游行声援“新界东北案”、“公民广场案”的在囚抗争者。 有示威者以中国国旗蒙著双眼以示抗议。摄:陈焯辉/端传媒

无法切割的政治与法律

以最近的公民广场案为例。面对香港民间和国际舆论的庞大压力,律政司长罕有地于报章撰文,尝试说明复核双学三子刑期的决定,完全没政治考虑。然而,正如陈文敏、郭荣铿、杨岳桥、张达明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袁国强回避了提供选择复核双学三子刑期(而非其他人)的法律理据,也没有回应为何否决刑事检控专员的建议,因此这篇解说并未能释除公众对“政治”干预“司法”的疑虑。袁国强的“回避”,也许反映了想把“政治”与“法律”完全分割,确实并不容易,甚至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现代法律的订定,也就是经历一个政治争持的立法过程后的产物,当中不同的政治力量都会尝试影响法律的内容。法律订定后,司法的过程似乎远离了政治一点,然而任何法律条文,恐怕都无法巨细无遗地界定不断变动的社会的所有状况,因此审判时自然需要执行者的诠释,但法官的委任、法官和律师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的理解,却难免不受当事者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立场影响。

学法律出身、曾任职律师的社会学大师韦伯(Max Weber),很久以前就指出,法律跟有组织的强制(organized coercion)、理性(rationality)与被认可及正常的秩序(legitimized and normative order)密切相关,而法制与政治结构亦相互依存。他进一步分析,现代法律系统的出现,离不开官僚国家的兴起,而前者也成为了后者统治社会、强制民众行为、建立被认可的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现代法律从其诞生日开始,就脱离不了政治 (注二)。尝试把法律与政治切割,就正如希望将经济与道德分离一样,只是历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一项无法彻底完成的文化大计。

袁国强眼中的“政治”,可以作两种解读。“政治”的表面意义,是指某些党派的利益或权斗阴谋,“不涉政治因素”也就是想告诉公众,复核双学三子刑期并非建基于北京或特区政权/建制力量的图谋;但在另一层意义上,如果“政治”是Hannah Arendt所指的“结果不可预期的公共参与”,那么说法律“不涉政治因素”,隐含的意思是法律只是技术性的问题,大可交由专家(法官、律师)处理(也就是Arendt所指的“工作”),公众毋须多言、参与,只管信任便成。

然而,袁国强大概也知道,既回避又此地无银的高调回应,很难叫公众相信“政治”与“法律”完全无关的谎言。不过,不断重复“政治”与“法律”无关的套话,客观上也确实产生了一点把“政治”与“法律”分割的效果,至少在论述的层次上;另一个可能产生的效果,是令公众对由公权力支撑、难以透过“回归事实”而打破的谎言,逐渐习以为常,无法活出哈维尔所指的磊落真诚(living in truth)。结果是,我们将有机会生活于渗满了虚伪和谎话的语言世界,当中“滥权无度叫做依法查办”,而“人们不需要相信所有这些玄妙,但就一定要表现得好像相信一样”(注三,页68-69)

必需补充的是,尽管法律必然涉及政治,又尽管中港政权的“依法施政”愈来愈令法律的相对独立性成疑,但我们不应忘记被“依法”投进牢狱多年的哈维尔的忠告:“把法律看成只是一个伪装,没有可靠性,因而不屑向它诉求,实际上只会使法律作为伪装和官样文章的性质变本加厉,默许法律成为假象世界的组成部分,令那些利用法律占便宜的人可以从容地享有这种(最虚伪的)借口”。因为,让谎言成为习惯的统治模式,“除了假装守法外已别无他法”(注三,页110-111)

在犬儒时代努力维护生命的目标和人性

朋友指出,“东北案和公民广场案判案令很多人气馁、愤怒或无力”,隐含的是怎么走下去的问题。一种让谎言成为习惯的制度或社会安排,再借用哈维尔的分析,“是一种复杂、深入以及长期的对社会的破坏,又或者说是社会的自我破坏。仅仅提出另一条不同的政治路线,冀求以更换政府来反抗这个制度,不单是不切实际,更是全然不对题,因为这根本搔不着痒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路线、什么政纲出了毛病,而是生命本身的问题。”(注三,页103)

如果上述的分析正确,那么社运和民运要走下去的话,可考虑遵循哈维尔的建议,也就是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尽力“维护生命的目标,维护人性”(注三,页103) ,这是抗拒谎言世界的更根本和有效的工作。抗拒让谎言成为习惯,单靠指出谎言之不可信是不足够的,因为习惯一经形成,判断或做事就不用思考,也不会对习已为常的工作提问,自然亦不需学习。因此,抗拒把谎言成为习惯,也就必须时刻保持学习和思考的热情和动力。

人心确实仍未回归,尤其是年轻一代。这除了反映了中港政权的人性改造大计,受制于两极分化、财富集中令年轻人难分一杯羹,以至政权建制的执行者只红不专、水平有限,令有权尽用、依法治港仍未能建立被认可的统识,因而不见得十分有效外,大概亦呈现出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在面对希望短缺的前景时,还未完全丧失学习和思考的动力。DQ议员以至复核刑期案,尽管把民选的议员逐出议会,将年轻的生命送进牢房,但却也令备受打压的年轻“政治犯”、他们的同伴和支持者,以至愈来愈多的民众,逐渐学懂法治的实质和政治的具体操作,愿意研究和深思法庭的判词,敢于在各个领域与“专家”对辩,令那些利用法律占便宜的人难以从容地享有这种(最虚伪的)借口。这些学习和思考的动力、参与公共论争的意欲,不正是在犬儒困乏的时代努力“维护生命的目标和人性”的明证?

抗议制度暴力或实践公民抗命的社运民运领袖,又或只是想为社会的未来做点事情的政治素人,入狱后大概都会收到可在牢中多读点书和沉下思考的建议。其实,在这谎言逐渐成为习惯的年代,相同的建议,对我们这些在小牢狱以外的同伴或支持者,以至公众来说,大概一样适用。

(许宝强,香港岭南大学文化研究系退休副教授,著作包括《告别犬儒——香港自由主义的危机》、《资本主义不是什么》等)

注一:许宝强(2017): 〈离弃“人心”的“回归”──政治化的污名与经济化的困局〉,收于罗金义编,《回归20年:香港精神的变易》,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

注二:Trubek, David M. (1972): “Max Weber on Law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Faculty Scholarship Series (Yale Law School). Paper 4001.

注三:哈维尔(1992) :〈无权势者的力量〉,《哈维尔选集》,香港:基进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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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证明所抗之“命”,是真实的,再论所抗是否合理,香港真到了毫无法治需要抗命的地步了吗?

  2. 要補充求仁得仁的說法,是指明就戴生所說佔中、公民抗命論述及實踐等,而說出來,應該有特定情景,跟十三人無關。
    當然把求仁得仁歸邊處理,是簡單方便,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當初有班成年人,將公民抗命很有目標及功能地,演繹出來,背後邏輯不正是消費公民抗命?如果針對這方面,我不覺得求仁得仁有多難聽,因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十三人除外。